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并在2021年7月全国推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合全国一体化通关,分别有9710、9810两种通关出口监管代码。9710针对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的出口,9810针对境内企业直接出口到海外仓。两种方式对推动通关便利化和降低成本促进跨境电商B2B发展有重要意义。经多方面调研,我国企业从传统贸易转型跨境电商B2B是市场的趋势和未来真正的主流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东莞有大约4万多家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东莞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861亿元,其中跨境电商进出口380.6亿元,总量位居全国第一。2021年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约700亿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超180%。传统的跨境电商企业经常采用一般贸易模式或采取市场采购等方式出口,更有甚者用不合规的买单出口,再通过地下渠道结汇,逃避税务、外管局的监管。传统的模式容易被不良企业钻空子进行骗税、以假冒伪劣产品或侵权产品出口等违法行为,政府各部门难以监管。9710报关方式,企业主要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例如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何核实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如何对交易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否合法结汇和出口退税等等问题,有待规范解决。由于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对通过用9710、9810出口的详细通关流程并不了解,目前很少利用新出台政策操作业务。即使尝试,往往因为不熟悉而容易操作不当,导致违规。新的政策刚刚出台,各部门完善配套监管措施需要过程。

  
建    议:
  在此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随着9710和9810通关模式的推出和跨境电商B2B的发展,海关(商检)、商务、税务、外管局、市场监督等政府监管部门需联合推出相应的配套政策推动相关业务的合规化和合理化。加强平台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制定合理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对企业出现的问题及时联合办公处理。有效的监管有利于堵截跨境电商企业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操作,最大程度减低税务风险,意义十分重大。

  2、跨境电商B2B作为未来跨境电商发展的主流,政府应对有突出成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税务优惠、外汇补贴、缩短退税周期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B2B的发展。

  3、9810作为跨境货物出口海外仓单列的监管代码,是相关部门对海外仓在跨境物流中的重要性的高度肯定。国内企业在国外自建海外仓由于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国外政策不稳定等不确定性风险,建议政府给予融资和贴息等优惠扶持政策,增强国内企业投资海外仓的信心,加大自建海外仓建设的力度,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4、东莞制造业发达,产业链完善,产生了大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议通过巡回宣讲,线上专家培训等措施加大对跨境电商B2B新政策宣传力度。使跨境电商企业更加了解和熟悉新政策,对新政中的合规申报、通关便利,退税便利有清晰的认知。鼓励跨境电商踊跃利用新政策出口创收,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升级转型,做大做强。

  5、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跨境电商企业到跨境电商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交流,例如杭州、郑州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了解新政策落地情况,交流经营经验,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壮大。

提案者: 游扬

尊敬的游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东莞海关,经认真研究提案有关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代码“9710”和“9810”,东莞被纳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自纳入试点范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该项业务,围绕跨境电商B2B出口发展开展了一系列举措,有关情况如下:
一、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工作情况
(一)构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全流程监管服务平台。2015年,我市建成“东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将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延伸到线上,实现跨境电商在线申报、监管、物流、支付等全流程跟踪功能,实现通关、结汇、退税等便捷服务。二是严格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监管政策。自《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东税发〔2021〕17号)等9610税收监管文件出台以来,我们紧扣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规定,明确核定征收操作流程,积极推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合规监管。三是研究探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措施。纳入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以来,我们多次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交流探讨,呼吁研究出台9710业务相关税收监管办法,多方位打通对跨境电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链条。下来,我们将与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间保持信息互通,探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措施,形成部门间管理和服务合力。
(二)积极推广跨境电商B2B业务政策
为积极推动跨境电商B2B业务发展,我市于2021年8月出台了《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奖补,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应用跨境电商B2B等新模式转型升级。该政策支持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企业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第二个是企业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例如阿里巴巴一达通的服务。另外,黄埔海关作为全国首批开展B2B出口试点的海关开展业务,东莞海关坚决贯彻落实总署、总关相关公告和推广方案的要求,大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落实各项优惠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跨境电商9710、9810贸易方式进行申报,所监管的B2B业务量不断增长。目前,B2B出口业务居黄埔关区各隶属关之首。
(三)加大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我市积极推动海外仓业务快速发展,推动外海仓成为支撑我市跨境电商发展、拓展国际市场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在推动海外仓建设工作上精准施策,有效引导本土企业多元投入海外仓建设。目前,我市有14家跨境电商企业在13个国家/地区设立了共34个海外仓,主要分布在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海外仓面积合计约34.7万平方米,累计服务企业数量28749家,累计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数约26929家。2021年,东莞市宝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泰国仓、菲律宾仓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2022年,广东联宇物流有限公司纳入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三批)公示名单。
(四)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为加强基层部门及企业对B2B业务政策的掌握和了解,我们专项成立了B2B政策宣讲小组,先后在南城、虎门、常平、塘厦、大朗、高埗等多个镇街举办50多场政策宣讲,大力宣传推广跨境电商B2B业务,鼓励广大生产制造型跨境电商企业主动应用跨境电商B2B模式出口。积极联合东莞海关多次召开政策专题宣讲会,由海关业务专家对跨境电商B2B出口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进行解读,并开展“关助力”行动,送服务进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帮扶。同时,依托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力量,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面向全市传统制造企业,分行业、分区域举办各类政策宣讲会、交流会等活动,推动更多传统制造企业创新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跨境电商政策体系
一是加快推动《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出台,做好政策前期宣传和预热工作,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二是通过举办宣讲会、交流会、媒体推介会等形式,加强基层部门及企业对政策的掌握和了解,扩大电商政策影响力,让广大电商企业充分了解、熟悉国家、省、市出台的跨境电商及内贸电商扶持政策,稳住企业开展电商业务的信心,充分发挥利好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
(二)深化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仓。推动跨境电商与“一带一路”物流渠道融合。同时,对《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加快培育海外仓新业态,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行业氛围
通过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把握独立站、海外仓等跨境电商新业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力量,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大力支持举办各类电商人才培训、业务培训、资源对接、政策宣讲、行业交流等活动,发挥大型活动影响力,继续举办跨境电商峰会活动。支持举办大型跨境电商活动,重点推动举办2-3场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活动,提升东莞制造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
以上答复,供参阅。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承办人姓名:谢伟豪
联系电话:21660736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7日

办理单位: 商务局,东莞海关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