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一直以来,猫狗都是人类最亲密的伙伴。但动物的情绪并不稳定,尤其流浪的猫狗缺乏关爱、缺少食物、缺失监管,卫生状况差,繁殖能力强,比家养猫狗更易携带病毒,易患各种疾病且攻击性强。而且流浪猫狗乱穿马路,时常造成交通事故。另外,爱心人士不恰当、不规范、不理性的投喂行为,也变相加剧了流浪猫狗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困扰。如果不进行有效干预,流浪动物问题不仅仅造成人与小猫小狗之间的矛盾,也会激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目前,东莞对流浪动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宠物管理办法,但除了北京、广州、上海等个别城市之外,绝大部分城市对流浪动物的管理很少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很多城市地区颁布的限制条例也是如此,并没有提到流浪猫狗的主要责任部门、场地经费节育等问题。
二是缺少政府部门牵头。我市对于文明养狗一直以来都高度关注,但是在流浪猫狗的管理上仍有所欠缺,尤其是在法规政策方面还是一片空白。我市虽然已出台《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公安部门是宠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协调相应工作,但是依然没有专门的机构出台对流浪动物进行管理限制的条例,也没有对流浪猫狗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城市居民对收容流浪猫狗的反对意见比较大,而且管理流浪动物要花钱,很多单位都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
三是宠物市场管理混乱。目前我市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化、规模化、无害化的宠物交易场所。如主城区的主要宠物市场集中在莞城花园新村、新河北路、细村市场等。据了解,在这里宠物随意被繁育、没有经过检疫的小猫小狗随意被买卖,导致很多消费者买回去的是病猫弱狗,常常治不好或者治疗费用过高被遗弃。
四是宠物医疗市场不规范。宠物医院的收入主要来宠物药品销售。据调查,宠物医药的成本并不高,但是由于宠物医疗的发展一直跟不上宠物消费需求,加上专业人才匮乏,导致现在的宠物医疗市场非常暴利,增加了宠物爱好者的经济负担,以致有些小猫小狗一生病就被抛弃。
五是宠物登记制度不完善。目前, 2021年6月实行的《东莞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养犬备案制度,但该制度施行尚不到一年,且对流浪猫尚无有效规管,智能犬牌、猫牌作用发挥仍有待观察,走失或遗弃的猫狗很难再找到主人而成为流浪动物。
建 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动物管理,建议做好“加减乘除”四个动作:
一是加强监管。明确流浪动物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划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有效协作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管理逐渐形成政府牵头、统一管理、多方协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细化宠物市场交易、医疗体系、收养登记等制度。
二是减少来源。一方面,采取人工绝育。绝育是目前得到普遍认可的避免宠物过度繁殖从而被遗弃、流浪的方式之一,也是被国内外动物保护组织不断提倡的理念。可控制宠物数量,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宠物数量。另一方面,采取人道淘汰。对生存困难的流浪动物进行淘汰,对收容一定时间后无人领养、生存无望的流浪动物实行人道处死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乘势宣传。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的广泛宣传,努力提升市民的流浪动物相关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水平,增强动物保护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倡导社会文明与爱心,真正把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善待。
四是消除盲区。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9月开始面向大众公开征集意见,但是时至今日这部草案仍在酝酿之中。建议参照国外立法实践及其他先进城市做法,出台我市流浪动物管理条例,对流浪动物的饲养、看管、免疫、医疗、安全防卫、公共卫生、交易、收容及宰杀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定。
东莞市公安局
黄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动物管理的建议》(第20220280号)政协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分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提及,公安部门是宠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不准确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宠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目前,我国还未有城市出台宠物管理办法,也未有设置宠物专门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只负责养犬备案、犬只携带外出的监督管理、流浪犬只的收治管理,查处未有效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养犬行为。
二、关于《建议》中提及,宠物登记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市公安机关授权全市118家宠物诊疗诊所作为我市犬只备案点,完成养犬管理系统的开发,实现了群众线上预约、备案犬只现场核实等功能。截至目前,全市共备案犬只26336只;共处理涉犬警情5000余起;全市公安机关接收的涉犬警情约8900宗,其中求助类、纠纷类、咨询类、生活噪音类、寻物类占比最多,该5类警情占总涉犬警情的86.5%。另外,针对涉犬违法行为,我局出台了《东莞市公安局办理养犬违法行为执法指引》。截至5月26日,公安机关共行政处罚14宗,其中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6宗,犬只管理不当3宗,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恐吓、伤害他人,造成危害后果5宗。
三、关于流浪犬只收治问题
由于我市犬只收治场所尚处于筹建过程中,处理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流浪犬案事件时,对抓捕的犬只,协调有关机构场所临时收治。对未能收治的流浪犬,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另外,我局自2020年底开始着手谋划犬只收治场所设置工作,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用地。后经到广州、珠海等周边城市调研,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提供犬只收治服务,目前正向市政府申请落实经费,争取今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四、关于对我市流浪猫的管理问题
我局认为当前暂不适合出台或补充完善关于流浪猫的管理规定,理由如下:一是经对近年全市警情分析,涉及饲养犬及流浪犬伤人的警情每年都呈上升趋势,但极少有流浪猫伤人违法警情,究其原因是犬只攻击力高,一旦失控后果极其严重,但流浪猫攻击力较小,不易发生伤人事件;二是目前全国还没有地市出台流浪猫相关管理规定,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撑、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尊敬的黄慧红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东莞市第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028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动物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犬类管理立法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我市于2020年9月30日公布《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建立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细化相关责任。
二、我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相关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暴露人群的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我局在全市33个镇街(园区)均设立了能提供24小时服务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确保群众能及时、规范地进行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全年对我市人间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并及时按有关工作规范开展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此外,我局对全市从事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的医务人员进行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能进行狂犬病暴露医学处理工作;我局还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疾控”等)、全市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宣传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短信告知、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教育引导群众了解犬患危害,支持流浪犬收捕整治工作,各新闻传媒要加强犬只规范饲养、流浪犬抓捕、文明养犬习惯养成等相关事项舆情宣传,不断提升养犬管理正面效应,赢得工作主动权。
(二)我局将继续做好我市狂犬病预防控制,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加强疫苗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加强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进货、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管理;二是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加强培训。加强对从事狂犬病暴露处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各处置门诊加强内部学习,做到持续更新知识,务求学习实效,正确应对犬伤处置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狂犬病危害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狂犬病可防不可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科学预防狂犬病的素质;四是加强督导,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定期抽查全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运行情况,强化督导工作,各处置门诊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黄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动物管理的建议》(第20220280号)提案收悉。根据我局职能,就有关建议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犬猫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犬猫防疫工作。近年来,我局针对犬猫狂犬病免疫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如下:
一、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构筑有力保护屏障
我局每年制订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每年3至4月、9至10月为犬猫狂犬病集中免疫月,市镇动物防疫机构每年组织春季、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多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犬猫狂犬病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行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点建设,借助动物诊疗机构位处居住密集区、与饲养犬猫的市民群众接触面广、具有专业技术资质条件等优势,鼓励条件成熟的动物诊疗机构作为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点,承担动物狂犬病免疫注射的部分工作,建立起防疫部门提供免费疫苗、免疫注射点做好注射和登记的工作模式。对未能参加集中免疫的犬猫、新饲养犬猫等及时做好免疫注射。各镇街动物防疫部门每年与相关免疫注射点签订合作协议,并定期检查免疫注射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升免疫密度和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已建立155个犬猫狂犬病免疫注射点。通过构筑动物狂犬病免疫屏障,我市人狂犬病本土感染死亡病例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至今实现零发生。
二、落实经费保障,全额补贴疫苗费用
通过对比疫苗的免疫效果,2006年起市镇两级财政对疫苗费用实施全额补贴,全面采用进口动物狂犬病灭活苗,犬猫狂犬病免疫有效保护期从原来的半年延长至1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年春、秋大防后均组织对免疫效果进行集中监测,分析和评估免疫抗体水平,及时做好补免措施。近年来,我市动物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都保持在80%以上,符合国家、省的要求。
三、加强部门联防联控
自2008年起,市卫生、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互通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信息,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控形势研判与防控措施制定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实现联防联控,有效防止狂犬病的传播和发生。
四、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近年来,市镇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开放日活动、编印宣传资料、派发狂犬病防控小册子等方式,多形式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
下来,我局将继续抓好如下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动物狂犬病免疫及疫病监测。制定年度免疫工作方案,组织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确保动物狂犬病免疫密度符合国家、省的要求。组织开展狂犬病流行病学监测,科学分析疫病防控形势,及时落实疫情排查。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狂犬病基本防护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犬猫狂犬病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多形式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提升防护意识,切实减少狂犬病等犬猫疫病发生。
三是做好流浪犬猫狂犬病免疫等防疫工作。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流浪犬猫集中收治管理,落实狂犬病免疫、无害化处理等相关防疫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我局职能,将有关部门组织收治的流浪犬猫实施狂犬病免疫纳入年度免疫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进行集中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