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近年来,东莞集团化办学成绩突出。通过集团化办学,极大地推动东莞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普惠共享。2022年,东莞启动第二轮集团化办学,全市组建的教育集团从2018年的10个增加至70个,集团成员单位达到207个,实现集团化办学基础教育学段全覆盖,参与园区、镇街全覆盖,师生、家长整体满意度连续四年均在98%以上。
  随着集团化办学规模的扩大,新一轮集团化办学也存在一些问题:
  1、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不足。相比第一轮集团化办学,当前普遍存在集团化办学运营经费不足的情况,外派驻点的管理人员集团化办学绩效补贴不稳定,市镇财政对集团化成员学校的经费支持不足,不利于集团化办学的持续发展。
  2、集团化办学力度随热度下降。有些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距离较远,单程交通甚至近1个小时,不利于常态化开展交流活动;跨学段的集团化办学,如一些龙头校是高中,帮扶对象往往是初中,一些龙头校是初中帮扶小学,外派干部和管理方式容易出现水土不服。在实际运行中,因经费管理机制不同,成员学校除了在争取名师资源和教研上和龙头学校有一定的交流,其他方面由属地教管中心领导和指导,这与设想的与龙头学校在“教师招聘、评价、交流、管理”同步有一定差距。
  3、优质学校外派驻点干部有一定的困难。相较于龙头学校,成员校作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工作难度大;一些龙头学校位于城区,而薄弱学校分布在镇街,工作和生活环境存在较大差距;教学相长,因为学段不同或学生素养差异,也会对外派老师的专业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加之,激励机制不完善,种种因素导致优质学校的老师较多不愿意到成员学校工作。


   法:

  1、市级层面上继续出台和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包括外派团队的补贴、帮扶学校的经费支持、办学成效的认可、外派干部的管理等方面,对龙头学校也应保持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以持续保障龙头学校的优质帮扶,从制度层面上保证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的连续性,减少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影响。
  2、在制度层面上推进驻点干部、教师交流的积极性。参照支援外市外省教育一些做法,政策可以向外派驻点干部和交流老师在个人发展、评价、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上有一定的倾斜。
  3、进一步挖掘、整合集团化办学的优质资源,如考虑按片区安排集团化学校,以便于交流;进一步理顺、优化龙头学校、成员学校与属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使成员学校在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上得到一些政策倾斜的权限。

提案者: 黄增武

财政局
  市教育局:
  东莞市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经费保障及运行机制的建议》(第20230127号)收悉。建议提出,市级层面上继续出台和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包括外派团队的补贴、帮扶学校的经费支持、办学成效的认可、外派干部的管理等方面,对龙头学校也应保持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以持续保障龙头学校优质帮扶,从制度层面上保证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的连续性,减少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影响。结合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自2018年起,市财政累计投入1.2亿元支持我市全面实施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至2023年共搭建起30个教育集团,首轮集团化办学任务基本完成,有效推动了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由于目前我市收支矛盾大,国家和省交办我市的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工作任务繁重,公办中小学建设、办学和民办学校学位补贴等工作资金需求量大,为此,我局建议下来市财政不继续安排集团化办学经费,相关资金调整用于保障我市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工作经费支出。


教育局
  黄增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经费保障及运行机制的建议》(第20230127号) 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8年5月,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推进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截止2023年6月,全市共组建教育集团91个,覆盖成员学校达296所,比第一轮参加集团化办学的成员学校数量翻一番,集团化办学热度不减,实现33个园区、镇街集团化办学全覆盖、基础教育学段全覆盖,有13个教育集团入选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集团化办学社会满意度连续五年均在98%以上。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龙头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大缩短新建学校的成长期,促进薄弱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据统计,第一轮集团化办学结束后,已有13所成员学校从原来较薄弱的学校成长为东莞市品牌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培养了一大批校长、骨干教师和优秀后备管理干部,为教育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同时,集团化办学打破资源壁垒,共建了一大批优质课程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有效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做法有:
  一、设立资金,加强保障。加强财政支持,第一轮集团化办学,市政府设立1.2亿元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并撬动属地政府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比如茶山投入6亿元,麻涌投入1.66亿,寮步投入1.4亿,南城投入7000万,石排投入4000万等,全面升级改造成员学校,优化教育集团办学条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市级统筹,片区推进。全市一盘棋,统筹市属优质高(初)中出“市”入“镇”,主动下沉到比较薄弱的南城、中堂、谢岗、清溪、麻涌、洪梅等镇街和学校,推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精准推送,市属优质学校到镇街落地开花,带动镇街学校快速发展。印发《东莞市教育局推进片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方案》,成立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驻片局领导统筹协调责任片区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工作。先在相对成熟的城区片区和松山湖片区开展试点工作,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分批组建教育集团,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在其他片区推广,提高集团化办学的实效性。
  三、完善机制,推动交流。我们在《东莞市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中提出: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支持教育集团内各学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学校之间流动。建立理事会制度,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校长负责制,集团内学校的副校长、中层干部由总校长提名,经集团理事会讨论后按照相关程序任免。加强教师交流,同学段的教育集团每学年教师交流人数占集团教师总数不低于5%。促进名师资源共享,有效提升成员学校办学质量。
  四、政策保障,激发活力。我们在《东莞市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中提出:优化教师激励机制,探索教育集团内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可统筹使用。教育集团在职务评聘、干部提拔、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有集团交流经历的教师。探索给予龙头学校在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每年对教育集团进行专项评估,每三年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奖的重要依据。对于承担跨校管理和教学任务及其他因集团化办学增加工作量的行政领导和教师,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在集团学校核拨绩效工资时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有效激发学校活力和教师积极性。
  在提案中,您提出“市级层面继续出台和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运作机制,从制度层面保证经费支持的连续性”的建议。我们积极与市财政局进行多轮沟通,请求设立第二轮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但由于我市收支矛盾大,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工作任务繁重,公办中小学建设、办学和民办学校学位补贴等工作资金需求量大,为此,市财政局建议不继续安排集团化办学经费,相关资金调整用于保障我市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工作经费支出。
  下来,我们将继续完善集团化办学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激励政策落地生效,特别是优化教育集团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年轻优秀干部驻点集团成员学校锻炼,将集团化办学打造成优秀后备干部的“孵化器”。同时,搭建集团化办学交流平台,加强教育集团相互学习与借鉴,引导教育集团规范、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教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教育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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