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造谣传谣事件频发,危害性极大,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助长了互联网舆论场的不良风气,甚至影响应急工作的部署,损害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网络上编造、故意传播谣言的人大都被顶格追究法律责任。但治理网络谣言不应只依赖于末端的责任追究,而应形成群防群治合力,让化解遏制网络谣言的措施靠前发力。
前不久,网上出现一起“祖孙婚”谣言,内容为我市清溪镇企业家迎娶孙女辈娇妻,实则为外公与外孙女的合影,自媒体“东莞飞哥”造谣骗取流量牟利,造成当事人“社会性死亡”。据东莞南城公安分局调查,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为吸引粉丝,下载他人图片并编造虚假信息发至互联网平台,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上反映出我市在网络谣言的深化治理上,仍有发力空间,主要表现在:
1、网络谣言发酵的地方预警较为滞后
“祖孙婚”网络事件的受害者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盗用时,有网友告诉她“说东莞本地的都已经传遍了”,她要求平台删除视频和减少扩散,“甚至要证明我和我外公的关系”,这无疑是一种不合理的局面。而监管部门及网络平台对于网络舆情的掌控相较于受害者而言具有更大优势,却未能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作出反应,任由不实的信息跨域传播,在与谣言竞速的第一赛道上败下阵来。
2、网络谣言治理的主体和手段单一
当前网络谣言的治理以政府干预为主,互联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公权力主体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管理职责。但网络谣言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受制于有限执法资源和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执法手段上,惩戒手段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顶格处罚不过是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金,追究刑责需要遵循更严格的司法程序。整治方式上更注重抓典型,偏重短期治理。
3、网络谣言遏制的宣传教育强度不足
传谣者和信谣者亦是网络谣言大范围传播的助推力量,这两类群体虽然可能有违网络伦理,但往往在追究法律责任的空白地带,应该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引导其克制对不明信息的“分享”热情。但是本地主流媒体却鲜见对网络谣言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未能对违法者形成震慑警示的舆论环境,唤醒提高普通民众对网络谣言危害性的认识。
建 议:
从当前的存在问题可以看出,网络谣言治理亟待培育协同打击的社会力量,共建常态化的治理长效机制。
1、强化协同管理权责体系。建议市委网信办继续加大网络谣言的监测和反制力度,可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网络谣言从监测到辟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引领,广泛吸纳行业内部各方成员,对网络谣言监管不力的会员施以内部惩戒,倡导共建网络辟谣平台,扩大网络谣言的打击面。
2、执法和救济要双管齐下。上位法并不缺惩处网络违法的依据,但复杂的法律程序让不少谣言受害者望而却步,变相助长造谣者的胆量。公安及相关执法部门在依法惩治、重拳打击之外,还应当创设条件鼓励受害者站出来维权,搭建和完善网络谣言的查证和举报平台,为受害者开启维权的快速通道。并可探索建立在线或其他渠道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除受害人的后顾之忧。
3、重视网络守法伦理宣传。首先要加大普法宣传,借助网络平台等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在日常网络活动中向网民宣讲造谣传谣的违法责任。其次要注重分类定向宣教,如针对学生群体、老年人群体设计专门的视讯小课堂;对官方媒体进行专项的培训和约束机制,避免其转载谣言造成更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