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东莞企业和学校的数量庞大,这些单位的饭堂对食材、调料等烹饪类的食品需求量大,而且供应商多而散,所供应的食材质量残次不齐,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主要解决的问题:
  1. 规模性饭堂可面向平台上的众多供应商进行就近选择、按需选择、按价选择,做到价格透明、阳光采购。
  2. 食品信息通过审核后方可上架,食品质量安全、采购方放心采购。

  3.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时调阅查询目标饭堂原材采购信息,电子台账,可实时监督追溯,节省人力物力、提高信息时效性和权威性,从源头把控,更大程度保障食品安全。


建    议:
  建议成立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合多部门成立东莞市饭堂食材调料网上信息管理及采购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开发及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第三方开发运营,有资质的供应商按条件申请进驻,由监督小组进行全程抽检、监督,更规范管理规模性饭堂的食品供应流程。

  平台系统由第三方开发并进行日常运营,操作系统应支持PC电脑端及手机APP客户端双系统运作,平台开发及日常运维费用可由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或由进驻商家按规模缴付,原则上,平台系统运营模式应为非营利性的政务监督系统。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可在平台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监督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供应商品的相关信息,原则上,按采购方就近配送的原则匹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购方可在平台系统进行商品选品、价格洽谈、支付形式等磋商洽谈。为确保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及配送效率,平台系统按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规模、采购方的评价、监督小组的抽检评价等要素给予供应商等级赋值,等级应评价的变化而实时更新,等级低于某个分值时,应当被系统自动清退。

  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平台系统的供应商进行随机抽查,根据供应商所上传供应品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查询并监督检查该食品的相关农残情况、危害情况、配料情况、库存情况,受欢迎程度,退单率、投诉率、处罚情况、生产(出产)日期,保质期,最低包装订量等,对检查情况评定不达标的采购商,应采取行政处罚并及时在平台系统清退,从而更好地保障规模性饭堂的食品安全。

  关于系统平台采购方和供应方的结算方式,可由双方自行磋商洽谈决定,原则上,采购方可在平台系统进行商品下单,但是不能通过系统平台直接支付,完成订单后,采购方可在平台系统对供应商进行实时评价。

提案者: 寮步镇政协小组

市场监管局

寮步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东莞市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饭堂食材调料网上信息管理及采购平台系统开发的建议》(第202202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食材、调味料采购渠道对于防控食材食品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把控食材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我局都将规范单位食堂食材采购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镇街(园区)分局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单位食堂食材调味料采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求单位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为重点,选择相对固定的资质齐全的食品供货商,并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二是要求单位食堂制定严格
  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三是要求加强对食品原料供应商的监督,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要及时更换。四是要求食堂确定责任心强具备必要的食品品质辨别能力的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强力督促单位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材和调味料的采购渠道,确保进货渠道正规、源头可溯。
  在网上信息管理及采购平台系统开发建设方面,我局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人工智能、边缘计算和数据科学等前沿技术手段和监管实际深度结合,对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食材、调味料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引导有合法资质的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入驻平台。目前,全市已归集食材调味料采购信息108.83万条,从源头上对采购的食材调味料进行把关。
  对于政协小组提出的“建议成立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合多部门成立东莞市饭堂食材调料网上信息管理及采购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开发及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第三方开发运营,有资质的供应商按条件申请进驻,由监督小组进行全程抽检、监督,更规范管理规模性饭堂的食品供应流程。”我局对该方案可行性进行了探讨,东莞市饭堂食材调料网上信息管理及采购平台系统的建设,我们可依托现有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进行外拓,引导有资质的供应商进驻平台。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我局认为,“有资质的供应商按条件申请进驻平台,让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市场调味料通过网上平台采购”,另设条件有悖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要求,暂时无法采纳。
  接下来,我们也将采取分批推广,逐步推开的形式,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入驻“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对食材采购渠道进行归集,确保来源可溯。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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