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莞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全方位发展,民办教育也逐步发展壮大。我市民办学校数量、民办教师数量、民办学校在校生数量均占全市总数的三分之二,成为东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新莞人子女读书、推进东莞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待遇普遍较低、教师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13年7月统计数据显示,东莞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有253所,评定等级的民办中小学147所,其中三星级70所,四星级39所,市一级37所,省一级1所。为了调研我市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状况,我们分别对未评等级民办学校、星级民办学校、市一级民办学校进行抽样调查,取得了相关数据:专任教师年薪为8万元以上的民办学校不足20所,所占比例低于10%;专任教师年薪为4至7万元的学校约占三分之一;超过50%的学校专任教师的年薪低于4万元,有的年薪甚至不足3万元。这些民办学校收费普遍较低,靠学费收入来提高教师待遇的空间较小,而且将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现实中,我市大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并没有享受平等的法律地位,存在工作超负荷、经济待遇低、保障不健全、压力大等问题,民办学校教师难于安教、乐教,归属感和成就感都比较低,所谓“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情感留人”就成了句空话。因此,许多民办学校就成了教师们的实验田和跳板,只要能力一提升,就马上跳槽走人。最终受害者还是那些学生,要不断地适应教师流失带来的种种问题。而这些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就是东莞未来建设的主力军,没有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他们的成长与未来令人担忧。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民办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也离不开政府的督导与扶持,我市现阶段有责任有必要有能力出台普惠民办教师的政策,帮扶民办学校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当然,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长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支持与协调,要深入研究,逐步实施。

  办    法:

  1、设立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情,出台具有我市特色与优势的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政策,并配有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让我市各民办中小学教师看到希望,感到温暖与幸福,从而更加安心、更加努力地去工作。这也有利于增强东莞市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对提高东莞整体民办教师队伍素质将起到积极作用。

  2、参照事业单位标准,落实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在现行民办教师享有保障的基础上,以市镇财政补贴的方式,按照公办教师的标准足额为民办教师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财政、单位、个人三方按照一定比例合理承担。越早落实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越利于东莞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与稳定。

  3、制定民办学校名师住房补贴方案,实施人才战略规划。安居才能乐业,可现实中的民办教师单靠工资收入很难买得起商品房,只能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为了让名特教师安于东莞民办教育,就必须考虑他们的住房问题,需要政府制定奖励性的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如:给予在莞民办学校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名师、学科带头人、特岗教师住房补贴,给予在莞工作达一定年限且办学成果显著的民办学校校长住房补贴奖励等。适当的表彰与奖励,是实施民办学校人才战略规划的重要因素,不仅能优化我市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也能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提案者: 张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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