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阐明了未来五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目前,我市已办理残疾人证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和含以上类别多重残疾人有1.6万人(数据来源于残疾人办证系统,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托养服务对象条件的有10001人,余6036人基本有照护服务需求,而我市现有的公办托养服务覆盖面仅达到13.5%,照护服务还未建立,托养服务的形式、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并支持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随东莞迈入“双万”城市,人口的增长必然带来残疾人数量的增加,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因素,我市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照护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大,加快建构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与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关系民生、关系到残疾人生存质量等重大问题,刻不容缓。
建 议:
借鉴香港向残疾人士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居家照护服务、严重人士护理院服务、中或重度智障人士宿舍服务、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服务等分层分类精细化建构托养与照护服务的经验,广州、深圳和珠海等珠三角地区托养服务建设的经验及山西、安徽等省份出台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经验,推进我市构建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与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公办托养服务为基准满足我市1900多名特困、低保及低收入服务对象的兜底服务需求、民办与社会资源为补充满足其他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建立多元主体的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及居家服务,加快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和照护服务建设。
1. 扩大并完善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扩大公办托养服务规模,使寄宿托养与日间照料托养年服务供给达到2000人,覆盖20%以上的需求群体,尽可能满足全市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寄宿与日间照料托养服务需求,切实做到公办服务兜底保障。
2.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基本服务需求。制定并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与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主动承办残疾人寄宿托养、居家照护服务,建立多元主体服务与供给机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照护服务,以满足重度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3. 合理规划托养服务机构的布局。结合各园区、镇(街)符合托养服务条件对象数量、需求服务形式、社会服务资源等,引导社会力量与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以我市6个片区为单位,合理规划选址托养服务机构的布局,每个片区至少设1所能提供寄宿托养与照护服务的机构,让残疾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获得服务。
4. 推行“老残一体”照护服务,制定《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由市残联牵头,协同民政、财政、卫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实施方案》,规范照护服务主体标准、资质及补助标准等,统筹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研究制定《成年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分级衔接,依托养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长期照护、临时照护服务。
5.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托养、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事业补助金、慈善资金等相关经费,多渠道支持我市建构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照护服务,以扶持“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群体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