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根据我国残疾人普查情况统计,儿童自闭症已占我国精神残疾首位。患儿家庭及社会面临的困难有:一是实践中大部分自闭症儿童未能得到及时筛查和诊断。二是患儿康复费用高,家庭经济负担重,获得补助的渠道单一且金额不高。按照《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对在公办残疾人教育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免收教育康复服务费;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6周岁残疾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按照脑瘫儿童每人每年3万元,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2.5万元,听障、视障、智障儿童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15周岁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补贴教育康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1.5万元”等。今年以来,共有850名在民办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本市户籍0至15周岁自闭症儿童申领康复补助,其中0至6周岁抢救性康复补助的申领人数为604名(包含异地康复1名)申领,7至15周岁教育康复补助的申领人数246名。

  东莞仅有一家残联直属康复机构。自闭症康复机构多以民营为主有30多家,专业性差,运行不规范。大都规模小,专业人员不足,无法满足近千名东莞户籍自闭症儿童康复的需求。

  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特教教师或从业人员发展空间受限,队伍稳定性差。东莞缺乏一套对自闭症儿童康复从业人员科学的评级、晋升及工资待遇制度。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这些机构内众多工作多年的康复治疗师要想获得职级的晋升和工资待遇的提高,必须要挂靠相关的医疗机构才可能实现,而这又是一个基本无解的难题。一是每个医疗机构的专业设置及员额配备都是有一定的比例限制的,不可能有富余的名额指标给本单位之外的人;二是对自闭症儿童的康复,综合性强,与传统的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岗位有较大差异,从业人员难以通过委托评审获得职称。全市众多的康复治疗师很多工作了多年,职称仍然停留在初级水平,直接影响他们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晋升空间,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导致康复治疗师队伍流失严重,也严重影响我市康复机构及康复产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市康复服务机构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建    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 形成部门联动机。一是由残联牵头建立统一的统计信息平台,对自闭症患者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合理规划托管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扶助力度。残联每年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考核筛选,对经营良好的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政府可通过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和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进行扶持培育。整合资源分片区统筹规划建设,打造上规模、高水平、专业性强、运行规范的自闭症康复机构品牌。二是加强与医疗机构之间联动,如提供就医的绿色通道、委派医护人员驻点或定期到机构进行检查和服务等。

  二、完善政策,稳定康复从业人员队伍。一是加快我市自闭症儿童康复从业人员科学的评级、晋升及工资待遇制度改革,通过从业年限+专业学历+技能考核+自闭症家长测评等实现;不再受必须要挂靠相关的医疗机构才可能实现的限制束缚;二是按政策全额发放从业人员工资薪酬待遇;三是从基础上岗培训着手规范从业人员资质,可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专业院校进行代培或增设特教专业“教育康复学”,并由相关部门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着力改善自闭症儿童家庭经济状况。一是将儿童自闭症早期筛查纳入儿童常规检查必要项中,将复筛确诊的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康复训练费用与医保相衔接。二是给有基础有意愿的家长提供免费进修特殊教育自闭症康复障碍相关课程的机会,取得资质后为其提供相关就业岗位增加经济收入;三是对户籍自闭症患者在现有康复补助基础上增大补助力度及发放范围。

  

提案者: 王晓蔚,黎建文,钱泽辉

市残联

尊敬的王晓蔚、黎建文、钱泽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自闭症儿童家庭及从业人员社会状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医保局意见,结合市残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强化政府责任,形成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合理规划托管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扶助力度”的建议,市残联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规范运行。2021年8月,市残联下发《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审查工作的通知》,首次对申请自愿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登记审查。一是健全章程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结合服务特点,将助残社会组织党建、公益性、安全生产管理等写入章程,制定完善符合业务发展规划的规章制度,如:制定与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等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督促规范自治。二是设置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门槛。对标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首次对申办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提出资质要求,在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上提高登记门槛,设置“配备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康复教育从业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30%”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机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对2021年8月前成立的机构,探讨合理设置过渡期,逐步实现全行业持证人员比例达标。将研究制定《东莞市民非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从合规康复机构中择优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明确准入标准、认定流程和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规范化提升。四是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审查条件,保障残疾儿童安全康复环境。2022年3月起,要求申办机构按照民办康复机构疫情防控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人员健康管理、核酸“应检尽检”和疫苗“应接尽接”、防控知识宣传、机构环境及设施卫生等要求。
  二、针对“完善政策,稳定康复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议
  (一)加快我市自闭症儿童康复从业人员科学的评级、晋升及工资待遇制度改革
  你们提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康复治疗师职称晋升困难事宜确为实际。由于残疾人服务机构属于非医疗卫生机构,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康复治疗工作经验无法计算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经验,故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康复治疗师难以满足康复治疗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医疗机构从业经验的要求,无法参加卫生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影响到这个群体无法参与更高一级的职称评聘,从而导致职业晋升及发展通道被堵塞,严重影响康复治疗师的未来发展,影响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开展。
  (二)从基础上岗培训着手规范从业人员资质
  市残联向来重视康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建设,积极链接优质资源,开展培训提升教师技能。一是市残联公办直属康复机构市特殊幼儿中心(以下简称“特幼中心”)自2016年与香港协康会达成“特殊幼儿康复教育战略合作计划”以来,每年接受香港教师从教学评估、IEP计划的制定、个人工作坊、个别辅导、环境的布置等方面的手把手指导,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实践与积累,正逐步探索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孤独症、智力残疾幼儿教育康复模式,教师的业务水平得到广泛提高;今年6月,特幼中心联合东莞理工学院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将围绕创建大学生教学实习基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讲座、拓宽教师“专升本”渠道,搭建教师学历提升平台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二是积极为民办康复机构负责人及康复教师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除涉及康复专业知识的培训外,还包括特殊学生情绪行为处理、康复与教育专题讲座、生活自理能力培训班等。2020年,开展“星师成长计划”项目,首开机构领导人能力评比之先河,举办负责人演讲比赛,2017—2021年,开展培训203.5天,共培训人员9134人次,提升了民办康复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力水平,促进各机构之间的学习交流,增强了康复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共同促进我市康复教育事业发展。
  三、针对“着力改善自闭症儿童家庭经济状况”的建议
  (一)目前,我市儿童孤独行为检查量表、儿童孤独症家长评定量表、儿童孤独症综合能力测评、儿童孤独症教育训练指导等项目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另外,我市执行省统一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按照省文件规定:各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诊疗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根据《东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对在公办残疾人教育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免收教育康复服务费;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0-6周岁残疾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按照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教育康复服务的7-15周岁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补贴教育康复服务费,每年不超过1.5万元。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指引,市康复实验学校每学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为持证残疾学生免费进行体检;为学生家长提供专题性康复培训等。
  下来,市残联将积极推动对自闭症患者的摸底调查工作,依托特幼中心开展学龄前“孤独症儿童”教育需求调查;依托东莞市启智学校、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需求调查,在调研的基础上获得可供参考的数据资料,为进一步合理规划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扶助力度提供事实依据。市残联将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办理单位: 市残联,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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