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2004至2021年,东莞外迁企业1233家,其中整体外迁524家、部分外迁317家、对外投资392家。从整体看,外迁主体为中小企业,共506家,规上企业仅18家。外迁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与零售行业,占全部外迁企业的53.3%,迁往目的地主要分布在省内,以深圳与广州两市为主。外迁规上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占总体的66.67%,迁往目的地主要为省内欠发达地市。
建 议:
为进一步保障东莞制造业稳定、产业链完整,要切实解决企业用地、用钱、用人难等问题,防范企业外迁风险。
一、鼓励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企业留莞的根基
加快修订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将市外上市公司、市外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央企二级公司以上、区域总部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细化总部企业认定类型,在原总部企业分类基础(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上增加成长型总部企业。加强总部企业发展要素支持;完善总部企业退出机制;建立 “总部企业在莞发展”统计分析体系。
二、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优化制造业产业链
加大供给型政策,推动制造业产业公共赋能平台建设。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平台、网络安全监测平台等,形成常态化产学研对接工作机制,搭建贸易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外贸大数据中心。加大以分担风险为导向的需求型政策,增强数字化对制造业产业链创新的赋能作用。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金融的革新技术和解决方案。
三、落实惠企、帮企政策,增强企业留莞的信心
通过“企莞家”、“莞慧退”等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落实外贸扶持措施,降低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资助门槛。发挥虎门港综保区作用,实现国际贸易货物与跨境电商货物在保税与非保税的账册互转及分类管理,打造全球中心仓。强化信贷扶持政策,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补充东莞本土银行资本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境外市场融入资金。引导本土银行综合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四、优化土地、金融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用地、用钱难题
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及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办。通过置换、入股、补偿等方式将工业园周边村民宅基地、农地并入工业园,扩大现有工业园规模。通过工改工拆旧建新、连片开发,将零散的工业用地整合起来,建设小型工业园。引入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沙数字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紧抓注册制改革与北交所设立机遇,打造特色金融高地。
五、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留莞的吸引力
修订《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向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及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倾斜。积极引聚帅才型科学家和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引才用才制度。大力发展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智慧用工”平台建设。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多证合一服务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监管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安心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把握RCEP发展机遇,构建企业留莞的发展新格局
建立面向东莞本土外贸企业的RCEP线上平台。通过培训提升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组织开展RCEP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措施研究。编制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为企业规避贸易措施提供参考。推动东莞企业的标准化建设。
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提高公共服务对非户籍人员的覆盖面。加快非户籍人员居住证制度改革,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