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势下通过国资运营产生的资产收益补充财政收入,用于支撑城市发展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应是我市国有经济的工作重点。在全市国有经济组成中,镇(街道)属企业(以下简称“镇属企业”)约580户,资产总额近千亿元,占全市国有经济资产总额约14%,但约46%的镇属企业出现亏损,普遍盈利能力较弱、资产使用效益较低。若能盘活用好镇属国企业资产,将会为镇街乃至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020年9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1年全面完成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化改造,到2023年,镇属企业资产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培育出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但由于企业出资权属不清、改制登记程序复杂等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镇属非公司制企业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只有10户,完成率为仅3.68%。即使完成公司化改造,由于资产分散、资产重组交易成本过高等原因,制约了企业整合资源发展主业,最终影响骨干企业的培养和成长。这迫切要求优化公司化改造程序,降低资产重组交易成本,加快推动我市镇属企业改革的步伐,提升我市国有经济效益。
建    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由市国资委作为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的责任单位,召开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动员及培训大会,指导镇属企业的公司化治理结构搭建,制定公司化改造工作流程指引,协调各级政府、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关系,动态总结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落实相应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推进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进程。

  二、简化公司改制登记程序。建议工商部门对镇属企业公司化改制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一方面,对于明确由镇财政出资的集体企业,因权属清晰,建议由镇政府印发公司化改制批复文件,一揽子明确公司机构设置、职工安置、债权承接等内容,替代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及改制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另一方面,建议直接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镇属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明确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价值作为公司登记注册资本。

  三、比照执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降低镇属企业资产重组税务成本。按照财税(2009)59号文、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及财税(2015)48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适用特殊性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17号、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过户,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建议凡是由代表镇财政资金出资的机构100%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比照执行上述公司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从而降低镇属企业之间资产重组的税收成本,有效推动镇属企业集中核心资产、整合资源,提高资产整体经营效益、提升镇属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四、借力专业服务机构。建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一方面,在企业改制方案设计阶段,第三方机构能够协助企业更加专业、科学的规划改制路径及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在具体改制方案实施过程中,第三方机构能够协助企业更加准确完整地准备各种相关资料,更加熟悉各种审批程序,能够协助企业快速完成相关决策及登记手续,尤其是涉及资产重组的各种税收政策的适用及相应税费的计算和申报等。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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