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莞每年产生余泥渣土共约4200万立方米,共有泥头车运输企业167家,注册车辆近8000多辆。近年来,东莞市泥头车交通事故频发,违规运输渣土、超速超载、污染环境等现象严重,为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3862人次,查处泥头车违法违规行为6243宗,其中包括本市泥头车2522宗,外市泥头车3589宗,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来,泥头车共发生车亡人事故72起,死亡76人,在各类道路运输车辆中居首。其原因主要有:
  一、泥头车行业的管理职能部门多,监管不能形成合力。东莞泥头车主要由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和城管局等部门监管,部门间职能既有重叠又有分工,在结合点上不能将各部门之力集合形成最强大的管理力量;分工区域又因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组织,又有着各自的管理规定。
  二、泥头车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道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安全教育开展没有形成常态化,教育针对性不强,不能很好地结合驾驶员自身驾车特点及运输特点进行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如“视野盲区”,致使安全隐患问题严重。
  三、泥头车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泥头车企业对多拉快跑等行为持默许态度,挂靠、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度大。不配合检查、不服从执法等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检查、执法难度。
  
  
  
建    议:
  一、严格行业准入标准门槛,切实加强泥头车源头治理。所有营运的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都必须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严把泥头车行业综合整治验收关,督促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落实主体责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营运。同时,建立督导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逃避行业监管的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不按规定参加定期审验及保养的车辆,相关部门要采取及时收回其资质证照、勒令其退出营运市场等措施,加强对泥头车企业及车辆经营资质的日常执法检查,积极培育规模化、专营化的泥头车企业,进一步规范对泥头车企业的管理。

  二、加强泥头车监控的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尽快落实对泥头车问题的调研摸底工作,依照结果,通过平台集中解决四个部门管理职能不明、权责不清、管治不力的结构性问题和信息共享。

  三、市层面制定一部能涵盖四个部门权力范围的集中管理政府规章清单。争取将规章提升为地方法规,明确职能部门的权利清单,落实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机制的落实情况。

  四、明确牵头部门,多部门联动,严肃整治泥头车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互联开展研判分析,在“泥头车”运输频繁区域路段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增加巡查频次,强化对泥头车行驶途中的监管,重点查处车辆是否证照齐全,是否超高、超载、超速、违规变线、冲红灯、疲劳驾驶,有无违章记录、有无定期检测等情况,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泥头车行业内的涉黑违法行为,要将余泥渣土运输市场纳入“扫黑除恶”重要范畴,严厉打击泥头车行业内欺行霸市、非法垄断、收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提升泥头车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遵章意识。相关单位应制定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教育活动,约谈区内重点运输企业,通报违法车辆事故案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新兴媒体,曝光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定期开展泥头车企业负责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启发泥头车驾驶员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日益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文明行车”的行业氛围。

提案者: 彭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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