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提出“通过高水平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城市更新为主战场加大拓空间力度,以乡村振兴为主抓手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其政策支持的背后反映的是东莞土地开发强度在大湾区内仅次于深圳的现实情况。在市场需求和政策引导下,东莞城市更新项目的孵化数量逐年增加,俨然已成为市场各利益相关主体眼中的“香饽饽”。截止2021年年底东莞已有超过400个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在土地资源匮乏的今天,土地资源的二次利用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无限的可能。
  城市更新作为城市改造、空间拓展和产业转型的重要手段,逐渐受到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高度重视。然而在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开发商往往只着眼于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效益,改造项目容积率的不断提高,居住密度的逐年提升,周边商业配套的逐步增多,却忽略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原始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原址上的土壤、植被、水体等等生态环境考量却无法进行评估。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城市更新项目再继续沿用以往粗犷的经济效益评估方式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下“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绿色生态评估体系已经是势在必行的事。
  
建    议:
  一、强化制度创新,完善法规建设。
  绿色生态评估是一种符合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的评估方式,法律法规上必然存在的相应的空白,同时由于生态环境变化的难以考量,必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很高的要求。建议结合我市当下城市更新、土地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以变量较小的生态因素进行切入,明确生态修复的要求,形成奖惩实施机制,在实施过程当中逐步完善法规。
  二、建立运行体系,强化监督机制。
  建议组建生态环境治理、国土空间规划等多方面专业的专家组,形成专业的技术评估团队,结合每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生态情况对建设后所产生的生态影响作出相应的量化,对项目运行的每一个节点进行生态影响的分析,对于因为项目导致的生态环境的变化。提出生态修复的要求,不能生态修复的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如在其它区域补偿绿地的损失、建设光伏板等)。同时引入抢而有效的制度及社会监督力量,杜绝实施评估过程中滋生的职务腐败或不作为的情况。
  三、定期组织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城市更新项目对于一个地域的发展,尤其是当地的群众生活都会造成切身的影响。城市更新项目中进行生态评估的最终目的则是为了给当地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发展的绿色生活环境,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好,没有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也寸步难行。定期的公示有助于群众更好的了解城市的发展,能更好的听取群众的切身意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提案者: 袁嘉豪

袁嘉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更新项目生态评估机制的提案》(第2022018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估制度建立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一直重视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已将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在1997年,原环境保护部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框架下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并分别在2011年和2022年对该导则进行了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已于2022年7月1日实施。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建设项目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环评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需要编制报告书和生态专项评价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按照生态影响导则的要求,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为深化改革、落实国务院“放管服”任务,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环评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针对城市更新项目,对照《环评名录(2021年版)》,除“工改工”涉及制造业企业具体建设项目外,城镇旧区改造项目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综合体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编制报告表。
  二、城市更新中关于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现有城市更新政策将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一是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总引领,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编)中划定生态保护底线空间,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的管控要求。二是在更新单元项目层面,要求更新单元内应落实上位规划安排和管控要求,细分生态修复区,引导区内通过整治、拆旧、清退、复绿、复垦等手段恢复生态景观或农林畜牧用途。三是奖惩机制方面,单元拆除范围内无偿移交集中成片的生态用地的,可给予建筑规模奖励。四是在供地环节,环保部门具体审核地块拟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关注要素,并出具拟供应宗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情况的意见。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划要求落实保护评估要求,由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三、关于定期组织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要全过程、全覆盖公开,并通过技术评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也是通过技术评估并全公开的;城市更新项目在前期规划阶段、改造方案阶段均按规定程序向社会进行公示,保障了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2日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