当前,我市超千万人口,每日产生约1.3万吨的生活垃圾,依照我市目前1.425万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只处置每日新增的生活垃圾,基本能做到日产清,但是对比2018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量462.9万吨到2021年500.7万吨,年均3.5%的增长率,当前我市每日1.42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预计在2023年达到饱和。存量生活垃圾预估3000万立方分布在全市21个镇街的38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和大量村级填埋场内,对于存量生活垃圾处置,当前主要开展的工作是垃圾填埋场封场、渗漏液和浓缩液处理等临时性和应急性处置,少量开展了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尚无系统性、大规模的整治行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污染风险。我市38座垃圾填埋场中,仅3座卫生填埋场,绝对多数(35座)为简易垃圾填埋场,简易垃圾填埋场在进行填埋时并没有设置完善的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差,极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如下不良影响:一是填埋气污染。垃圾填埋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生物化学反应产生甲烷、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甲烷还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容易引起爆炸。二是渗滤液污染。相比于气体污染,简易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影响更为严重。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发酵产生的高浓度污水,具有色度高、有机污染物含量高、氨氮含量高等特点,由于没有相应的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场内产生的渗滤液往往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对水源及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破坏。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渗滤液中的重金属会通过植物、鱼类等在生物圈内形成富集效应,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二)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垃圾沉降。简易垃圾填埋场中的垃圾没有压实处理,其中易腐垃圾自然降解后会造成垃圾内部形成架空层,时间长了会导致垃圾填埋场的结构不稳,最终引发沉降塌陷问题。
办 法:
二、建议
(一)继续强化填埋场日常监管。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落实属地加强对填埋场场区覆膜、雨污分流、渗滤液导排收集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定期做好地下水、地表水和甲烷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快存量垃圾分筛清理。自2016年启动第一个存量垃圾分筛清理项目至2021年,6年间,仅清理存量垃圾约280.4万立方米,不到总存量垃圾3000万立方米的十分之一,虽然今年市政府硬任务已明确要求完成存量垃圾分筛清理100万立方,但相对于3000万立方的存量垃圾,依照当前进度,至少需要30年时间才能完成。
(三)扩大或者提高垃圾富余焚烧能力。依照通常做法,垃圾填埋场分筛清理后,可燃物交由环保热电厂(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鉴于当前我市垃圾焚烧富余能力相对不足,且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我市垃圾焚烧能力满足每日新增尚显不足,若要腾出焚烧能力出资存量垃圾焚烧出的可燃物,势必需要扩大或者提高富余焚烧能力。
(四)加大市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探索制定将垃圾填埋场清理出来的土地给予镇级人政府更大自主权的用地政策;二是探索对有意愿开展垃圾填埋场清理的镇街给予一定比例的市财政支持,鼓励各镇街积极开展存量垃圾清理工作;三是制定工作时间表,倒逼环境危害大、安全隐患多的垃圾填埋场所在镇街尽早开展存量垃圾处置。
(五)将填埋场清理工作纳入镇街生态责任考核。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是属地政府的职责,应当将各镇街垃圾填埋场的清理工作纳入年度镇街责任考核范畴,初期可作为责任考核加分项目,中期作为评分项目,后期作为扣分项目。发挥好镇街年度责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六)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填埋场清理。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填埋场清理,比如由社会资本进行垃圾填埋场清理,市政府将清理出的可利用土地给予参与清理的社会资本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