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绵城市是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保护水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17年启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以来,形成了市、镇两级海绵城市试点带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局面。但对比深圳、珠海、佛山三地的海绵城市建设,当前我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存在以下差距:
  一是统筹力度不足。虽然市级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但是在镇(街),大部分镇(街、园区)不是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日常工作大都设置在水务部门。镇(街)对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领导小组设置层级较低,难以有效统筹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是工作推进不够。海绵城市建设是全新理念,是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专业多,环节多。海绵城市建设行政及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相关部门合力不够,2017年启动以来,基本还处在试点阶段,与有关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与我市“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定位存在明显距离。
  三是政策技术体系不完善。由于海绵城市建设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可以遵循或参考,各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都需要建立本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包括规划、设计、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维等阶段,为推进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设计与实施的技术支撑。目前除了水务工程、公园绿地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外,其他部门尚未编制相关技术指引或标准。
建    议: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的政治要求,也是我市“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的内在需要。我市完全可以参照深圳市“全部门政府引领、全覆盖规划指引、全视角技术支撑、全方位项目管控、全社会广泛参与、全市域以点带面、全维度布局建设”的“七全”海绵城市融合建设模式进行谋划和布置。
  二、提升领导机制,高位统筹工作
  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力度,镇级层面海绵城市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调整为分管城建和水务的班子担任,牵头部门调整为城建部门,并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各镇(街)园区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日程。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九三学社市委办:
  《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结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基本开展情况
  我市作为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目前正在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顶层设计方面,海绵城市的顶层设计构建初步完成,做到海绵城市建设“四个有”:1.有政策法规,完成了包含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立法,正在推进排水条例立法;2.有组织机构,市里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海绵办;3.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起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了《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东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编制及审查要点》《东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要点及指引》《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评估细则》,完成了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务工程等行业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引的编制。4.有管控措施。完成了《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等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建设环节的海绵城市管控制度编制。二是建设实效方面,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扎实推进。首先落实了市—镇两级规划全覆盖,完成了《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东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34个镇街、园区全部完成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为市-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规划指引;其次开展了海绵指标全流程管控。目前已经开展了对地块、项目的海绵指标技术审查。今年以来已经完成包括土地利用总规、土地出让、土地开发等地块海绵指标核查156宗,开展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审查145宗,确保现有豁免清单外所有项目都贯彻海绵理念,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范围。第三是推进了1+7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1+7个试点区中,黄沙河流域是跨镇流域海绵,松山湖、滨海湾和谢岗镇是镇级全域海绵,常平、大朗是镇级城区海绵,沙田、清溪是镇级小流域海绵。自启动试点以来,目前已经涌现了黄沙河东城段、谢岗银瓶湿地公园、常平常新公园、沙田西太隆河流域、清溪水流域等一大批贯穿海绵理念的包括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和水务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在内的海绵典型项目。
  二、存在问题
  (一)关于“镇(街)统筹力度不足”的问题
  2019年9月,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海绵城市领导小组,要求镇(街)对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架构成立镇级领导小组并纳入2020年河长制考核。目前,除滨海湾外,其余33个镇街(园区)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其中,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镇街(园区)有13个,其余为分管水务的领导担任组长。各镇街(园区)海绵城市工作均已纳入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日程。
  (二)关于“工作推进不够、政策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自2017年我市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以来,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的进展,成功入选省级海绵示范城市,但同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国家要求衡量起来,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组织层面,市海绵办作用尚未发挥。市海绵办人员尚未充实,统筹协调作用未能很好发挥。二是在政策层面,是绩效考核机制尚未印发实施。我市海绵建城市因无考核机制去推动,部门、镇街(园区)推进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显得不足。三是在流程管控层面,全流程管控体系化建设尚未完成。项目建设流程的个别环节还缺乏完整的技术及政策文件指引。四是在技术支撑层面,还缺乏有力支撑。海绵城市是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专业多、环节多,涉及到阶段任务制定、系统方案编制、实施路径确定、管控任务落实、技术标准制定、验收运维推进等各环节工作。市相关部门(特别是我局)缺乏海绵城市建设专业技术力量,难以专业系统地谋划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九三学社市委办《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品质的建议》,下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计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镇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镇海绵办的工作机制。充实市海绵办,建立市海绵办工作队伍,确保市海绵办切实承担起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职责。协调推动镇街高位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着力把镇街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调整为主要领导担任,进一步推动镇街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力度。
  (二)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法规制度,推动地方法规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已出台《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东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性文件的基础上,2022年完成《东莞市排水条例》(一审稿)并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一审工作,为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常态化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编制系统化实施方案。按照省级示范建设工作部署,编制《东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及《重点达标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详细方案》,通过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统筹全市示范建设工作。
  (四)完善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东莞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办法》,修编《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查漏补缺,落实海绵技术标准全部门覆盖,突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控。
  (五)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滚动发展。按照《东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标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绩效目标,建立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项目清单,逐步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六)打造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典型项目。结合城市更新、景观提升、碧道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建设项目,每年度打造一批涵盖建筑与小区类、产业园区类、道路与广场类、公园与绿地类、水务类等类型多样的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建设品质的全面提升。以小流域或排水分区为单位,综合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排水防涝、水环境改善、水资源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等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片区、流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清洁海绵小流域,实现海绵城市成片化推进,提高海绵城市连片效应和显示度。计划2021-2025年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口袋公园打造能吸水、蓄水、渗水、净水的“海绵体”,努力提升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同时,让生态绿城“呼吸”更健康。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你办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9日

办理单位: 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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