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加上我市慢行交通建设的滞后、经验不足的驾驶员增多、行人及非机动车辆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统计,2019 年至2021 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分别为534人、521人、419人,其中当场死亡的人数为330 人、331 人、237人,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为 204 人、190人、181人,事故伤员死亡率和死伤比较高。
交通事故发生后,时有施救距离过长、院前急救人员现场处置不到位、先交费才救治、院内救治水平不足等问题,导致伤员因为得不到及时、现有效救治,出贻误最佳救治时机而伤情加重甚至死亡的情况。
建 议:
一、完善“就近”、“就急”、“满足专业”、兼顾家属医院的急救原则。120接警后,要尽可能详细掌握事故地点,伤亡人数,受伤情况等,迅速调度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急救。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现场环境、伤者人数、伤情、是否需要增援等进行快速评估,根据伤情评定结果,特别是头部受伤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伤员,送至医疗设施、医资力量、救治水平较好的医院进行及时抢救。同时要实施必要的止血、心肺复苏、补液等抗休克现场处理措施,并将信息尽快告知接收医院,尽可能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反应时间。
二、畅通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原则,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优先服务流程,不受挂号、办理手续、排队就诊等条件限制,同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不得以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遇伤员伤情加重,救治能力不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协调相关医疗机构支援,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对于伤员情况危急或不宜转诊的,要协调上级专家进行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救治。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督促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方、保险公司及时支(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和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