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阐明了未来五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目前,我市已办理残疾人证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和含以上类别多重残疾人有1.6万人(数据来源于残疾人办证系统,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托养服务对象条件的有10001人,余6036人基本有照护服务需求,而我市现有的公办托养服务覆盖面仅达到13.5%,照护服务还未建立,托养服务的形式、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并支持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随东莞迈入“双万”城市,人口的增长必然带来残疾人数量的增加,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因素,我市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照护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大,加快建构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与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关系民生、关系到残疾人生存质量等重大问题,刻不容缓。
建 议:
借鉴香港向残疾人士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居家照护服务、严重人士护理院服务、中或重度智障人士宿舍服务、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服务等分层分类精细化建构托养与照护服务的经验,广州、深圳和珠海等珠三角地区托养服务建设的经验及山西、安徽等省份出台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经验,推进我市构建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与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公办托养服务为基准满足我市1900多名特困、低保及低收入服务对象的兜底服务需求、民办与社会资源为补充满足其他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建立多元主体的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及居家服务,加快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和照护服务建设。
1. 扩大并完善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扩大公办托养服务规模,使寄宿托养与日间照料托养年服务供给达到2000人,覆盖20%以上的需求群体,尽可能满足全市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寄宿与日间照料托养服务需求,切实做到公办服务兜底保障。
2.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基本服务需求。制定并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与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主动承办残疾人寄宿托养、居家照护服务,建立多元主体服务与供给机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照护服务,以满足重度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3. 合理规划托养服务机构的布局。结合各园区、镇(街)符合托养服务条件对象数量、需求服务形式、社会服务资源等,引导社会力量与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以我市6个片区为单位,合理规划选址托养服务机构的布局,每个片区至少设1所能提供寄宿托养与照护服务的机构,让残疾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获得服务。
4. 推行“老残一体”照护服务,制定《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由市残联牵头,协同民政、财政、卫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实施方案》,规范照护服务主体标准、资质及补助标准等,统筹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研究制定《成年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分级衔接,依托养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长期照护、临时照护服务。
5.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托养、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事业补助金、慈善资金等相关经费,多渠道支持我市建构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照护服务,以扶持“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群体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
市残联
尊敬的陈伟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与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综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以及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阐明了未来五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目前,我市已办理残疾人证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和含以上类别多重残疾人有1.6万人(数据
来源于残疾人办证系统,统计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托养服务对象条件的有1万多人,余6千多人(60周岁以上)基本有照护服务需求。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持续推进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为加快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我市于2007年积极开展探索并筹备公办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2010年至今,持续推进公办残疾人日间托养机构建设。截至2022年7月,我市建有1所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机构、31所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即各镇街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1.寄宿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中心是我市唯一一所公办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占地面积约14426平方米,设有寄宿床位230张,为户籍16至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提供了生活照料、护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技能培训、就业能力培养等服务。2022年安置半自理能力残疾人172人、完全不能自理的45人,中心在严格落实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学员健康管理、服药管理服务,制定了专业医生巡诊、学员季度血糖测试、年度体检等制度,最大程度地保障学员(特别是长期服用精神科药物的学员)的身心健康。注重丰富学员的文体生活,加强与学员家属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员在托的生活、精神状态,让家属安心、放心,减轻心理负担。
2.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全市建有31个镇街建有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康就中心)并已规范开展服务,覆盖率达96.8%。康就中心是镇街级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定位镇级残疾人综合性服务机构,具备“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和“省社区康园中心”服务功能,各康就中心服务规模约为30-50人,主要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及其他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培训、康复训练、劳动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职业康复、文体康乐、社区融合及健康管理、服药管理等服务。根据《东莞市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各康就中心按不低于1:8的标准购买第三方社工机构服务,落实由专职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与运营管理。通过多年的努力,康就中心在职业康复方面,针对残疾人的个别化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训练;广泛链接工场、农场、电商等资源创新辅助性就业服务;广泛搭建就业桥梁,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发展的新模式,打造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与辅助性就业服务项目有石碣镇“爱心洗涤房”、塘厦镇 “芽芽乐爱心小屋”、茶山镇“爱心烘培坊”、长安镇“忘忧草莓园”、沙田镇“康复花园”、凤岗镇“暖阳乐队”等。近年,康就中心年均为1100多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2022年,31个康就中心参加全省康园中心星级评定,其中3个机构被省评为五星级、27个被评为四星级、1个被评为三星级,整体服务与管理水平居中全省前列。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各镇街康就中心今年2-5月实施闭园管理,各康就中心停园不停服务,采取上门入户、探访、微信上线等形式开展居家娱乐、康复、辅助性就业及精神类学员情绪管理与送药等服务。疫情期间,共服务1068名学员。
(二)建立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
1.对户籍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社保缴费等专项补助。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2017〕16号),市、镇(街道、园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户籍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因残疾产生的康复辅具器具配置、康复医疗及额外照护支出;为参保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落实缴费补助待遇。2021年共为2.0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7232.61万元,为7966人发放养老保险补助2577.59万元,为19328人发放社会医疗保险补助1060.62万元,落实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兜住残疾人的民生底线。
2.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医疗、健康保健服务。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介服务、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改善残疾人身体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2021年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数30819人,签约率达67.15%。另外,31个康就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起精防医生签约服务,持续为精神障碍的学员提供药物管理服务,有效建立精神残疾人定期复诊制度,培养良好的服药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每年帮助了包括精神障碍学员在内的多名学员获得就业机会,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能力,积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探索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扩容提质
目前,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与托养服务需求的发展不平衡,部份残疾人已经轮候寄宿托养服务床位长达十余年,重度残疾人的托养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给残疾人家庭、监护人带来沉重的照护压力与经济负担。为缓解重度残疾人托养供需不平衡问题,市政府将我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纳入2020年1号文,市残联迅速开展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前期调研、项目选址、地块咨询、选择盘活地块方式等工作。目前,选中的地块由市国资委牵头制定地块建设方案、补偿方案,有力助推新托养中心建设工作进程,据测算,新建的托养中心服务规模达500张床位。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开展广东省康园中心星级工作,进一步扩大镇街康就中心服务规模,使寄宿托养与日间照料托养年服务供给达到2000人,覆盖20%以上的需求群体,尽可能满足全市符合条件的特困、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寄宿托养服务需求,切实做到公办寄宿托养服务兜底保障。
(四)主动开展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探索
市残联相关部室、直属单位多次就我市托养服务能力与服务供给与发展水平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市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与完善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与民间组织承办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公办为依托、购买服务与市场付费为补充的多元主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机制”。为此,市残联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探索,2021年草拟《东莞市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多次修改完善相关内容,争取在今年末通过市政府审核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购买寄宿托养与居家托养两类服务,明确资助对象以及资助标准等。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列为政府公共服务,加大投入、加快推进。
此外,2022年市残联修改完善《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提出建立以公办为依托、政府购买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兜底残疾人的民生,有效保障残疾人权益。
(五)探索“老残一体”照护服务
目前,全市运营的养老机构51家(其中公办机构33家,民办机构18家),机构养老床位共5825张,护理型床位3841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达65.94%。全市有13家养老机构获评广东省星级养老机构(其中五星级1家,四星级4家,三星级3家,二星级4家,一星级1家)。全市共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2间,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打造55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结合《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探索分级衔接体系,做好不同年龄段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二、下一步计划
(一)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机制
根据省残联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残联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推动购买服务政策早日出台,推动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通过落实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机制、保障机制及支撑系统建设,促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向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人性化需要发展。全力推进构建寄宿制托养(全天服务)、日间照料托养(白天服务)及居家照护服务(上门服务)三位一体的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体系,并拟定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居家托养、居家照护的服务清单,并就政策的内容进行服务组织的孵化。
(二)合理规划托养服务机构布局
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结合各园区、镇(街)符合托养服务条件对象数量、需求服务形式、社会服务资源等,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合理设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规划布局,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公益慈善组织以我市6个片区为单位,每个片区尽可能设1所能提供寄宿托养与照护服务的机构,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探索并推行“老残一体”照护服务
会同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实施方案》《成年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定标准》,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衔接,规范照护服务主体标准、资质及补助标准,制定残疾人护理服务分级标准,建立分级衔接体系,依托养老机构资源,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并将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成为地方示范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四)争取财政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人托养、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事业补助金、慈善资金等相关经费,多渠道支持我市建构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照护服务,以扶持“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群体过上有尊严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