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品牌是指民族企业所创造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品牌。品牌也是一种生产力,是一种潜在的价值,民族品牌的成长壮大巩固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基础,为我国市场经济融入整个世界体系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成绩的背后,我们却也看到不少国外品牌获得“超国民待遇”的现象,且并非个案。例如有媒体报道,某企业的工装招标文件要求指定使用日本及意大利进口面料。这种国外品牌“超国民待遇”是对民族品牌发展的沉重打击。特别是近年来,美国不惜动用国家力量破坏市场规则,赤裸裸地打压中国品牌,以保持他们在世界绝对垄断地位,更不利于我国民族品牌的发展。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特点是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民族品牌的发展,除了需要自身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之外,政府的相关扶持也不可或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切实履行其经济职能,积极出台各项有利于民族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为民族品牌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国内一些民族品牌的崛起深深地印证了这一点,以深圳为例,深圳是较早实行品牌战略的城市,在品牌战略的引导下,华为、腾讯、比亚迪、大疆等企业抓住机遇,积极进取,成为家喻户晓的名牌,并走向世界。品牌不断辉煌的背后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培育、政策扶持。
办 法:
一、提升国货采购意识
扶持本土品牌发展的政策包括政府采购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从国货在政府采购货物中占的比例来看,这一规定目前并未得到较好实施。反观国外,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国际采购必须至少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同等条件下美国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优惠价格。而英国政府则规定政府部门、实验室、国有公司在计算机、通信器材等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对比国外政府做法,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到位,我国政府包括东莞政府需进一步提升国货、“莞货”采购意识,完善政府采购法则,进一步保护本土产业,发展壮大民族品牌。
二、完善配套商机制,形成本地优势合力
通过政府鼓励引导和信息化平台资源共享,发挥东莞全产业链优势,形成合理的市场配套机制,允许具备技术和资源但暂未获得资质的企业,在大型项目竞争中以配套商的身份参加竞标。在政府或总包商的规范监督下参与项目的研发生产,推动更多具有优良产品的企业形成“组团”优势,更好的参与到东莞的发展建设甚至对外投标项目中。
三、加强绩效管理在监督中的应用
政府采购绩效监管以财政资金使用率为核心,引入绩效目标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包括:1.采购方式与采购需求的匹配度;2.履行采购合同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3.对公共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加强对采购结果的监管。首先,要由采购人综合市场调查实际、资产配置情况和要实现的采购政策设立绩效目标,明确采购项目所要实现的社会效益,规定采购人具有设立绩效目标的主体职责,并在招投标管理办法中针对绩效目标所要实现的经济、效率和效益作出具体内容规定。其次,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采购计划的可行性作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写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人预算编制的依据。再次,监管部门要着重于监控采购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当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与目标实现情况出现较大出入时,要及时停止资金拨付并督促采购人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追究采购人责任。完成履约验收之后要对采购结果是否实现了绩效目标开展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调整采购人下一年度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