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万江街道办政协小组提出了《关于解决全市停车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为了弥补停车供需的不足,我局提高了《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居住与工业用地停车配建标准,逐步缓解全市停车难的问题。此外,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停车设施的高质量,我局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方面有相应技术保障措施,于2020年已经将其要求落实到《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
二、对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项目,要求方案的地面停车率不能大于10%,严控沿街商铺比重,鼓励做集中商业,引导修建地下停车设施。
三、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方案审查严格按照动态停车配建标准执行。
专此函达。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66号提案(关于解决全市停车难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配合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停车设施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占用道路以外区域影响市容环境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侵占公共停车位行为查处
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为规范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管理秩序,提升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方便市民有序停车,去年我局印发了《全市城管系统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全市存在的沿街商户、单位、个人利用反光锥桶、凳子、禁停牌、地锁等物品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阻碍车辆正常停放,造成停车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小微执法”,对于擅自设置障碍占用公共停车位妨碍他人停车的,城管部门可以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或乱搭建等依法处置。今年1-3月全市城管系统整治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5860宗。
市交投集团
市交通运输局:
来文《政协提案第20230066号:关于解决全市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司业务范围及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关于健全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治理机制及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方面,现市交投集团运营收费路段均配备停车管理员维护运营泊位停车秩序,对违停、乱占行为进行劝阻,对于劝阻无效或违停现象突出的,进行拍照取证并通过“东莞交警随手拍”小程序及时上报并协调执法单位进行处理。同时,为提升广大车主文明停车意识、加深停车政策了解集团积极开展“停车有位,主动付费”“信用交通宣传月”“联合执法部门宣传”等停车宣传活动,同时采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推文、信息推送和走访商铺派发宣传单、停车管理员现场宣传等方式常态化宣传。
下来,市交投集团将继续提升停车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跟进配合全市静态交通治理优化工作,为倡导文明交通、引导文明停车、营造文明环境贡献力量。
交警支队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有关安排,我支队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66号政协提案《关于解决全市停车难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交警支队持续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力度,严查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停车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城市道路通行效率的违法行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全市公安交警积极推动停车严管示范路创建活动,累计在全市范围创建机动车停车秩序严管理示范路359条。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58万宗。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加快停车资源的建设力度,最大限度缓解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资源短缺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其次提请市政府全面统筹,加大加快违法停车抓拍球的建设力度,形成对违法占道停车强大的震慑力。最后联合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提示驾驶员自觉遵守停车秩序管理,营造人人遵守、敬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氛围。
交通局
尊敬的万江街道办政协小组:
贵小组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停车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投集团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加快停车场建设步伐”的建议
(一)精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2023年5月,我市启动了交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其中精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是交通强市建设重要任务之一。按“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补充”的停车资源供给结构体系,2023-2025年,全市新增不少于20万个停车位,2023年全市新增不少于10万个停车位。截至5月底,全市新增了4.5万个停车位。一是市自然资源局为有效增加全市停车位总体供给,补齐我市停车位缺口短板,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关于优化〈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配建要求的通知》,明确一、二类工业用地中容积率3.5的(不包括可分割销售的)工业用地的停车配建要求;二类居住用地由1.0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1.2车位/100㎡建筑面积,在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区一策”设置配建停车位标准,弥补停车配建历史欠账短板;此外,对于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项目,要求地面停车率不能大于10%,严控沿街商铺比重,鼓励集中商业。二是根据省有关要求,我局草拟了市级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镇各参与单位及职责分工,下一步将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快推动简化相关停车设施审批流程,更好统筹指导全市停车设施发展停车管理工作。三是2022年通过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全市停车设施分区及近期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库,科学部署各停车设施项目供给,调控停车需求。目前已完成了15个镇街(园区)的停车规划实地调研,同步开展调研报告编制工作,并印发了《东莞市镇街(园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工作指引(试行)》。
(二)鼓励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我市通过制定各项停车设施投建运营奖励政策,引导各方力量尤其是社会资本及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立体停车设施投建运营。一是简化了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程序。经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审议同意,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2020年至今,全市共完成市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库等27个立体停车库建设,提供了10041个停车位。二是强化配建物业奖励政策。独立占地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三是强化广告收入奖励。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法规、规划和设置规范的社会资本投资类停车设施,可设置不超过停车设施建筑外立面面积30%户外广告。同时,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来,将再次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意见,按“充分授权、强化指引、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简化报建程序,试行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审批权限下放属地镇街(园区),鼓励建设主体集约开发建设。
(三)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停车设施。在不涉及违法用地前提下,我市鼓励地块权属单位在已供建设用地上采取平改立等方式增加停车设施供给,缓解周边市民停车难问题。
二、关于提案中“健全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为逐步完善道路功能、环境建设,提升城市综合交通品质和城市综合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2022年9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路权保障、空间整治、秩序规范三方面共同发力,推动重构道路“U型空间”,整合各职能部门规、建、管、养职责,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形成权责统一的协调监管机制。今年5月我市召开了道路综合整治动员会,并将道路综合整治工作列入《交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全面推动整治。二是2022年7月,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指引、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进一步明晰我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权限和流程,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管理,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效率。三是市交警部门积极推动停车严管示范路创建活动,率先在中心城区开放“东莞随手拍举报”小程序应用,加大违停执法取证渠道。同时,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和现场抓拍等方式,加强对违规占道停车行为的查处。目前全市共设置了机动车停车秩序严管理示范路359条。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累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58万宗。接下来,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加大停车资源的建设力度,最大限度缓解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资源短缺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四是为规范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管理秩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去年印发了《全市城管系统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提升停车设施利用效率,对于擅自设置障碍占用公共停车位妨碍他人停车的,城管部门以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或乱搭建等依法处置。今年1-3月全市城管系统整治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5860宗。
三、关于提案中“提升停车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对于村(社区)停车管理,我市做了以下工作:一是2022年2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为我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工作提供法规支撑。二是2022年2月,我局制定了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细化界定了村(社区)停车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范村(社区)停车监督管理、报批流程、建设标准、运营收费、行政执法等工作。同时,鼓励村(社区)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村(社区)内停车管理。此外,制作了村(社区)文明停车公约(参考范本),指导各村(社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约束作用,压实村(社区)主体责任。2022年经村自评、镇街审核、市级复核,全市完成创建97个停车规范管理示范村(社区)。三是2022年6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村(社区)停车项目交易工作指引、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明确通过发包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的,村(社区)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招引运营机构,村(社区)停车项目收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停车设施再投入。四是2023年3月1日、16日,我局分别召开了全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工作专题会、全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镇街要以“高质量发展、高站位推动、高标准服务、高层次促进”为重点,提高停车管理服务水平。
接下来,我局一是制定共享停车指导意见,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前提下,错时对外开放内部停车资源,鼓励商居公共停车资源错峰共享;二是继续总结推广去年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示范点创建经验,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停车基层治理,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23年,全市打造不少于100个停车规范管理示范村(社区)。
感谢贵小组的宝贵建议,希望贵小组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好的建议。
住建局
一、职能分工情况
第20230022号提案中建议“清晰监管主体,简化审批流程;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逐步推进住宅小区停车立体化、鼓励企事业建设立体车库”、“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及第20230066号提案中建议“利用闲置地、边角地改造建设停车设施”涉及配建停车场及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的土建部分竣工验收监督和消防备案工作,属于我局的职能。提案中建议加快停车规划建设、综合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出台立体停车设施指导意见、政策及资金支持等事宜不涉及我局职能,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81号,下称《实施意见》),我局已优化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程序。一是针对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由建设主体向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批复同意,免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经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具备施工条件后,向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项目竣工后,应在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土建部分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针对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经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同意后,可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在基本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由市有关部门先出具前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加快审批效率。
《实施意见》附件停车设施设置审批流程说明第三点“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和第四点“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已明确相应的审批流程,指引项目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事项。我局收到对新建改建扩建立体停车设施相关项目施工报建申请的,对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筑工程,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并对其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其工程质量。同时,我局配合市交通联席办做好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联合审议工作,指导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做好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的设备基础等土建部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其管理工作,指导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做好承接我局下放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的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进动静态交通可持续发展,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关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
办理单位: 市交投集团,交通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