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当前企业环保设施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设也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问题日趋凸显,因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频发。究其环保设施运行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存在漏洞;(三)全过程安全监管欠缺;(四)环境标准与安全标准不相适应。【内容以附件为准】
建 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生态环境部门新增“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此举明确了环保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这个规定属于国家级规范性文件,是全国适用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应依法履职。
(一)出台兼顾环境及安全的指引性技术措施
结合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针 对环保设施,出台市一级兼顾环境及安全的技术措施,开展全市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明确环保设施在选型、选材、选技术方面的安全与环保要求,细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中的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重点内容,形成环境与安全相匹配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环保设施安全管控对标对表程序化、统筹安全环境系统化、科学监管规范化。
(二)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强化环保设施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安全管控 措施。首先从环评、可研等文件编制到审批过程中,加强环 保设施的本质安全论证,解决重投入轻论证的问题,从环评 审批源头上强化安全监管。目前我市2018年出台的《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中已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堵塞监管漏洞。”市两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东委办字〔2021〕15号)中明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因此,需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的环节就开展针对性的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后通过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开展联合整治,让安全隐患在进入监管闭环。其次从“环保三同时落实”到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内容检查的同时,加强对本质安全论证意见落实情况的核实及排查工作。最后强化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在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应用。
(三)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联动
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以及市级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互相配合、互通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在联合检查、联合演练、联合培训中的合作,共同提升监管效能及企业环境安全主体意识,形成安全、环境双防控的有效合力。同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与安全“三同时”等重点工作的监管方面,要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人员、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环境、安全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