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知识产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驱动力,有助于为东莞的城市产业升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2019 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 ( 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据调研了解,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一方面仍存在案件主要集中诉诸诉讼程序处理,法院难堪重负的情况;另一方面诉讼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仍旧不够畅通,相关机制不够健全,各机制间缺乏畅通高效的衔接机制,无法有效发挥其疏减纠纷,分流诉源的作用;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解方面,显得尤为滞后。

  其中,特别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较多法院为分流案件,基本实施调解前置的流程。虽然有利于推行诉调对接机制的应用,但从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角度,存在一定强制调解的情况。

  2.相比专门性的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撤调率不高,通过调解分流诉源、解决纠纷的效果较为有限。

  3.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主要存在“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的难题。特别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方面,尤其是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对于赔偿标准的适用存在较大难度。

  4.调解方式大多仅作为知产诉讼和行政程序中的前置或对接程序。而且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认知性、专业性的因素以及证据固定等技术方面,以及当事人的社会信赖度,调解经费的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原因,调解方式作为一个独立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仍旧较难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

  5.目前东莞市仲裁委尚未接收涉及识产权案件。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仲裁方式较难介入;而且,目前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还存在期间较长、费用较高的普及化障碍。
建    议: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核心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在深化“诉源治理”的同时,畅通诉讼、行政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执法为基础、调解和仲裁为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推动一站式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与本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机制,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梳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

  2.法院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回溯”治理机制。参考他地法院的做法,通过回溯行业类案化解批量纠纷、回溯关键规则加强示范性裁判、回溯共性需求输出“知产经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预防、柔性化解,进而引导行业发展,避免一些潜在的诉讼争议。

  3.法院应重视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加强当事人对法官、调解员意见的信服,参照既往生效判决解决侵权行为人和权利人的顾虑和不信任感,支持调解员在知识产权调解中增加社会信赖度,提高调解效率。

  4.保障调解经费,确保调解途径的可持续性。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推动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拓宽知产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强化与广州和深圳的仲裁院合作。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应尽量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简化程序,以适应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的急迫性、保密性等特点。推动“互联网+仲裁”、“仲裁+调解”、ODR机制应用等模式,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6.进一步加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诉源方面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包括推动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基础代理、管理、维权和规划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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