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2021年6月1日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将制造业优质企业分为三类: 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类领航企业。上述制造业优质企业分类符合企业生命周期中“做强做优做大”的发展规律,是企业家战略选择时认真遵守的基本原则。
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全省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06家,比2015增加25家。2021年12月30日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广东省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广东小百强门槛为50.06亿元,而2021年中国制造业500强入围门槛为100.91亿元;申报2021年省制造业500强98家东莞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25.49亿元。显然,依据国内外500强企业评价中以营业收入单一指标不利于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由于市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已经相当完善,而对于制造业领航企业的培育还不足,特别是对比招商引资新入围企业在用地等方面政策,东莞本土企业不能优先选择等等,实际上制造业领航企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十分巨大的。
建 议:
1.重新梳理有关政策,制订东莞市“十四五”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办法。
历史上,市政府出台过工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50强等政策,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更新。2004年曾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有十二条政策措施,按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超过3亿元,评出工业龙头企业35家;2007年评出工业龙头企业55家。2007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7〕138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细则》(东府办〔2008〕48号),有十一条政策措施,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超过5亿元,按9个产业原则上认定工业龙头企业50家,称号有效期三年,三年之后重新认定,未认定或未通过者其称号自动取消。实际上2007年认定55家;2010-2012年认定60家。2009年出台《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东府办【2009】44号)有效期二年,认定了521家重点工业企业。
2.事实求是、科学地确定工业企业领航企业分类标准。
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业、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在政府所关心的固定资产投产、创新能力、缴税持续性、提供就业等方面差别较大。不同工业产业,市场容量、增长速度也千差万别,比如我市4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也不足10家企业。所以,百亿元营业收入工业企业还是少数。参考国家统计局标准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可以列为工业企业。可以分行业、分镇街确定三到五个梯度标准,给予认定,并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集团可以采取合并报表审计数据)10亿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东莞市制造业领航企业、不限认定企业数量,认定之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以产生影响力和传播力,要给予最大力度奖励和扶持;加强监管,每年进行年度复审,只要不低于10亿元等基本条件,就可以保持此称号,并享受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