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出生率和生育意愿双双下降的新形势,影响生育意愿的诸多经济因素中,最主要的3大原因是:经济发达地区住房费用过高;孩子出生后由于公共服务的不足,入园前的养育负担过重;孩子的校外教育费用过高。尤其是很多双职工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不愿生、不敢生,对于潜在生育群体女性来说,导致“生育恐慌”更多的还是沉重的照料负担,生了孩子没人带。据研究,儿童保育覆盖率每增加2.9个百分点,生育率就会增加 0.82%。调查结果显示,东莞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需求率为49.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中的需求率更大,为52.31%。目前东莞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托位数为2.15个,比佛山(3.7个)要低,距离2025年完成每千人拥有托位数5.5个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现在完成的指标率不足30%。尤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刚需”,东莞市三分之一家庭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5.5%左右。一方面托育需求大,一方面则是入托率低。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托育机构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多、运营成本高、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东莞托育的费用范围大概在3000元-15000元/月,这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按照普惠价格收费,很难实现营收平衡;如果按照市场化服务收费,价格又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消费能力,以致很多人对托育服务望而却步。当前,托育服务主要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模式单一等问题。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双职工等潜在意愿家庭带娃负担,精准激发其“生了怕没人带娃”潜在群体生育意愿。
办 法:
一、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探索建设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加大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力度和范围。同时,政府应按照托育机构服务的婴幼儿的数量,按人头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一定的补贴。也可以在税费、水、电、气等方面给予托育机构优惠政策,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
三、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综合奖补政策,根据其类型和规模实行差异化补贴。全面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
四、积极建构多形态服务模式,除提供早送晚接的全日托服务外,还可结合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灵活提供半日托、临时托、假期托等服务,同时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照护服务制定不同收费标准,确保延时服务公益性和普惠性。
五、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特别要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机构在照护、人员资质、课程质量、收费等方面的规范与监管。
六、加快人才托育服务人才支撑。按照国家对相关机构人员配比要求,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照护行业人才缺口至少达120万人。建立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尽快培养一批可以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大力加强对在职幼儿园部分教师开展托育服务的专业培训,使他们迅速掌握早教专业技能。要坚持“保教并重”原则,引进专业育婴师,提供科学喂养、照护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