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具有大众化、轻便性等优势,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尤其是以快递与外卖行业为代表的从业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东莞全市存量电动自行车约160多万辆,但其中合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仅35万辆约占22%左右。与此同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数量逐年上升,为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简要分析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存在五大问题:

  1、超标问题突出。全市存量电动自行车中近8成为超标车辆,车身大、速度快、动力强,驾驶危险性高。

  2、违规行驶现象普遍。驾驶人在驾驶时随意占用机动车道,乱拐弯、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守规则的现象随处可见,既危险又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

  3、交通管理部门存在执法尴尬,无法可依。由于电动自行车无需挂牌,驾驶人员不用考证,交管部门没有录入这些车辆和驾驶人员的信息,导致交管部门存在监管盲区。

  4、任意停放,影响秩序。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经常将车辆任意停放,如占用人行道,公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或者进入电梯等,给行人的正常行走与居民的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5、不规范充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容易出现电池或充电设备不合格带来的安全问题,不注意充电时间与环境,使其充电时存在引发火灾的隐患。

  
建    议:
  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的建议:

  欣闻《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对上述电动自行车五大问题均已作出较明确的规定,条例的施行,相信将明显改变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无序管控的局面,即便如此,本人仍将就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工作谈几点建议,具体如下:

  1、建立非标车辆标本兼治机制。严格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各级主管部门按条例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按规定在2年过渡期后合理淘汰全部非标电动自行车,着力解决目前 “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个突出问题。建议自2年过渡期满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整治清理行动,同步对市内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网点进行拉网开清查,不得再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及非标电池,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力争用2年多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120多万辆非标电动自行车问题。

  2、设置非机动车道,开展普法宣传,实地引导和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现场管理难度大的情况,通过广泛的法例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非机动车通行环境、规范的交通安全设施、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文明守法出行。而良好的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最为重要,关系到电动自行车的路权问题,建议各镇街财政每年划拨一定资金,结合各自实际,合理规划、制定计划、分步实施,逐渐改建及增设非机动车道,为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的通行条件,这是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安全行驶问题的重要先决条件。

  3、共同建立“政府牵头、企业联动、全民参与、共享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建议采取镇街政府及村社区统筹,企业承办的模式,分区域、分步骤、按计划推进和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智能充电设施,并创造条件支持第三方专业的智能充电管理公司,设立规范、安全的充电设施,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开展便利性有偿充电服务。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大部分区域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及安全充电问题。

  4、虽然条例并未鼓励并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集中规范充停管理之外,建议率先探索构建车池分离、共享换电模式,引导“共享电池”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有效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提案者: 黄硕松

黄硕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第20220147号)收悉,现结合我支队相关职能,并综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非标车辆标本兼治机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广大市民积极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交警支队采取“警邮合作”模式,实行电动自行车分区域、分阶段登记上牌,目前全市各镇街均设有上牌登记点,且已开通周六日、节假日上牌登记服务,方便市民便捷、快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于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两年的过渡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为加快淘汰非标车辆,目前主要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新国标出台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依法从严查处未经认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切实守住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同时,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车辆,营造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路面执法。东莞交警制定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将《条例》施行后两个月作为宣传教育过渡期,于3 月 1 日起全面开展执法,但对于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和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12 月底前群众已经进行电动自行车预登记的,暂不予处罚。同时,交警部门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查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违规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二、关于设置非机动车道,开展普法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开展《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编制工作。为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推进品质道路规划建设,市交通局已启动《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项目,主要通过对全市道路的品质提升提出设计要求,对全市新建和改扩建道路提出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合理分配各种出行方式的路权和空间,保障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顺畅,提高市民的出行体验,营造舒适慢行空间,为东莞定制出高品质、可落地、精细化的道路设施品质提升标准。导则编制完成后将作为指导我市各镇街(园区)开展道路品质提升和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引。目前,项目已形成中期成果。

  2.开展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的专项规划。为提升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慢行品质,围绕城市道路两侧打造安全舒适、连续顺畅的非机动车通道网络,市交通局计划开展《东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编制,主要聚焦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四个街道商业、学校、轨道站等主要人流集聚道路周边进行详细规划,保障人流聚集道路沿线形成一个良好的非机动车道骑行环境,发挥核心区域非机动车道建设的示范意义。同时,市交通局也正积极指导各镇(园区)编制辖区内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尽快启动一批非机动车道的建设。

  3.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推进非机动车道实施。为有序推进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工作,市交通局自2021年5月起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非机动车道相关工作,要求目前处于前期设计阶段的道路建设项目,新改建的要求采用独立路权形式的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采用绿化带或设施带隔离。微改造的若人行道大于四米的要求设置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现状人行空间不足的,建议通过适度压缩机动车道宽度,对道路断面空间进行重新划分,设置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并要求各镇街(园区)对各自辖区内现状道路进行摸排并制定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下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推动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工作。一是加快《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的规划研究工作,争取尽早形成送审成果报市政府审定并实施。二是争取尽快启动《东莞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督促4个街道抓紧推进建设工作,在中心城区形成良好的非机动车道骑行环境,发挥示范作用。三是继续指导各镇(园区)开展辖区内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形成实施方案和计划尽快推进实施。

  此外,根据《东莞市道路品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我市非机动车道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指导属地增设非机动车道,引导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道,确保交通安全。2022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开展慢行交通品质提升行动,重点连通市中心城区重要路段、镇街(园区)中心区域、主次干道,以及主要商圈、社区和大型公共设施之间的慢行区域,打造不少于100公里“连续、通畅、舒适、安全”的慢行交通系统品质提升示范街道,提升我市慢行交通品质。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一是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规范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联合职能部门、社区等,共同推动建设了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对于难以进行集中建设的地方,探索“房前屋后”分散建设停放充电点,尽可能地满足城市管理要求及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截至目前,在政府一号文的推动下,全市电动自行车便民充电柜已完成安装的住宅小区1315个,完成率106.9%,已安装充电柜5628套,已完成安装的出租屋(集中区域)约10076栋,完成率117.6%,已安装充电柜约1.4万套。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与住建、城管、供电、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统筹规划,完善并出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的工作指引,确保场所设置规范,并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监管。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要求物业要负起维护保养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社区内建设的,要求社区履行好管理责任。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与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巡查员、物业等一线巡防力量,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确保安全。三是用好执法手段倒逼责任落实。严肃处理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警示,倒逼责任落实。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结合《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正在开展的“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和出租屋违规占用首层楼梯间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推动隐患治理工作。

  四、关于“车池分离”有关问题

  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根据我国《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时,需要将产品送到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在此环节会对产品关键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进行确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中,明确把控制器、电池、充电器等列为关键元器件,厂家经过充分验证才会选定三者的固定组合搭配,且每一套组合搭配都必须送检经过认证,最终结果是一台电动自行车只能配置指定厂家和规格型号的控制器、电池和充电器。当企业获得强制性认证后,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前,不得擅自更换关键元器件。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电池、充电器和电动机,是一套完整的配合体,特别是前面三者存在匹配程度的关系。

  目前,“共享换电”的操作模式无法保证“每台车辆(必须)匹配其出厂状态时的电池品牌和型号参数”,而且共享的电池在新旧程度、容量甚至安全性能方面无法保证一致性,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可能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也不易认定责任部件(电池问题还是车辆本身问题),并且如更换不同厂家的电池,因控制器和电池不匹配情况,容易造成车辆爆炸引发火灾事故。因此,暂不建议推广车池分离、共享换电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7日

办理单位: 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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