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提出“通过高水平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城市更新为主战场加大拓空间力度,以乡村振兴为主抓手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其政策支持的背后反映的是东莞土地开发强度在大湾区内仅次于深圳的现实情况。在市场需求和政策引导下,东莞城市更新项目的孵化数量逐年增加,俨然已成为市场各利益相关主体眼中的“香饽饽”。截止2021年年底东莞已有超过400个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在土地资源匮乏的今天,土地资源的二次利用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无限的可能。
  城市更新作为城市改造、空间拓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高度重视。然而在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只着眼于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效益,改造项目容积率的不断提高,居住密度的逐年提升,周边商业配套的逐步增多,却忽略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原始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原址上的土壤、植被、水体等等生态环境考量却无法进行评估。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城市更新项目再继续沿用以往粗犷的经济效益评估方式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下“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绿色生态评估体系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事。
  
建    议:
  一、强化制度创新,完善法规建设。
  绿色生态评估是一种符合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的评估方式,法律法规上必然存在的相应的空白,同时由于生态环境变化的难以考量,必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很高的要求。建议结合我市当下城市更新、土地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以变量较小的生态因素进行切入,明确生态修复的要求,形成奖惩实施机制,在实施过程当中逐步完善法规。
  二、建立运行体系,强化监督机制。
  建议组建生态环境治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多方面专业的专家组,形成专业的技术评估团队,结合每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生态情况对建设后所产生的生态影响作出相应的量化,对项目运行的每一个节点进行生态影响的分析,对于因为项目导致的生态环境的变化。提出生态修复的要求,不能生态修复的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如在其它区域补偿绿地的损失、建设光伏板等)。同时引入抢而有效的制度及社会监督力量,杜绝实施评估过程中滋生的职务腐败或不作为的情况。
  三、定期组织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城市更新项目对于一个地域的发展,尤其是当地的群众生活都会造成切身的影响。城市更新项目中进行生态评估的最终目的则是为了给当地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发展的绿色生活环境,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好,没有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也寸步难行。定期的公示有助于群众更好的了解城市的发展,能更好的听取群众的切身意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提案者: 袁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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