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安为先。我市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地带,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港口航运繁忙,危化品码头和仓储罐林立,海域沿岸人口密集,海洋风险系数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对我市经济、环境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市特别重视海洋灾害、海洋生态环境、海上交通运输及海岸仓储等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应急机制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有短板,存在以下风险点:一是我市海域外来物种入侵底数不清。迄今为止,在辖区海域及沿岸尚未开展任何与外来物种有关的调查。二是小规模的赤潮、溢油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今年夏初,受深圳海域赤潮影响,我市交椅湾东宝河河口也出现海洋藻类暴发性增殖。近几年在沙田、洪梅、麻涌等海域也发生过船舶因碰撞、搁浅导致溢油的事故。三是船舶污染物回收制度尚未健全。商船污染物港口回收刚刚起步,渔船则完全空白,全市渔港均未配备渔船污染物回收配套设施设备。四是立沙岛安全防范不容松懈。去年立沙岛巨正源起火事件提醒我们,安全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我们头上。
建    议:
  一是防治海洋生态灾害。严格规范船舶压舱水的管理,防止压舱水带进外来物种引发生态灾害。开展专项调查,摸清东莞市外来物种入侵底数,建立东莞市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分布图。制定东莞海洋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检验检疫。逐步构建东莞与深圳、广州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外来入侵物种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是防范商渔船舶碰撞。深入开展商渔共治,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有效手段,落实辖区重点部位安全监管举措,突出桥区、河口、渡口等重点水域的船舶航行秩序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商船采用安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渔船避免在商船密集水域和航线交叉水域作业、锚泊,防范化解商渔船防碰撞风险。

  三是防控海洋环境风险。建立健全东莞市持有效港口经营许可的涉危险品、油类码头、油类及危化品仓储区、涉油涉气工业企业等重点风险源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东莞市海域沿岸风险源信息库,实施分级管理。加强码头危化品泊位及立沙岛等高环境风险潜势区重点海域的监测力度,全面提高东莞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监视监测能力,缩短应急事故响应时间。对危化品风险点,构建险情自动报警、自发处置的应急防范体系,将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东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海上溢油及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建设,加强泄漏危险品处置能力建设。

  五是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上岸监管,强化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开展港口码头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推动船舶生活污水经港口码头污水收集系统接入公共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建立以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公益化运作的工作机制,港口码头免费接收转运处置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畅通船舶污染物回收上岸渠道,不断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防治能力。

  六是建立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海上搜救工作指导精神,出台我市海上搜救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完善海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实现统一指挥、统一救援、统一通报、统一发布。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海上搜救建设投入,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海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农工党市委会:

  关于贵会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案号:20220099),共提出4个问题和6项工作建议,其中4个问题分别是海域外来物种入侵、海域赤潮和溢油事件时有发生、船舶污染物回收制度尚未健全、立沙岛安全防范不容松懈;6项工作建议分别是防治海洋生态灾害、防范商渔船舶碰撞、防控海洋环境风险、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鉴于该提案主要内容是对我市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我局仅涉及第4个问题“立沙岛安全防范不容松懈”,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亲自圈批审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我市迅速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工作。市安委办积极发挥集中治理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职能,全力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园区安全治理提升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完成园区管理机构升格提级。市编委批复同意将立沙岛综合事务中心提标升格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增事业编制2名,园区综合管理力量进一步加强。二是有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园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项目框架协议,负责园区监管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规划设计和建设。三是全力推进海堤改造加固工程。按照百年一遇标准开展狮子洋段海堤和淡水河段河堤加固工作,已完成11公里海堤加固。四是彻底实现物理硬隔离。全面查漏补缺,封堵了7个预留围网缺口,彻底阻断非园区入口的进入通道。五是成立园区实训基地。整合园区现有资源力量,建立以立沙岛特勤消防站为骨干,水上应急中心、立沙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职队、中电九丰安全体验馆等专业分站为补充的“一中心三分站”实习实训体系。

  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农工党市委会:
  市议案建议提案管理信息系统转来《关于提升我市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2009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防范商渔船舶碰撞”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安全综合管理。2022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建立东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同时,我局积极履行水运行业安全管理相关职责,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海务机务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做好经营资质保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水运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统筹推进我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2022年4月15日,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东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园区镇街、各有关单位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也注重加强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宣贯工作,要求企业开展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安全培训,及时更新海图,详细了解航线每一座桥梁情况,加强瞭望观察,确保安全航行。
  (三)进一步加强船舶碰撞桥梁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内河高等级航道桥区及公路桥梁的排查治理工作,对需开展综合评估的桥梁进行了评估,对防撞性能不足的部分桥梁进行防撞能力提升,确保桥梁安全运营。为强化重点桥梁安全保障,东莞航道事务中心会同我局及东莞海事局于2022年5月25日联合印发了川槎大桥、高埗新桥、红海大桥、石龙东桥等4座重点桥梁的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一桥区一方案》,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合力做好桥区水域通航安全保障工作。
  二、关于“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方面
  (一)港口方面。目前,我市所有沿海码头企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通过自行配置水上溢油应急设备器材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二)水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主要由海事部门负责。我局结合行业管理,要求水运企业完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防污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加强应急物资保障。
  三、关于“防控海洋环境风险”方面
  (一)加强危化品码头作业监管。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港口危货作业须提前向我局申报,通过审核企业作业货种、作业时间、应急措施、码头和船舶资质等,严把危货作业审批关。同时,我局还通过信息技术加强危货作业动态监管:一是通过港口通讯调度指挥平台,实现与广州港通讯调度指挥平台、东莞港重点码头的网络对接,主要用于港口通讯调度、作业监管等工作;二是利用港口安全监管系统,在我市20家港口危化品经营企业内安装监控设备,同时接入企业自身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视频信号,通过系统实时视频监控码头作业情况。
  (二)加强危化品仓储企业监管。我市所有港区危化品仓储企业均已开展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并进行了报备和公示。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3月印发的《关于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模块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和危险货物储罐企业的监测数据要接入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全省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和存储区域风险监测及预警能力。目前,我局正按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督促我市12家港区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按要求完成接入条件准备,配合做好工业级一体化数据工控机部署安装,保障硬件设备、网络链路及系统传输功能等的正常运行,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监测、监控预警数据的接入任务,配合省厅建成在线监控平台。
  四、关于“提升港口码头污染物处置能力”方面
  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我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码头污染物处置能力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一是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修订《东莞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船舶水污染物回收上岸工作。二是制定《东莞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综合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我市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的目标措施。三是修订《东莞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摸清评估我市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现状,细化船舶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目标。
  (二)抓好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一是抓好码头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内河港口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目前22家内河码头已全部建设了接收设施,靠泊内河船舶的沿海码头及2018年后新改扩建码头的接收设施建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预计在2022年底前完成,将船舶污染物处置逐步从第三方接收能力向自有接收能力转变。二是抓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导企业配置防污染设备器材,完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66家码头企业均按照有关要求,通过自行配置防污染设备器材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应急防备能力要求。三是抓好码头雨污分流建设,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码头企业做好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并连接市政管网。
  (三)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一是每年牵头组织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防治联合检查,会同生态环境、城管、海事部门核查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联单,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受情况进行抽查。二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港口码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场核查,督促码头进一步做好生活污水及雨污分流相关工作。
  五、关于“建立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方面
  我局作为东莞市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东莞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关于加强东莞市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工作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我市水上搜救各项工作的开展。
  谢谢贵委的建议,希望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建议。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余瑞锋,联系电话:0769-22002303)

农工党市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20099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东莞市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为强化我市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摸清我市涉海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提升涉海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我局正在开展东莞市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评估及管控策略研究项目。内容包括:一是全面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开展东莞市涉海风险源的信息收集、汇总、梳理和确认工作,形成东莞市涉海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与此同时,全面梳理环境风险受体基本信息及空间分布情况,形成东莞市涉海环境风险受体清单。二是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在详细排查涉海风险源的基础上,逐一对环境风险源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核查及再次评定等相应工作,计算风险指数,结合环境敏感程度,判断环境风险潜势。三是分类分级管控方案研究工作。在建立涉海风险源管控清单及明确各涉海风险源环境风险潜势的基础上,识别出重点管控单元及重点管控区域;提出分类分级管控策略,加强东莞市涉海环境风险源的管控能力。

  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目前已在重点海域配套4个海洋在线监测浮标系统和3个海洋岸基自动监测站,对海水水质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同时,每年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制定监测方案,根据主要环境问题与环保监管要求确定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等内容,确保满足海洋生态环境监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陈淑芬;联系电话:23391228)


农工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2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协同联动,建立海洋灾害防治机制

  编制并印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海洋预警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

  (二)强化服务,做好常规预报

  一是定期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我市近岸和邻近海域海洋环境预报,2017年至今发布数据约15.2万组。二是每天在东莞电视台《东莞气象》节目中播送海洋预报,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海洋环境状况,做好相关防御准备。三是发生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灾害时,及时发布相关预警报信息,根据灾情情况密切关注并加大预报频率。2017年至今发布风暴潮预警报96次,海浪预警报77次,发送手机短信15.5万多条。

  (三)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一是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开展我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进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夯实我市海洋灾害工作基础。二是推进海平面调查评估工作。按照省厅部署,开展东莞市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东莞市海平面变化的综合影响,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三是监督指导东莞渔场水文浮标规范化运营,做好数据资料成果的接收及存储管理工作。四是推进资源共享,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在赤潮监视监测方面的对接和合作,组织做好我市赤潮灾害预警监测。

  (四)提前研判,防患未然

  会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影响我市的灾害性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进行分析研判,未雨绸缪,提前做好防御。

  (五)加强宣教,提高意识

  一是结合“5.12防灾减灾日”、“6.8全国海洋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现场活动、派发资料、网站、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宣传海啸、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等海洋灾害知识,着力提高全社会海洋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召开业务培训会议,邀请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专家,对相关科室、沿海镇(园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于各种海洋灾害的含义、引发原因、防范措施以及海洋预警报产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介绍,提升全市相关人员海洋预警监测业务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全市沿海镇(园区)自然资源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等开展海洋预警监测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全系统应对海洋灾害的协同作战能力。

  (六)加强巡查,强化管控

  督促涉海单位用海期间落实用海批复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中相关用海管控要求,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资源破坏等风险发生,同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针对危化品码头、散杂货码头、跨海桥梁、海底管道、工业用海、城镇建设用海等各类涉海项目,根据不同用海管控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将用海风险防范及用海管控措施落实列入行政检查内容,日常加强用海项目及海域海岛海岸监管巡查,防范海洋资源破坏风险。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基础薄弱。海洋监测预警队伍数量不足,市镇两级没有全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没有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海洋观测预警报服务系统尚未建立,缺乏对海洋灾害进行精细化、高频率、高密度的监测预报能力;二是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目前我市尚没有专门的海洋预警监测工作机构,本地技术支撑力量缺乏,制约进一步开展精细化、专业化预警报工作。

  三、下来计划

  一是提升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我市海洋灾害普查,完善基础数据,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推进成果应用。二是强化合作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国家、省海洋预警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机制,充分依托利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力量,提升我市海洋精细化预报、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等业务工作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贺玉林,联系电话:26989812)

农工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海洋风险防范能力及应急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防治海洋生态灾害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于2019年 1月 2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危防〔2019〕15号)要求,督促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前按要求进行作业报告,并根据报告情况对船舶压载水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船舶压载水管理有关的船舶证书文书、船员对压载水管理操作熟悉程度、压载水管理系统运行等情况,严禁船舶违规排放船舶压载水,防止船舶压载水带来外来物种引发生态灾害。2021全年,我局共接收船舶压载水排放作业报告18艘次,辖区未发生船舶排放压载水引发的船舶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
二、关于防范商渔船碰撞
在去年开展“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目前已印发了《东莞市“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联合执法行动更加扎实等六大行动目标,明确了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等五大行动内容。其次,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工作协作、健全保障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双方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针对辖区特点分时段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在开渔期,集中出港期间组织执法力量为渔船船队护航,保证渔业生产、货物运输安全。在休渔期,集中清理违规占用航道锚泊渔船,消除渔船火灾、漂航、人员落水安全隐患,保障商船安全进出港口。开展商渔船碰撞典型事故案例进渔村、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全面提升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形成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合力,有效遏制了辖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十四五”以来,我局辖区未发生统计范围内的商渔船碰撞险情和事故。
 三、关于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我局高度重视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方面,“十三五”以来,我局先后推动市制修订了《东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预案》《东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货物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和水域资源造成的危害。同时,东莞港水上危险品应急中心正式投入运行,组建了一支“常备+后备”模式的水上溢油应急专业队伍并维持应急待命值班,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市水上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四、关于建立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
2021年12月,我局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强东莞市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救助体制机制,完善市、镇两级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上搜救财政预算的保障力度等具体工作任务。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十三五”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涵盖船舶应急拖离、船舶水上消防、船舶溢油应急处置、人员落水救助等多个科目的大型应急演练,有效检验了相关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升了搜救成员单位和社会应急力量的配合度、协同度。近期,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启动了《东莞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从搜救体系建设、搜救体制机制、搜救基础设施、装备配备、搜救队伍培养等方面,对未来一段时间我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作出总体安排。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履行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关于加强东莞市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扎实推进我市水上搜救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对海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光辉,0769-82793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事局
                        2022年6月24日

办理单位: 海事局,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交通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