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物流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职业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体大量涌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目前劳动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对其劳动关系灵活化、弹性化、多元化的特征尚未予以准确回应,使得该群体缺少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法律保护,游离于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同时,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新业态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难界定、社会保险难缴纳、工作风险难控制、安全生产难落实、劳动纠纷难维权等问题,其中快递物流、网约送餐等行业的职业风险问题尤为突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引起重视,以前瞻的目光决策先行,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建    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保制度”等要求。当前新业态从业人员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政策体系不适用等问题,但不能因此长期将新业态从业人员挡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由其自行承担职业风险。为维护和发展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等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应当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和职业安全做出制度性安排。建议如下:
  1.尽快规范新业态劳动关系
  建议人社、司法等部门加大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力度,抓紧出台新业态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积极借鉴浙江等省的先进经验,合理界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的不同类型,分类规范引导。对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依法予以规范。对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与当事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分类认定和托底政策管理,将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议价能力较弱的群体和行业纳入劳动力市场监管范畴。加快建立新兴行业劳动争议机制,创新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对需由劳动法律强制保障的基本内容出台必要规定,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2.加紧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
  建议人社部门将重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维护等问题纳入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重点。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同类人员、本市建筑工地等的工伤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新业态从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适应新业态新经济组织特征,突破用工、年龄、劳动关系和“五险”绑定的限制,从解决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问题的政治站位出发,加快步伐,先行一步,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3.创新新业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建议应急和餐饮、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新业态用工平台、代理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督促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劳动时间等,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举报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同时,加强监督,对于职业伤害发生频率高,伤亡多的平台、代理商坚决依法约谈、警告、处罚,从源头上遏制新业态生产经营中重经济利润、轻安全管理的态势。
  中国的湾区经济带,最具潜力者莫过于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正是湾区经济带上一座发展态势迅猛的新一线城市, 以加工智造业闻名全球,正因如此,更需稳健前行,关注社会的和谐稳定,关注处于基层数量庞大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打造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品质东莞。

提案者: 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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