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激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研究出台了《“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工作方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全市建筑产值持续增加,行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但是,我市建筑业与先进市级单位相比,还存在建筑业龙头企业不够、发挥磁吸效应不足、扩大产业聚群不强等诸多短板,导致本土建筑企业承揽任务情况与我市目前建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于是,我市需建立加大对属地优质建筑企业的培育,增强本土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打造“东莞建造”建筑市场品牌,为东莞“双万”城市新起点上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奉献建筑力量。
建 议:
一、支持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增强本土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是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资质升级增项、业绩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现有本土建筑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明确优质企业入选条件,支持高等级(特级)资质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低等级资质企业向高等级企业迈进,指导和帮助企业提档升级。二是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工程施工招标,在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本土建筑施工企业政策倾斜,培育工程业绩,为企业资质提档升级打下基础。
二、支持优质企业“引进来”,实现建筑总承包企业总部经济。一是建立过渡期。为鼓励一级总承包及以上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扎根落户东莞,解决其新成立全资子公司有资质无业绩、奖项和财务报表等问题,对在东莞范围内新成立子公司实行2年过渡期,此过渡期时间内可以使用母公司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资信,为本土企业获得参与投标的机会,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二是实行承诺期。为规避企业钻政策的“空子”设立空壳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达到获取经营任务的目的,对享受过渡期的新成立建筑企业实行承诺期管理制度,发挥磁吸效应,稳固在莞建筑企业存量。三是调控信用值。对本土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职工人数、营业规模、纳税额度、GDP入统、增产速度等方面进行分档梯队管理,综合考虑参与急、难、险、重工程建设及救灾抗疫情况,按照对我市的奉献度大小赋予信用分值,让有功者多得,严防“挂靠”扰乱本地建筑市场。四是推行产业链。为鼓励本土建筑企业的全产业综合发展,可择优选取优质属地建筑央企在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设备工装(钢制半成品)加工等生产建设用地给予政策支持,与政府联合延长产业链,强化产业支撑。
三、支持优质企业“走出去”,参与各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市现有建筑企业在市外及国际市场的任务承揽量比例较少,要支持本土企业充分应对国内国际双循环环境下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共同承包国内、外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
四、支持建筑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创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建筑企业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支持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企业参评“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渠道,增强属地优质建筑企业归属感。一是建立优质建筑企业与政府实时沟通的长效机制和渠道,增快企业的做大做强的步伐。二是对建筑类央企子公司在干部身份认定、技术职称认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职工子女上学、参与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或活动等方面给予考虑,增强新引进企业和员工的归属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克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优质建筑企业梯度培育的建议》(第2022035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企业资质提档升级,增强本土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东莞建设网”开通“互动交流”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微信服务群,不断加强与建筑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畅通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和监督渠道,对企业在资质升级、业绩补录等方面遇到问题,进行针对性辅导,沟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助解决难点,主动作为助力企业升级。同时密切关注住建部资质改革进展,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出台后的工作衔接,加强政策解读,完善系统的调试和对接,切实减化建筑业企业涉企经营许可。
在企业招投标方面,我局重新发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东建市〔2021〕10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东建市〔2022〕2号),持续推行简易招标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责任制,提高政策的市场适应能力,招标人按照文件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选择评标办法,进一步加大招投标择优力度,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
二、支持优质企业“引进来” “走出去”
在支持优质企业“引进来”方面,《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18〕80号)、《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迁入企业、新设子公司,在经济贡献、建设用地、办公用房、人才配套、子女入学、发展融资等方面均有扶持,2022年已有2家新引进企业通过总部经济企业审核。2021年市政府一号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写入支持建筑业相关措施,释放大力扶持发展建筑业的信号,大力支持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目前已实施允许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工程投标人资信,另外,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积极探索联合体投标试点工作,发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水务局关于探索试点联合体投标工作的通知》,有效促进企业优质配置和地缘资源交流融合,开展优势技术和服务能力互补合作,积极推进我市培优扶强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我市建筑行业。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我局根据东莞实际情况,对本地企业外出承接业务、纳税贡献、参与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给予信用加分,同时也会积极考虑企业的意见与建议,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营商环境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适时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强本土企业竞争力,培育本土企业争创优质业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关于扶持优质属地央企在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等生产用地给予政策支持方面,建议企业就总部经济相关用地建设方面扶持措施,与注册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做好建筑业发展规划研究,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为推动东莞市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加速建筑业向工业化升级,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对建筑业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由我局起草的《东莞市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建筑产业规划”)于2022年3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该建筑产业规划明确今后五年(2021-2025年)东莞建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动我市由建筑业大市向建筑业强市发展,打造“东莞建造”品牌提供政策依据。目前,我局依据该建筑产业规划的目标任务,正在起草制定《促进东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拟从推行智能建造、发展建筑工业化、建立奖励机制、优化招投标政策等多方面细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
下来,我局将研究出台政策鼓励优质优价,奖励优质创建。结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政策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设置创优创奖条款,在编制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标准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按约定给予承包方奖励。建立政府奖励机制,推动设立建筑业企业有关奖励资金池,探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方面的奖项。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