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莞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领域,建立了诸多全国、全省范围备受称道的管理模式。其中,东莞成为全国少数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焚烧、零填埋”的城市之一,目前已建有5座环保热电厂,最大处理能力达14250吨/日。
2020年以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按照“3+3”(即莞城、松山湖、滨海湾为全面试点,南城、东城、万江的三分之一社区为试点)和“1+1”(其余各镇一个中心区和一个村为试点)的布局,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在试点区域按照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八大主要应用场景分别设置标准化分类指引。
立法方面,为深入推进东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2020年12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一些屡教不改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开出罚单,并以各种形式曝光。
在行业建设方面,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市场仍有广阔空间,特别是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市场化经营不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监管,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相结合的互动模式。
建 议: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市场化处理的规章制度建设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严厉的监察审计流程还未形成,科学、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暂未建立,无法完全避免、消除一些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变相增加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完善东莞市政府 2005 年出台《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以确保资质优良的市场化运营企业承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项目。并尽早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东莞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以法律形式规范各级各界及广大市民的有关责任。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市场化运营企业的职责
在生活垃圾市场化处理中,政府从过去的“大包大揽”模式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主动变成政策主要方向主导者,提出对市场化经营企业的要求和标准。目前只实行政府职能部门的单独监管,可以转变成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第三方监理企业为辅,对市场化运营企业进行更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营企业灵活准入退出机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涉及环节较多,市场化时间比较短,运营企业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水平高的市场化运营企业可能存在行业垄断。可进一步开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和融资模式,逐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政府可以为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化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并适当降低门槛,如取消运营企业的身份限制,简化一些行政审批的流程及程序,允许所有进入行业的市场化运营企业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
四、加强招标过程中的监管,最大程度避免滋生腐败
公开项目的招标信息,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让具有能力的优质企业获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同环节的特许经营权,必须执行严格的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规定,积极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恶性竞争,如围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最大程度上保障大众的利益。
五、引入行业黑名单制度
要求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企业限期内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面临合同期内淘汰,被淘汰的市场化运营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竞争,激励企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敷衍了事,促使整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更加积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