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核心是大科学装置群,包括散裂中子源、南方先进光源、先进阿秒激光。目前大科学装置与国际大科学装置发展的先进水平存在明显差距。主要原因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下简称为“院方”)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为“地方”)融合协调不足。具体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仅靠市财政资金难以支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高昂的科研经费投入。二是管理机制还存在多头管理的弊端。国家层面、设施主管单位、属地层面等都需要协调沟通难免效率低下,在地方管理上也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三是地方政府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定位和预期不明确,导致绩效考核、财政投入等难以匹配。四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参与和服务地方建设的通道仍未建立。院方缺乏动力机制,地方服务意识不强;地方深度参与不足,地方配套服务建设滞后。
建 议:
要发挥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地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
除了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对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外,在市层面还应研究出台《东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资助办法》,明确资金来源、财政投入比例及方式、考核评价方向等。同时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机制,发动政府、机构、社会、基金等多方力量,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以持续保障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转、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
二、推动实现现代法治治理改革。
除了创新运行管理体制、创新政策支持机制、创新科学中心科研治理机制、探索科研平台治理创新和科研项目治理创新外,应重点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现代法人治理,实行岗位聘任制和任期制。同时推动“共建共管共营”,建立东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院地双方共同参与的融合协调机制、探索多主体参与的新型组织模式要从共建逐步实现共管,最终实现共营。
三、推动成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盟。
通过契约将设施相关的各类创新资源组织起来,以实现资源整合、配置优化与合作共享。同时还应以联盟为基础,推动构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间高效协同机制,实现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间的开放合作。要建立推动大科学装置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机制和相关管理办法,将评价结果作为设备更新和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尽快打通科技基础设施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通道。
加强和产业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动设立东莞大科学装置群合作专项资金;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内部设立专门的产业化促进机构,专门负责产业化工作;推动成立东莞大科学装置群产业促进协会和东莞科学仪器设备协作服务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仪器设备共建共享。
五、继续全面推动人才政策创新机制。
制定柔性化人才政策,实行“国民待遇”,推行“双聘制”,推动人才流动,创新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全方位人才培养平台,推动设立“东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人才专项计划”,推动项目制,设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基金”资助创新项目。推行导师制,推动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内设立“导师工作室”。推动联合培养制,健全装置单位—高校—研究院所—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
六、建议持续推进顶层设计促进多链融合协调发展。
抓好松山湖科学城《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功能规划》《空间总体规划纲要》三大重点规划落实,推动与国内,深圳光明科学城的规划衔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构建人才链,形成价值链,实现“四链”协同。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原始创新源头作用,提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成果产出,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构建和谐共生的创新生态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