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乡村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是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物质保障。而乡村产业要发展,一二三产要融合,乡村业态要丰富,都离不开用地支持,具体来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都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石,目前东莞在产业用地遇到的困难有:
  (一)建设用地指标获取困难,用地供给保障不足
  虽然我市已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但仍然有相当部分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在土规和城规中属于基本农田、耕地或生态绿地,由于不符合土地规划或城市规划,无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因此即使有足够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配额,也不能用足用好,乡村振兴用地倾斜政策尚未能用好用实。
  (二)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难以满足农村产业用地需求
  一方面,土地用途分类滞后于农村产业发展需要。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单一产业类型设置为主要出发点,并未考虑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融合等产业发展的灵活性,对农村产业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产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产业融合的不断深化,使农业用途与非农用途交织在一起,也使当前的土地用途管制体系无法适从。

建    议: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论述,对此,我们建议,东莞可以在中央文件精神上进行适度创新,具体包括
  (一)落实用地指标支持,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效落地。
  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深入规划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集中供水、厕所革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巷道硬化、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建设,用好用实市每年安排的不少于10%的乡村振兴用地指标,确保不打折扣,切实保障各镇、村(社区)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省级和市级以及镇级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扶持次发达镇村发展产业项目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
  (二)强化用地规模支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完善我市点状供地政策,以解决我市当前乡村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积极先行先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度突破、放宽限制,并进一步明确点状供地适用范围,切实支持我市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乡村产业项目在用地报批、规划调整、供地等方面的程序,并对一些未能在规划中预留用地的项目,在用地审批方面开启灵活便捷的通道,切实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加快项目落地。强化用地规模支持,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各镇街(园区)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以及“每年安排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等政策,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预留的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
  (三)完善审批制度,缩短项目落地时限。
  完善项目用地审查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各部门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包括设立依据、审批时限、受理条件、工作流程、所需材料等)按顺序打包建立“办事清单”,向申办方全面准确地进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因报审材料漏报、迟报耽误办理时限,并及时在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开,方便查询和监督。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服务意识,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查事项,探索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模式,进一步缩短办理流程,加快项目落地。
 

提案者: 郑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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