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2020年东莞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探索形成了政府收储改造、工业企业自行改造等8大“工改工”模式,为东莞加快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集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对比广州黄埔、佛山顺德等先进城市,当前东莞推进镇村工业园改造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面积规模小。全市超过6成的“工改工”项目面积不足75亩,至今仍有大朗、茶山等7个镇街缺少面积在150亩以上的连片“工改工”项目。二是产业发展脱节。目前“工改工”项目重“拓展空间”轻“营造生态”,重“拆迁补偿”轻“运营建设”,重“开发强度”轻“使用需求”,重“准入条件”轻“监管约束”,部分村集体过于看重短期经济收益,难以改造出真正低成本高品质的产业空间,无法形成依靠产业持续成长而非土地物业增值的良性发展路径。三是缺乏硬手段。相对佛山顺德采取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手段倒逼村级工业园改造,我市“工改工”只给“胡萝卜”,缺少“大棒”。四是改造动力不足。总体收益低、缺乏吸引力,与工改居差距大,如清溪镇大利村2000年以后建设的厂房租金在15元/平方米左右,而上世纪80、90年代建的旧厂房租金在13元/平方米左右,新旧厂房之间租金差距不大,但改造后租金需要33元/平方米才能收回改造成本和可持续运营。
  
建    议:
  东莞要更好地立足“双万”新起点、竞跑“双万”新赛道,必须对标深圳、广州等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加快打造一批能够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园区、新型产业社区。

  (一)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由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牵头定期督导检查。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2020年市自然资源局已经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的绝大部分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园区),然而镇街(园区)在审批时,往往要求村(社区)出具意见,对改造项目前期工作造成了较大制约。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督查科室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每年定期开展项目审批手续合规性督导检查,确保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有效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拆除奖励支持。纳入市镇“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的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或者2010年1月1日后新建占地面积在15亩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旧厂房拆除重建项目,旧厂房拆除平整后,以拆除用地面积为核算基础。同时鼓励属地镇街(园区)财政结合改造面积分档奖励50元至100元/平方米的补助。二是加大融资贴息支持。项目改造主体需融资贷款专款用于新厂房、新园区建设的,按每平方米建筑成本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鼓励属地镇街(园区)财政提供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每年补助贷款利息50%。三是加大税收补助支持。拆除面积不少于15亩,且亩均税收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从首期竣工验收次年首个纳税年度开始,允许向属地镇街(园区)财政申请入驻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镇级留成部分补助,补助期限不少于3年。拆除面积不少于50亩,且亩均税收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从首期竣工验收次年首个纳税年度开始,允许向市财政申请相应的市级留成部分补助。

  (三)鼓励提高容积率,有力支撑东莞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的发展要求。建议进一步挖掘和激发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的投资潜力,对于150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允许参照全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重点统筹单元项目提容的有关规定,按照“控规微调、局部调整”的方式办理提容手续。

  (四)加快推动改造项目步伐,率先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发展主题产业园区。建议引导2022年改造完成的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积极申报市一级数字经济发展主题产业园区,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低成本、高品质空间。

  

提案者: 许自发

市自然资源局

许自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镇村工业园改造 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20304号)收悉,经综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由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牵头定期督导检查的建议
  一是实行“1+N”打包审批。目前,我市在市级层面实施打包一次性审批,全面整合原6个审批环节为1个环节,改串联为并联,实行“1+N”打包审批,压缩40%的重复材料,原有1-2年的审批时间压缩至半年内。同时,落实简政放权,将“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审查审批、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审查审批等5个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事权正式下放至功能区,同时,将部分“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审批下放给镇街政府,进一步压缩“工改工”项目审批时间。
  二是建立快速协调工作机制。对于镇级审查对改造的制约问题,自2020年起,我市建立并逐步完善市级快速回应快速协调工作机制,由市领导牵头破解项目推进遇到的问题、组织镇街召开“工改工”督导会议,压实镇街责任。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落实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分片督导,深入一线,实地走访各镇街,加强基层协调指导力度。
  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体系。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研究全面简化流程,实施“一次决策、一次表决、一并审批”的扁平化审批决策机制,大幅缩短审批时间,将“三旧”改造项目全流程时间从5-10年全面压缩至2年以内。同时,大力度建设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审批系统,全面实施信息化审批,将审批全流程明面化、透明化,压缩人为干预空间,努力打造全省最优的投资环境。
  二、关于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拆除奖励支持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严格把握用地时间范围及上盖物占地比例。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关于“拆除奖励”建议中,2010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不能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无法享受旧改优惠政策。目前,为加大对镇村工业园改造的支持力度,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工改工”财政补助政策,鉴于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我局将充分吸收委员相关建议,待有关政策出台后,按政策实施。
  (二)关于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的建议
  目前,我局联同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更新协会、相关城市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研究建立了城市更新金融服务对接联合议事制度,先后编印和发布了两版城市更新金融产品手册,订制适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特别是适合“工改工”项目的长周期、低利率金融产品,2020年以来已累计为“工改工”项目提供超320亿元的融资支持。
  (三)关于加大税收补助支持的建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五条第(二)项“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规定,税收补助存在一定政策风险。
  三、关于鼓励提高容积率,有力支撑东莞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的发展要求的建议
  2019年,为加强不同区域的容积率设定,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密度分区管理技术标准(试行)》(东自然资〔2019〕521号),通过对全市密度分区的管控构建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旧村改造项目采用密度一区,其他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密度二区。目前暂不宜调整密度分区等级,需进一步评估研究密度分区管控情况。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开展密度分区评估工作,避免市场对开发强度的不合理预期;同时,加快推进5类密度分区的划定工作,严格按照5类密度分区的管控要求进行管控,做到宜高则高、宜低则低。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力度,我局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改 M1”项目控规局部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位于工业保护线内容积率不超过3.5、线外容积率不超过2.5的“工改 M1”项目可申请办理控规局部调整手续,让“工改 M1”项目实现“快批、快拆、快改”。
  四、关于加快推动改造项目步伐,率先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发展主题产业园区的建议
  一是推动有条件的“工改工”项目打造“专精特新”产业园。市工信局计划于2022年在全市推动建设1-2个“专精特新”产业园,具体通过支持有条件的镇街以镇属企业或联合市属国企为主体建园,并积极探索先租后售、以租代售、产权入股等多种空间供给方式,建立稳定、可预期的产业空间供给新机制。其中,将结合调研获得的“专精特新”企业生产空间现状和需求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工改工”项目进行对接,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思路,积极探索推动“工改工”项目升级打造“专精特新”产业园。
  二是支持优质“工改工”项目打造省级示范。积极对标省村
  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示范项目的条件要求,推动我市一批“工改工”项目打造省级示范,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为全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提供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推动全市“工改工”项目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更为科学、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对于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占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参加评选省级示范园区,同时探索研究对获得省级示范的项目(园区)给予政策扶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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