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体系是集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和创新机制等要素为一体,在全社会层面促进创新要素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创新要素相互协调和良性互动,充分体现政府创新意志和战略目标的系统。近年来,东莞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作用,以科技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投入逐年提升、创新主体地位日益增强、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高端创新资源不断集聚、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截至2021年底,我市R&D占比提升至3.54%,排名全省第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计达7387家,稳居全省地级市第一;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1.5万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47.2%;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挺进全国城市20强。
        虽然东莞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十四五”时期东莞面临的新环境、新目标、新要求相比、与广州、深圳等大湾区先进城市相比、与东莞在“双万”新起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还存在源头创新能力有待增强、重点核心领域和关键技术有待突破、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待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有待提升、高端创新资源吸引力有待增强等短板。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实现高质量发展。  
建    议:
  (一)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一方面,科学编制东莞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东莞科技创新相关领域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推动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信、发改、财政等部门和行业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力度,继续加大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程度和力度。立足我市实际,聚焦科技前沿,科学编制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科技项目指导目录。
       (二)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投入。一要建立健全促进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激励机制,出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具体办法,调动企业增加创新投入的积极性。二要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严格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积极鼓励和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三要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入融合,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拨、投、贷、补”联动的投入机制,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快推进松山湖科学城建设,建立与深圳光明科学城的统筹合作机制,提升松山湖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内外顶尖创新资源的科技合作。
       (四)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一方面,加强科学技术源头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散列中子源大科学装置的作用,围绕我市产业技术升级现实需求,研究制定核心技术发展目录,部署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迅速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继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步伐,推动重大科技项目落地东莞。
       (五)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要细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东莞落地转化。二要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管机制和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制度,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整体效能。三要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家、省院士成果转化基地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建设。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