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从协调发展角度来看,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制约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新世纪以来,受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镇街发展步伐不一,发展差距总体没有实现有效缩小。2020年,尽管全市所有镇街都实现GDP破百亿元目标,但GDP低于150亿元镇街有8个,其中望牛墩、洪梅等排名靠后的镇GDP仅为排名第一的长安镇约1/8。次发达镇数量多,发展质量低,已成为东莞在“双万城市”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
从次发达镇自身来看,次发达镇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当前,大部分次发达镇不仅GDP总量不高,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镇财政可承受能力比较弱,村集体经济水平难以负担众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总体难以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比如,生态环境治理、堤围加固和碧道建设、交通学校医院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仅凭次发达镇现有财力,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上级对于工程项目和人员经费等大资金投入的部署要求。
从存在问题来看,次发达镇帮扶长效机制没有巩固发展。一是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继续设立。2021年,“十三五”期间行之有效的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没有继续推行,不利于提升次发达镇对重大优质产业项目的承接。二是用地指标向次发达镇倾斜难以充分彰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对次发达镇实行重点倾斜的长效机制尚未有效确立,用地保障力度仍需加大。三是不再纳入次发达村(社区)的长效脱贫机制仍需加强。部分次发达村(社区)尽管已在2020年完成脱贫任务,但自身的造血能力和发展能力仍需要加强,仍需要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市级帮扶。
建 议:
一是制定次发达镇村帮扶规划。参照国家2021年出台《“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做法,出台全市帮扶次发达镇村加快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帮扶次发达镇村发展成果,加快健全完善在项目、产业、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多措并举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市直部门对次发达镇的帮扶责任,促进次发达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是完善设立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制。建议继续沿用“十三五”期间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十四五”期间继续设立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增加支持的资金规模,每年支持一批次发达镇产业发展项目,不断增强次发达镇经济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三是建立提升次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充分考虑次发达镇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困难,加大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对次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明确市级帮扶次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出台专门的补助办法,重点提高交通、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的补助标准,切实提高次发达镇基础设施的通达性和均等化水平。
四是巩固帮扶次发达村加快发展机制。建议市财政继续增加对次发达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补助,继续减免次发达村社会养老保险承担费用,优先支持次发达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对“十四五”期间不再纳入帮扶范围的上一轮次发达村(社区),仍按原标准由市财政补助社会养老保险费中由村(社区)集体缴纳的费用三年。
五是建立健全次发达镇加快发展领导机制。加强市委市政府对次发达镇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时代东莞帮扶次发达镇加快发展领导小组,推动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及时解决次发达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全方位提供财税、金融、产业、用地、人才等要素资源保障奠定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对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277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永球委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次发达镇帮扶机制,促进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第20220277号)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投资促进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次发达镇村帮扶规划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次发达镇村发展工作,2017年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发展力度推动次发达镇、村(社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17〕14号),通过设立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用地保障倾斜、产业项目共引共建、结对帮扶等措施对次发达镇村产业发展进行支持,有力促进了次发达镇村加快发展。2020年,全市8个次发达镇全部实现GDP超百亿元的目标任务,70个次发达村(社区)村组两级经营性纯收入近五年年均增速17.8%,村均纯收入超1100万元。关于建议提出“参照国家2021年出台《“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做法,出台全市帮扶次发达镇村加快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帮扶次发达镇村发展成果”的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12月,我市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巩固帮扶原次发达镇村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因市财政体制改革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减少原市定次发达镇,市财政给予特殊补助;继续支持原市定次发达镇加快发展,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优先配置用地指标;支持统筹连片土地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依法通过收回、收购、办理农地转用和征地手续等方式收储镇内相关土地,用于承接重大优质项目;适当降低原次发达镇招商引资项目财政贡献标准,引荐有意在莞投资的优质项目,优先在原市定次发达镇选址布局;支持水乡片区次发达镇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和新能源产业集群;改善原市定次发达镇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区域道路交通一体化建设;继续减免原次发达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承担费用,增加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支持措施两年。
二、关于完善设立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制的建议
建议提出:继续沿用“十三五”期间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十四五”期间继续设立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巩固原次发达镇帮扶成果,继续推进原次发达镇加快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对因市财政体制改革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减少的洪梅、望牛墩、企石、谢岗、石排、道滘、中堂、东坑等8个原市定次发达镇,市财政给予50%的特殊补助。2021年因体制改革导致财力减少的原次发达镇共有6个,获得特殊性转移支付2.66亿元。为支持原次发达镇招引项目,重大招商项目认定标准从投资额5亿元降至3亿元,项目财政贡献基准线从一般镇街100万元/亩降至次发达镇80万元/亩。另外,鉴于原次发达镇的经济薄弱村比较多,为支持这些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重新核定了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其中有32个为原次发达镇的村(社区),安排了1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全市乡村产业发展,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倾斜。下来,我局将制定《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全市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申报相关奖励(奖补)资金,进一步支持次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三、关于建立提升次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的建议
建议提出:充分考虑次发达镇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困难,加大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对原次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已考虑原次发达镇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对原次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针对望牛墩、中堂、洪梅等水乡次发达镇,目前已出台了相应财政补助政策,如沿海水乡片堤防达标建设工程(总投资约51.93亿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后,市财政按每公里建设费用估算价1500万元的30%(即市财政每公里补助450万元)奖励给相关镇街,由镇街包干实施,征地拆迁、管线改迁等工作及其费用由属地镇街自行承担。同时,我市正在推进全市碧道建设项目(总投资76.6亿元),市财政对于列入省、市碧道总体规划,需在2020-2025年建设实施的全市碧道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市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在工程通过市河长办验收后,按照工程建设费用3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8万元/公里的限额标准。下来,将进一步研究加大地方专项债券对原次发达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提高交通、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的补助标准;结合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在资金、用地等资源支撑方面,加强对原次发达镇“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途经原次发达镇的道路项目建设,如加快水乡大道延长线工程、水乡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中洪路工程、望中路中线工程、望沙路延长线、望沙路等一批升级改造工程主干道路项目建设;结合《东莞市干线路网规划研究》,加强对原次发达镇的路网研究,强化次发达镇与“三心”的交通连接。
四、关于巩固帮扶次发达村加快发展机制的建议
建议提出:市财政继续增加对次发达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补助,继续减免次发达村社会养老保险承担费用,优先支持次发达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为巩固原次发达村帮扶成果,减轻原次发达村支出负担,《实施方案》提出对“十四五”期间不再纳入帮扶范围的上一轮次发达村(社区),仍按原标准由市财政补助社会养老保险费中由村(社区)集体缴纳的费用两年,市财政继续实施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支持措施两年。另外,为推进我市次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实施方案》重新核定了全市50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并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帮扶村(社区)发展乡村产业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安排50个市直单位定点帮扶50个重点帮扶村(社区),对重点帮扶村(社区)实行用地支持倾斜,由市、镇财政分担由村(社区)集体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资金,市财政对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重点帮扶村(社区),按全额标准的20%提高生态补偿补助,减轻村(社区)治安、环卫、公共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负担。尤其在激励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加快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目前我局牵头起草了《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待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该办法拟在“十四五”期间,通过两种方式扶持激励重点帮扶村(社区)加快发展集体经济,一是每年对集体经济增长较快的重点帮扶村(社区)进行分档奖励,二是对村(社区)发展生产性新投资项目进行奖补。经初步测算,《办法》涉及奖补(奖励)资金总规模约5亿元。下来,我局将组织全市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申报2021年集体经济增长奖励资金和2021-2022年发展生产性投资项目奖补资金,进一步支持次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壮大发展。
五、关于建立健全次发达镇加快发展领导机制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设立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次发达镇产业发展资金池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职能部门结对帮扶次发达镇机制,实施用地保障倾斜,产业项目共引共建等政策措施对次发达镇产业发展进行支持,有力促进了次发达镇加快发展。2020年,全市8个次发达镇全部实现GDP超百亿元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促进我市农村区域平衡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原次发达镇加快发展的巩固支持措施。下来,我们将根据巩固原次发达镇发展的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原次发达镇加快发展。
专此函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