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东莞市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作为先进制造业之都,近几年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全力打造具有湾区都市风貌的“品质东莞”,追求在制造产业上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
为此,东莞制造业在寻求产业升级过程中对自身有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其中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要求加装相应的环保设备。环保设备是用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而由生产单位或建筑安装单位制造和建造出来的机械产品、构筑物及配套系统。但是,近年企业在按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要求加装环保设备过程中,屡屡出现安全事故,甚至出现死亡事故。例如,2021年4月22日,麻涌镇豪丰工业园一栋产房电镀车间发生火灾,火灾通过环保设备中的风管迅速蔓延,造成2人死亡;2021年8月8日,桥头镇大洲社区的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该项目厂房D栋在竣工验收完成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加装环保设施,在进行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土建工程高支模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类似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都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国家相关法规不完善,目前尚无相关文件对环保设备的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做相应要求;
二是针对环保设备的安装建设,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仅要求加装环保设备并发挥环保作用,但对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火灾隐患等未进行监管;
三是环保设备本身的专业复杂性造成单一部门难以监管,例如环保设备的钢结构、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属于不同部门的监管范围。
建 议:
一、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应暂行规定。建议市政府在目前国家、省尚无对环保设备,特别是较大规模以上的环保设备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消防隐患排查等环节作相应的规定,作为我市环保设备安装建设过程的监管依据。待国家出台相应规定后,以国家规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
二、发挥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针对环保设备安装建设各个环节,明确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程交易中心等各部门职责,督促各单位制定便民办事指南,增设相应业务窗口。同时,为防止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对模棱两个涉及跨部门的业务,办事企业到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均可办理。
三、尊重环保设备的专业性,科学合理融入各部门现有工作制度中。比如,环保设备中用于废气转输的风管,通常规格较大且要穿越楼层、跨越防火分区,该设备加装后破坏了原建筑的防火分隔,但是按传统专业内容划分,该环保设备既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范围,也不属于消防支队日常检查范围。可组织专家对类似的环保设施进行分析,科学合理的纳入到各部门的现有监管内容中。
四、转变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重心,以吸取客观教训为主。鉴于环保设备安装建设的相关法规、部门职能划分尚不完善,对于发生的新型环保设备安装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议调查组安排一定数量专家参与,并在事故原因调查中,将深挖事故发生的技术、制度等非人为原因作为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将每次事故客观原因向社会公示,作为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