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府要求践行好“建轨道就是建城市,经营轨道就是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快推进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开发建设。目前,我市已出台轨道投融资政策、TOD开发、土地专项储备、建设管理等一系列政策,但还是存在“规划多、上马少,批复线路的建设滞后、现行建设工作机制不顺”等问题。为此,建议加速推进东莞轨道交通建设,着力促进产业人口岗位等向地铁沿线聚集,打造城市轨道交通经济带,为我市在万亿元GDP、千万人口城市新起点上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建    议:
  一、专人跟进《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6年)》,加快推进已批项目建设速度。

  东莞轨道交通建设已远远落后于同时期启动的其他城市,当务之急是要争取2号线三期动工建设,争取的前提是尽快取得国家发改委二期建设规划批复以及省发改委的立项文件,以上工作须由工作组专人跟进、专人负责。统筹全市3至5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针对当前制约地铁开工建设的瓶颈问题,大胆解放思想,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宜什么干什么”的原则,尽快开展东莞地铁1号线(二三期、支线)、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等5条骨干线路相关的建设规划报审工作,保障能在近三年动工建设,对内则形成市中心城区、滨海湾新区、松山湖高新区、水乡片区的高速网络连接,对外则重点与深圳、广州串联融合。加快与深圳对接,尽快明确深圳6号线支线延伸东莞段立项途径和建设计划,必要时提请两市协调会议商议明确。

  二、明确政府职责,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合法依规、市场运作”原则。

  市政府应当明确政府投资主体的职责,尽快完善轨道交通投融资相关体制和制度,同时明确东莞市交投集团、市轨道公司、市轨道交通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镇两级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定位角色,界定政府的职责及相关的政策保证体系。在横向职能部门上,要明晰工作职责、工作分工以及行政责任,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才能加快我市轨道建设;在纵向管理上,借鉴佛山市轨道局职能分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合法依规、市场运作”原则,坚持政企分开,行政职能和业主职能分开,行政部门履行行业管理和行政服务的职能。通过以地筹资推进轨道建设,必须统筹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运营、投融资和资源开发,在投融资主体和实施组织架构上,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找到合适自己的模式,逐步理清投融资主体、站点开发和建管运营的关系。

  三、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改革现有的轨道交通投融资政策,积极拓展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重点考虑论证ABS(资产证券化)融资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募REITs、股票、企业证券、市政债券等多种证券融资方式,实现轨道交通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建议我市务必积极争取申请城市轨道交通地方政府专项债、公募REITs额度,应申报尽量申报,在市财政出资40%的资本金,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契机,为地铁建设注入资金血液。

  四、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建议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及运营企业的行为进行明晰的管理和规范,特别是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建议市政府对轨道交通投融资平台绩效、投融资任务完成情况展开绩效测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保证轨道交通企业高效运行。

  五、强化轨道交通人才支撑,为后期发展提供支撑。

  通过成立专业研究机构或在轨道交通集团成立专门的事业部门,引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TOD综合开发高水平人才,不断壮大技术力量,适当提高管理、技术人才待遇,补充市轨道交通局、市交投集团、市轨道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为我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提供支撑。

提案者: 魏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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