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开始,我市适时推动了“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筑巢引凤、大力发展“工改工”产业。到目前为止已推动了两年,原目标力争三年完成“工改工”,拆除整理30000亩,开工建设产业用厂房两千万平方米,第一年拆平7500亩、第二年拆平10000亩、第三年拆平12500亩。从各镇街“工改工”的推进情况来看,市任务要求一年比一年重,但实际推进进程比计划有所迟缓。
建 议:
“工改工”是投资大、回报慢、回报期长的产业。我认为可以从三大方面加强“工改工”的有效推进。
一、压缩办理时长。统筹推进“工改工”项目办理工作。“工改工”目前推进过程有7步:①提出申请,包括控规调整、标图建库;②控规调整、标图建库同步过镇规建会;③同步报送控规调整审查、标图建库入库工作;④1+N总体实施方案报批;⑤如涉及违法用地、需进行违法用地处罚;⑥根据1+N批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以上步骤梳理,可以发现各步骤虽独立,但又有可合作合并办理等优化的空间。建议设立联合工作小组,在“工改工”工作中统筹推进。
二、加大实惠力度。提高社会企业热情参与“工改工”工作,以达到产业园区化转型。一是建议市镇建设新园区企业可作一点税收返还;二是建议统一提高各镇街拆迁补偿标准,不设二元补偿标准,鼓励欠发达镇街更加积极参与到“工改工”中来。三是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居住房、人才公寓等。
三、开发合作多样性。目前市场上有大量集体证使用年限30年左右的厂房企业,对实施土地空间连片拓展开发有重大助力,建议除权利人自改外,出台一些激励镇企、村企合作的政策。让镇企、村企参与到“工改工”中能够有据可依,让一些亟需改造的低效老旧工业厂房和园区能够在“工改工”中释放出来,使其积极参与到“工改工”中来,让村和企业能提前享受到城市更新的优惠政策。
结语:产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从我市的实际状况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大湾区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时不待我,我市更应适时调整,加快“工改工”的进程。种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进一步确立我市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
朱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三旧改造中“工改工”进程的建议》(第2022019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工信和信息化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压缩办理时长的建议
一是实行“1+N”打包审批。目前,我市在市级层面实施打包一次性审批,全面整合原有6个审批环节为1个环节,改串联为并联,实行“1+N”打包审批,压缩40%的重复材料,原有1-2年的审批时间压缩至半年内。同时,将部分“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审批下放给镇街政府,进一步压缩“工改工”项目审批时间。
二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体系。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研究全面简化流程,实施“一次决策、一次表决、一并审批”的扁平化审批决策机制,大幅缩短审批时间,将“三旧”改造项目全流程时间从5-10年全面压缩至2年以内。同时,大力度建设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审批系统,全面实施信息化审批,将审批全流程明面化、透明化,压缩人为干预空间,努力打造全省最优的投资环境。
二、关于加大实惠力度的建议
一是关于税收返还建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五条第(二)项“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规定,税收补助存在一定政策风险。
二是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和配建一定比例居住房、人才公寓等建议,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市正在研究调整优化包括产业和居住房、人才公寓等有关政策,调整期间将充分考虑委员所提的建议,提高社会企业参与“工改工”工作的热情。
三、关于开发合作多样性的建议
为进一步拓展产业升级空间,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强力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以镇属、村属低效旧工业区为突破口,3年完成拆除整理3万亩。结合我市改造主体多元、土地权属复杂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提出了政府收储改造、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工业企业自行改造、开发企业收购改造、村集体自行改造、村集体+产业运营商改造、集体土地流转改造、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等8大“工改工”模式,全力推进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其中,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村集体+产业运营商改造等模式提供清晰、详尽的工作指引,适合镇企、村企采用灵活多变的形式进行改造,盘活集体土地和物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