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内在要求。但由于长期以来对人才的关注偏重于高学历高职称等专业理论的成就方面,相对忽视了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综合分析,目前普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 现有的职业技能人才总量和行业结构与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

  2.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3. 职业技能培养评价机制不能满足激发培训主体活力的要求。

  4. 职业技能人才的晋升通道有待优化。

建    议:
  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应当强化地方特色,为各地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同时服务好东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1. 编制和发布适应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的 “五年行动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统筹推进,同时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的基础性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并予以保障。

  2. 人社部门在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制度同时,应建立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业资格鉴定等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宏观管理、标准构建、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促进就业,支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3.建立覆盖全市的职业技能人才产教融合供需信息平台,确保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供给能够与企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客观需求达成即时性的有效匹配,构建“政府搭平台,企业提需求,学校和培训机构作响应”的产教融合新模式。

  4.制定和发布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发展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性文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标杆性企业制定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认证团体标准的政策性文件,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研究和开展融合型企业认证工作,对在产教融合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1)人社部门优化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对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改为所有东莞市户籍的市民。(2)优化高技能人才奖励补贴制度,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奖励补贴。调整为凡是在我市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使每一位为东莞的建设做出贡献的建设有成就感和归属感。(3)优化国际课程班学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在莞学习的国际课程班学生、东莞籍的留学生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及资助的力度,对承担国际课程班教学的教师进行专项资金扶持,营造更良好的技能人才培养环境。

  6. 优化职业技能人才的成长环境,切实并加大力度提升职业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确保职业资格认定与职业晋升、职业业绩贡献与收入分配挂钩,打破一线职工与技术管理人员、工人与干部之间的身份界限,拓宽职业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拓宽职业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的晋升通道。

  7. 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确保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能够获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认可,从而招收到更多高质量的学员,确保职业教育的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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