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在“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到城市整体形象提升,更关系到千家万户小区居民的实际利益和幸福感。老旧小区居民主要使用罐装燃气和管道液化石油气,不仅运输和更换不方便,而且存储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天然气便捷、环保、安全的优势较明显,因此天然气管道建设逐渐成为老旧小区中紧迫、民生关注度较高的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工作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也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能切实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生活幸福指数。
存在问题:
1.我市较多老旧小区仍以罐装燃气或者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站供气)为主,且大部分燃气管道处于“超期服役”状态。而且,老旧小区中居住的很多是老年人,罐装液化石油气的更换不方便,更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2. 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紧迫且任务重。虽然我市去年已发布关于《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以及费用承担问题作了基本规定,但界限范围较模糊。如规定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但实际该由谁来牵头实施,责任不明;再如《通知》中提到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出资改造,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燃气公司并不愿意完全承担这笔费用,导致相关工作推进较为困难。
建 议:
1. 建议市政府加强全局统筹,明确责任落实部门,加大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该项工作。建议由市住建部牵头,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等作为改造专项协调部门,明确小区燃气管道改造的责任部门,并监督、跟进项目整改计划。燃气管道改造工程应先对各老旧小区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各小区的特殊情况,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做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防范。市政府还应合理统筹各利益主体,遵循“安全合理、科学发展、多方共赢”的原则,充分做好改造前期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取得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的广泛支持。对老旧小区管道燃气实施改造,建议可采取社区民意投票方式,由责任落实部门落实票选规则,如小区业主总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支持即可通过改造工程,尽量避免因极个别业主反对而影响整体小区改造进度的情况。
2. 建议市政府深入研究并出台老旧小区燃气管道专项改造的财政补助政策,有效解决燃气管道改造费用来源问题。建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符合燃气管道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分期、分批列入改造计划,并根据专项改造工程的体量与难度,政府给予部分合理的财政补贴,剩余改造费用由燃气企业、小区业主共同承担。小区业主承担的改造费用,可由各业主平摊筹集资金,物业公司统一收取费用;也可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向政府申请由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划拨。在各老旧小区申请燃气管道专项改造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简化申请流程,降低专项改造的申请条件,缩短审核周期,切实打通老旧小区改造的堵点、难点。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莫永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我市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的提案》(第2022031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方式供气,检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维保人员缺失、供气设施和管道维护保养缺位,安全隐患较大。为消除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隐患,我局会同市住建、财政有关部门专题研究老旧小区加装、普及管道天然气。
一、抓紧制定老旧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优惠政策
为推动老旧小区(2000年前建成的)改造,2022年1月,我市印发了《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房〔2022〕1号),老旧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属于方案明确的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
根据东建房〔2022〕1号文精神,我局牵头起草《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瓶改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改造意愿强烈且改造内容仅为加装管道天然气的单一“瓶改管”改造项目,可单独实施项目改造。针对燃气改造的特点,我局进一步对老旧小区“瓶改管”的改造范围、内容、目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确立、补助标准等进行细化。目前我局正在征求镇街、有关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尽快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各镇街、园区实施。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拟按工程造价(包含:小区庭院管网、调压设施及楼栋立管、1个符合供气企业要求的户内燃气表、不超过6米的户内燃气管道、2个户内用气点安装及与灶具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由财政补助和业主个人按7:3的比例分摊。为激发老旧小区居民“瓶改管”积极性,业主个人负担资金拟通过担任项目实施主体的企业让利实现。
(二)简化手续确保质量
各级城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管。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实施主体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报属地城管部门备案。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到属地城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将管道供气设施和工程竣工资料交付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管道供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大力强化宣传引导
我局将组织和动员各镇街(园区)、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管道天然气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动员、引导老旧小区的居民积极报装,算经济账、安全账,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营造理解、支持、参与“瓶改管”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性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积极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性改造,对属于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改造意愿强烈且改造内容不限于天然气的综合性改造工程,可向所属镇街住建局提出改造申请,镇街住建局将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要求,指导小区做好摸底调查、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财政将给予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