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保护妇女权益的呼声不断提高,人们保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不少,各相关部门都纷纷制定法规文件维护广大妇女权益。但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这需要我们更进一步、更深一层去挖掘解决的办法。
  一是随着网络招聘模式的逐渐普及,妇女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更趋隐蔽,给行政机关监管、妇女就业维权带来一定困难;二是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犯罪愈趋严重,多发频发。此类事件不仅直接威胁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及和谐稳定;三是网络时代,对妇女权益的侵害不局限在身体的侵害,还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侵权,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商业活动中,有的企业发布含物化矮化女性或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低俗内容的广告进行恶意营销,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广大女性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四是医疗机构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生育信息数据庞大,一旦泄露极易引发针对妇女的电信诈骗、定向促销、人身骚扰等多种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给相关家庭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以上问题尽管有关部门曾经采取过多种措施,得到过有效治理,但从整体效果看,也是时好时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伤害妇女权益的乱象丝毫不减,各种隐患依然存在。

   法:

  一要从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的监管盲区入手,依托大数据筛查,激发行政机关监督执法主动性,规范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审核管理职责,有效避免歧视性招聘信息的发布,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注重溯源治理,推动形成妇女权益保护合力。
  二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把其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抓手,通过落实信访工作机制,搭建维权平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等举措,多管齐下,竭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在全社会逐步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三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跟进式监督,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专项保护,织密织牢妇女合法权益防护网。同时开展低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规发展,规范广告发布等经营行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四要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整治,维护孕产妇生育信息安全。

提案者: 邓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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