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目前,我市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约95万,55个少数民族成份基本齐全,少数民族户籍人口有3.69万,最多的少数民族分别是壮族、苗族、土家族。少数民族人数过万的镇街共有17个,最多的是塘厦达4万多人。少数民族输入我市最多的地区是广西、贵州、湖南,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需求较为突出的是穆斯林群众。
        随着少数民族人口不断流入我市,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困难。由于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民族心理和风俗习惯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法律和城市管理制度等不够了解,由此产生了一些矛盾和冲突,给城市管理带来一些困难。另外,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劳保、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难度大。从流出地看,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基本上是持放任自流的态度,既不掌握他们的行踪,也不了解他们的去向;既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政策法规教育,也不对他们进行有关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结果是盲目流动,无法监管。从流入地看,面对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民族关系越来越复杂的情况,相关工作部门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体力劳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短期性、居住不固定性和流动随意性,加上部分人员自觉接受管理的意识不强,政府相关部门在人口动态管理等方面难以掌握确切实情,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有些少数民族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酗酒闹事、盗窃、吸毒、打群架等现象,增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在行政服务管理如少数民族身份认定、子女入学等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都将对民族关系造成影响。


建    议:
  进入新时代,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切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体建议如下:

  一、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要下沉到基层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下沉到基层社区指导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也要下沉到辖区单位、楼幢、居民住户家中,摸清情况,了解诉求和需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幸福城市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子女上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要有序开展劳务输出,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提高群众就业能力;流入地要完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过得好”。

  三、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沟通协作机制

  城市民族工作是一个整体,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需要各个城市结合实际,构建好城市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平台。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和管理服务新机制。

  四、创新方式载体,加强宣传教育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通过网络课堂、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民族文体活动、图片展等形式,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展示各族群众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先进事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提案者: 沙田镇政协小组

市委统战局
沙田镇政协小组:
你组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的的建议》(第20220278号)的提案收悉。我部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了承办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及时联系了市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司法局、人社局、文化广电旅体局、公安局等承办单位,商讨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认真研究提案提到的存在问题以及建议内容,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我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困难和建议。并且汇总了有关承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104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95万人,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数居全省第二位,是广东省名副其实的城市民族工作大市。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个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全力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目前,我市民族关系和谐,民族交流密切,民族领域总体稳定。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
(一)强化工作领导。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统战民宗工作汇报,对民族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坚持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推进民族工作,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工作小组中设置民族宗教工作专项会议制度,强化对民族工作的统筹领导。如,2021年10月份,市委书记肖亚非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意见;市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志伟每周研究统战民族工作,对有关民族方面的重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推动、督办。
(二)夯实工作基础。成立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任召集人,由政法、宣传、人社、城市管理、公安等20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城市民族工作运行分析研判机制,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职责,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制度,将涉疆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重点研究内容,定期分析研判城市民族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全市各镇街党委设立统战委员和统战民宗机构具体负责民宗工作,开展属地的民族工作。我市针对不设县区的情况,将县一级共24项民族宗教职权委托下放至32个镇街,有效地提升了属地少数民族服务管理能力。在全市村、社区和少数民族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全面设立了民族工作联络员。将民宗工作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纳入网格员作业清单。初步构建起横向到部门、纵向到社区企业的工作网络。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大脑,汇集各部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动态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区、企业、学校的分布情况,提升民族服务管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责任考核。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社会建设考核范畴,每年在统战、综治和意识形态考核中对民族工作进行考核,将民族工作纳入专项巡察范围,全面推行“属地”“属事”责任管理,扭转了基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愿管、不敢管的状况,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一)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一方面,政治上给予关怀。目前,全市共有少数民族现届人大代表8人,政协委员10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有少数民族干部近400人、专业技术人员近4000人。另一方面,工作上给予关心。各级各部门平等对待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办事,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劳务用工、生产经营、生活学习等环节侵犯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二)全面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各有关工作部门注重掌握各族群众在各个时期生产生活动态,大力协调解决相关民生问题,以此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如:公安部门成立涉少数民族案(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协调小组,针对特定少数民族,引入少数民族民警强化管理;针对个别少数民族法律意识薄弱,大力开展“以案说防”普法行动等,有效防范涉少数民族案(事)件和各类纠纷的发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办企业便利化、准入准营精简化、政务服务智能化等领域积极探索,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者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他们在城市中更好生活,从而提升他们的归属感与幸福感。主要有(一)优化环境,降低少数民族群众创业门槛。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拓宽出资方式,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推动“证照分离”“一照通行”改革,全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率先在全省系统地对“一照多址”进行制度设计,在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以外设置经营场所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有利于少数民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更灵活改变经营方向及策略,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二)政务服务再升级,帮办导办少数民族群众暖人心。创新推行窗口特色服务,配备2-3名专职导办帮办服务人员,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创业就业者“急难愁盼”。并从事前业务咨询、事中商事登记、事后企业档案查询均实现了全程电子化操作,为少数民族创业者提供“一条龙”贴心政务服务,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三)高质量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试点,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创业“零跑动”。以省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再造涉企综合审批服务模式,率先完成前两批28项市级事项改革任务。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办照、办证、变更、注销“零跑动,一次办”,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中“留得住”“过得好”。截止2022年4月25日,我市登记在册的少数民族投资市场主体37969户,其中企业20002户,个体户17967户;主要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13686户)、制造业(9271户)、住宿和餐饮业(5028户)。
教育部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课,每学期安排8课时进行教学,落实户籍少数民族中考加10分的照顾政策,在抓好全市4万多名少数民族学生教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级中学和纺织服装学校新疆“内高班”和“内职班”疆籍学生办学工作。司法部门将少数民族群众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开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平台,建立由29名少数民族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2016年以来累计提供服务3708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少数民族员工的招聘录用,将现有的30.2万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劳动技能培训工程和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分期分批、形式多样组织培训,保障少数民族职工合法权益。还分别与新疆兵团第三师、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广西河池市、云南昭通市、韶关乳源等地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主动吸纳少数民族员工来莞就业近4万人次。文化旅体部门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始终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群众身心健康”的宗旨,大力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体育运动提供多样的载体和平台,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交流。住建部门为解决自住房困难群众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面向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入户人员等群体,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包括在我市生活的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下来,住建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继续优化公租房政策体系,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制度,规范公租房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优化货币补贴放方式和标准,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切实改善我市各族群众的居住条件。卫健部门对少数民族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已实行均等化服务,对行动不便或身体障碍的同志提供必要的协同服务;对于危急重少数民族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少数民族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优先使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民族工作部门连续四年开展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政策培训,有效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升普通话交流能力和融入城市生活能力水平。其他有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少数民族群众在莞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三)加强与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的联络协调。近年来,随着前来我市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的逐年增加,特别是一些有特殊风俗习惯、文化差异的少数民族,他们当中有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存在语言交流能力差、文化素质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市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工作上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我市相关镇街和公安、民宗、人社等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加强与新疆、四川、青海、甘肃等少数民族主要输出地政府联系,对重点少数民族集中务工企业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对重点输出地驻莞办事机构给予相关支持,有效实现“双向管理”,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三、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嵌入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民族政策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设民族工作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的民族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各级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每年9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局的共同推动下,全市各有关单位、镇街、园区、社区、学校、有关企业广泛运用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内容范围,使“两个共同”主题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二)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民族工作干部素质培训,连续多年举办市、镇、村、社区民族工作干部民族工作知识讲座,近5年来,累计培训干部近4000人次。建立了一支涉及多个民族成份100多人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将其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范畴,建立季度联系机制,每个季度举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加强政策理论培训教育,近5年来累计举办相应培训22场,接受培训教育人数2200人次,有效提升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协助处理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我市各类宣传平台载体作用,广泛宣传党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不懈努力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加强网络媒体宣传,近5年来全市各类媒体累计发布民族相关新闻信息200多篇,转载2000多条,举办民族团结相关活动2400多场,有效传递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四、巩固发展,稳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多年来,市委统战部稳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军(警)营,大力支持各镇街、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打造更多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历年来,我市组织有关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创建全国、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6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1个,市级12个),建设省民族团结教育基地1个。
(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在工作中注意结合各示范点实际,充分发挥示范点、教育基地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宣传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通过提升原有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等的宣传教育功能,注重在全市各镇(街道)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教育基地。在创建工作中,我市不断加大力度,推进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2021年通过摸底,东城、南城、石排、等镇(街道)择优筛选了9个社区、企业、学校等作为创建单位,市委统战部给予了相应的支持,指导各镇(街道)在各自领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时,为了深入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22年,我市择优选取了3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示范点申报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持续建设和巩固我市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发挥好教育基地在传播民族文化、弘扬民族团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以意识等方面的作用。
五、预防为主,着力排查调处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一)建立健全排查机制。各有关单位主动把涉少数民族的社会治理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内容,各级维稳、公安、民族、人力资源、司法、信访等部门主动加强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少数民族群众聚集点,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动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民族工作部门每季度因应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行集体座谈,学习党和国家当前的民族工作政策精神,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及时了解情况,发挥代表人士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教育引导在我市生活生产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二)建立健全研判机制。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稳定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评价体系,民宗、公安、国安等部门定期进行会商沟通,互通情报信息,共同研究应对突发情况;宣传系统、维稳系统、应急系统将民族相关工作纳入研判范围,共同分析形势,商讨处置对策。针对个别少数民族人群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升服务管理针对性,如针对四川、云南彝族务工人员治安刑事案件较为突出的情况,我市开展彝族服务管理专项工作,探索成立市、镇、村三级联动工作平台,更好地做好对在我市务工的彝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彝族劳务经纪人座谈会、“以案说防”送法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彝族务工人员动态服务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出台了涉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民族问题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实现了处置工作有章可循,切实加强对我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属地”“属事”管理,坚持分工协作、依法办事,注重调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特别是注重吸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大部分的矛盾纠纷基本上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了民族领域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上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和社会参与,有效提升了我市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水平,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推进了我市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非常感谢沙田镇政协小组对我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的关注,很好地分析了我市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非常宝贵意见。你们在提案中的4点建议,对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在推进和加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中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接下来,我部(市民宗局)将会同市教育、人社、城管、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有关工作,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我市各民族更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办理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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