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情况
  自2010年起,随着轨道交通2号线、1号线等市重大项目开工,我市余泥渣土处理难的问题已经爆发,但是政府统筹规划的余泥渣土消纳场所建设长期滞后。根据调查估算,2021年全市余泥渣土年产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而市城管局备案的消纳场所现有 22个,但都是做建筑垃圾收纳场,只有几个有做余泥渣土处置的,量不是很大,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处理难问题愈发严重。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间(未备案)收土市场呈现一幅异常繁荣的景象,不论你有多少余泥渣土,他们总有办法处理。由于民间收土点大多从经济利益出发,管理运营不规范,不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甚至违法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政府储备用地等,而且缺乏污染防治措施和配套建设,对土地资源、江河湖泊和周边生态环境都造成严重污染。
  二、问题分析:
  当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方式非常简单,主要是暂存堆放和填埋处置;对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缺少填埋处置消纳场。全市缺少专门用于余泥渣土填埋、处理的消纳场,因此乱倒乱扔的情况无法避免。
  2、垃圾分类水平不高。余泥渣土往往与其他建筑垃圾(水泥、石块、砖等)、装修垃圾混合堆放,甚至与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分拣、分类和后续加工变得十分困难,大大增加了余泥渣土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3、资源化利用率较低。余泥渣土本身是可利用资源,经过专业分类加工,可变为建筑材料重新利用,综合利用率可达100%。但目前市场行为只追求高利润的洗沙作业,提取沙后的余泥渣土基本全部丢弃,造成资源浪费。
  4、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我市对余泥渣土的管理尚属于起步阶段,在管理体系和体制中较多空缺或不合理方面,比如相关方面政策和制度缺乏,具体操作和标准并不完善,导致行业发展不规范。
  
  
建    议:
  三、建议:

  展望十四五规划期间,东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持续开展“净土行动”,解决好余泥渣土问题,是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重要抓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执法工作。制定余泥渣土回收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余泥渣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实行闭环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增加对随意倾倒的行为惩罚性条款,严格监督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另外,相关的行业标准体系也需逐步建立,规范余泥渣土的综合处理过程,对余泥渣土再生产品进行系统分类、性能评价和质量认证。

  2、加快余泥渣土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建议采用政企合作模式以“固定场所+移动场所”的模式建设一批规范的余泥渣土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固定场所”即以片区为单位,按统一标准要求建设一批大型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移动场所”即跟随轨道交通等大型基建项目,在施工现场建设资源化利用场所,实现余泥渣土“零外运”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利用。

  3、鼓励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设立“净土行动”专项扶持资金,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和企业,给予相关贷款、税收、补贴方面的优惠,对投资经营余泥渣土处理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扶持企业做大、培育产业发展,打造形成完整的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链。

  4、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广余泥渣土再生产品使用。大力宣传和推广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新技术和新产品,鼓励优先选用再生材料和产品。由政府出台文件明确将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打造示范工程,形成良性循环。对余泥渣土排放量大的工程项目,要求回购淤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解决淤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问题。

提案者: 黄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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