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构建“生有所护”保障体系,构建“幼有所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创业动力,创造就业机会。
建    议:
  一是鼓励单位企业设立托儿所并纳入单位列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托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家庭多元化的入托需求。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

  二是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点,扩大托幼一体幼儿园的比例。以托幼一体为主,按照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布点,基本满足市民需求,全市镇街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不低于幼儿园85%。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三是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价指标,强调对服务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定期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形成儿童早期发展质量分析报告,助力0-3儿童健康管理。全市各镇街每年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妇女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具备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作用。各镇街在托育机构中至少建设1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

  四是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完善市—镇街-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各级托幼和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形成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精准排摸的常态工作制度。各街镇每月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指导1次。

  五是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创造就业机会。一是在各高校和职业院校试点建设3—5个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二是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联盟和实训中心,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从业人员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分享借鉴国际托育服务的先进理念和专业经验,扩大托育服务队伍的国际视野,提升东莞托育服务的整体质量。

  六是发展多元托育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为双职工家长减负。

  七是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提升家庭带养能力。一是在各镇街社区内普遍设立独立妇女儿童之家(每年各镇街评选1个妇女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每年至少举办不少于2次公益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时段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二是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发挥镇街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作用,在社区服务中心和儿童接种场所现场指导、科学育儿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科学育儿指导。

  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托育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提案者: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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