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知识产权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驱动力,有助于为东莞的城市产业升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2019 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 ( 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据调研了解,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面,一方面仍存在案件主要集中诉诸诉讼程序处理,法院难堪重负的情况;另一方面诉讼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仍旧不够畅通,相关机制不够健全,各机制间缺乏畅通高效的衔接机制,无法有效发挥其疏减纠纷,分流诉源的作用;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解方面,显得尤为滞后。

  其中,特别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较多法院为分流案件,基本实施调解前置的流程。虽然有利于推行诉调对接机制的应用,但从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角度,存在一定强制调解的情况。

  2.相比专门性的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撤调率不高,通过调解分流诉源、解决纠纷的效果较为有限。

  3.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主要存在“赔偿低、举证难、周期长”的难题。特别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方面,尤其是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对于赔偿标准的适用存在较大难度。

  4.调解方式大多仅作为知产诉讼和行政程序中的前置或对接程序。而且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认知性、专业性的因素以及证据固定等技术方面,以及当事人的社会信赖度,调解经费的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原因,调解方式作为一个独立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仍旧较难发挥更加重大的作用。

  5.目前东莞市仲裁委尚未接收涉及识产权案件。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仲裁方式较难介入;而且,目前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还存在期间较长、费用较高的普及化障碍。
建    议: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核心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在深化“诉源治理”的同时,畅通诉讼、行政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执法为基础、调解和仲裁为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推动一站式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与本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机制,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一步梳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

  2.法院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回溯”治理机制。参考他地法院的做法,通过回溯行业类案化解批量纠纷、回溯关键规则加强示范性裁判、回溯共性需求输出“知产经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预防、柔性化解,进而引导行业发展,避免一些潜在的诉讼争议。

  3.法院应重视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加强当事人对法官、调解员意见的信服,参照既往生效判决解决侵权行为人和权利人的顾虑和不信任感,支持调解员在知识产权调解中增加社会信赖度,提高调解效率。

  4.保障调解经费,确保调解途径的可持续性。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推动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5.拓宽知产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强化与广州和深圳的仲裁院合作。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应尽量在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简化程序,以适应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的急迫性、保密性等特点。推动“互联网+仲裁”、“仲裁+调解”、ODR机制应用等模式,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6.进一步加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诉源方面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包括推动专利代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基础代理、管理、维权和规划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市场监管局

民盟市委会:
  你会提出的《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东莞创新驱动发展》(第2022032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一站式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诉调对接工作开展顺利。
  (一)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共同指导下,委托东莞理工学院组建了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于2019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21年7月在司法部门完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备案。自成立以来,依托东莞理工学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调委会在工作机制和专家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制定完善了章程、调解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调解纪律等工作制度,共聘任54名调解员和13名技术调查官,调解效能不断提升。调委会充分发挥“自愿、公正、专业、及时、便民”的人民调解优势,积极开展来自行政机关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和当事人委托的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调委会2021年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情况如下:
  调解案件总数 123宗
  案件类别 专利案件 119宗
  著作权案件 4宗
  调解结果 调解成功 19宗
  调前撤回 2宗
  调解失败及其他 102宗
  案件来源 司法机关委托 104宗
  行政机关委托 19宗
  当事人申请 0宗
  涉案金额 73.3万元
  申请司法确认案件 0宗
  (二)加强知识产权诉讼服务机构建设。2019年12月,依托市市场监管局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关于建设巡回审判法庭的协议》,共同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巡回审判法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为东莞及周边地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的知识产权诉讼服务。自法庭成立以来,截止2021年底,共网上审核案件7577宗,接受咨询1560人次,巡回法庭开庭审判23次,组织法制宣传活动13次。
  (三)加强版权调解组织建设。2015年11月,市司法局联合市版权局指导市版权协会成立东莞市版权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后升级为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有2个人民调解室,现有人民调解员14名,其中聘任调解员9名,版调委的委员和调解员均由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和处理版权纠纷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主要负责引导调解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版权争议方面将发挥专业主导力量。建立调解专家库,由版权专业律师和公司法务担任专家库成员,为化解版权纠纷提供人才保障。版调委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增强版权管理水平,提升版权服务能力,推动版权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不断增强全市企业版权保护力度。2019年至2021年期间,调处纠纷近两千宗。
  (四)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2019年3月,经省司法厅批准,东莞仲裁委员会正式获批成立,并于2021年3月31日正式进驻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外受案。东莞仲裁委正式作为东莞唯一的仲裁机构,向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经济、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对外受案以来,共立案447件,案件总标的金额超8.1亿元;面向境内外聘任了366名优秀仲裁员,其中擅长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的有58人。由于成立时间不长以及受仲裁条款约定所限,目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争议不多。
  (五)加强诉调对接建设。东莞法院已全面推进诉调对接“1+2+3”模式,即建立1个诉调对接中心和线上线下2个调解平台,构建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3大调解队伍,协同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努力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实行全市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全面推行调解前置,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邀请版权协会、版权调解委员会、音集协、音著协和娱乐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工作,运用特邀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相结合,完善“诉与非诉相衔”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成效显著。2021年度,市第一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6.54%;市第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0.75%;市第三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34.81%,诉源治理效果显著。2022年4月24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与市版权局签署版权保护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诉调对接、案件调查协作、信息共享和合作宣传等机制。
  二、关于“法院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回溯’治理机制”的建议
  东莞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直注重及时发现行业类案,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联动平台,通过政府、社会、行业多方力量,引导行业尊重知识产权,形成良性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如: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审理中遇到的行业性问题发布了《关于预防知识产权侵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提示》并通过媒体对外进行发布,同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版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协会以及多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活动;东莞法院针对松山湖高新技术企业较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大的特点,整理了案件中发现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教训,对松山湖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松山湖上市公司及高新企业代表进行宣讲等。
  三、关于“法院应重视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建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均评选公布当年东莞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发布,以此为契机宣传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引导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同时,东莞两级法院联合行动,整合宣传力量,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如:东莞法院制作《知识产权案例十则》宣传手册,并在横沥、常平、桥头等镇区,委托网格员向特定对象精准发放;普法进校园、进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等;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直播常态化,保证审判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普法宣传。
  四、关于“保障调解经费,确保调解途径的可持续性”的建议
  目前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日常管理,承担相关的日常运作费用。对于聘请调解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的劳务费,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省市场监管局下放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项目)资金来统筹解决,2021 年和2022年的预算金额均为15万元,未向市财政申请调解经费。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年度项目立项情况,提前谋划,根据实际需求向市财政申请相关调解经费,确保调解途径的可持续性。
  五、关于“拓宽知产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强化与广州和深圳的仲裁院合作”的建议
  (一)多措并举,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审理时间,解决“周期长”问题。一是东莞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繁简分流工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严格依法掌握委托鉴定、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审查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为裁判的及时执行创造条件。对系列案等批量案件,整合力量,速裁快审,大大缩短了平均审理周期。二是东莞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2022年4月29日,东莞两级法院专门召开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研究推行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探索对于简单的金钱给付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此将极大简化诉讼程序,有效缩短审理周期。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东莞中院对符合二审独任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独任审理,简化二审诉讼程序,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强化跨区域合作。2020年8月17日,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与广州仲裁委员会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协议》,通过建立高效、联动的知识产权仲裁合作机制,优化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实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双方联合共建广州仲裁委员会厚街商事调解中心,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提供新的途径。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诉源方面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建议
  (一)积极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2019年5月,我市成功获批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获中央财政1.5亿元资金支持,市财政配套支持4.5亿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改、工信、科技、金融等部门联合制定运营服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经过近三年的建设发展,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绩,打造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一核两翼四协同七产业”工程。以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建立起两个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分别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的;四个协同创新平台,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建设主体,促进知识产权产、学、研、用高效对接;七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别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军民融合、新能源、高端装备和智能家具产业。通过七个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紧密对接我市主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线上信息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人才引进培养、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托管、信息资讯交流共享、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竞争力分析、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出台资助政策,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2022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代理、维权等专业化服务给予资助。一是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60家的,每家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每增加托管企业60家,资助额度增加不超过 10 万元;每家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二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本市区域内企业或个人维权援助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法院一审裁判胜诉且专利侵权案件达10宗以上(含10宗)或商标侵权案件达50宗以上(含50宗)的,每家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经法院裁判胜诉并被列入年度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每家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三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对运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采取立项资助的方式,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的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市市场监管局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维权援助机构、诉讼服务机构和调解组织建设,构建渠道多样、公正高效、自主选择、快捷便民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合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良性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市司法局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争议“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宣传引导,鼓励商事主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引导纠纷当事人知晓、认可、选择、接受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处理结果,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并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检察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由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机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通过提取、归纳类案的争议焦点和法律规则,形成示范性典型案例,并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发布和加大宣传,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各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的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会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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