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婴幼儿托育成为民生的又一刚性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幼有所育”工作要不断有新的进展。国家、省市层面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婴幼儿托育工作。我市出台《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从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等4方面推进托育工作,截至2021年底我市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387家,其中托育机构357家,幼儿园托班30家,较去年11月增加86家,增幅28.57%;已注册登记托育机构312家,占87.39%,较去年11月增加229家;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机构109家,占30.53%;已备案机构84家,占23.53%,备案机构数量全省排名第二,仅次于广州,向全市提供托位22537个。但我市人口基数大,仅2020年就有新生儿8万余人,婴幼儿托育缺口较大,托育工作存在以下难点。

  1.监管难。由于省没有出台具体的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文件,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但托育服务行业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度,营利性托育机构只需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即使不符合备案的要求,仍然能营业,卫健部门无法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导致监督管理困难。

  2.场所选择难。由于我市托育机构大多是小规模机构,多数机构难以达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托育机构申请卫生评价和备案的积极性,不利于托育服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3.普惠难。由于省未有明确的收费要求和形式,我市尚未推进普惠性托育,目前托育机构多为营利机构,收费水平相对较高,我市实际入托婴幼儿11459人,占婴幼儿总量4.3%,托育普及率较低。

  4.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目前托育行业规范性有待提高,托育服务人才较为欠缺,用户反馈不一,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建    议:
  1.加强统筹设计,出台鼓励非营利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机制。鼓励扶持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办非营利托育机构,给予提供场地、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2.盘活现有公共设施,拓展托育空间。充分利用现有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儿童友好社区等空间,将闲置的企事业单位等空间利用起来,拓展托育空间。
  3.大力支持多元化非营利托育机构建立,探索普惠托育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立托育服务,新办幼儿园配套托育服务,探索幼儿园、托育一体化;利用现有单位、社区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指导,探索家庭婴幼儿托育试点,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助推普惠式托育服务。
  4.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监管和评估,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建立智慧托育平台,进行托育机构开办、服务和效果全过程管理,做好评估和指导,促进托育机构良性发展。
  5.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扩大托育服务覆盖面。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产业进行扶持,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托育,扩大托育服务覆盖面。
  

提案者: 李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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