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截止到2020年,我市共有常住人口1046.66万人,全市GDP已经迈入1万亿元大关。随着我市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受理案件数持续攀升,其中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03423宗,同比上升10.8%,法官人均结案507.92宗,人民群众对普惠均等的优质司法服务以及法治营商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
目前,我市已经设立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等三个基层法院。其中第一人民法院管辖17个镇街(含松山湖),设有派出法庭11个,尚有莞城街道、万江街道、高埗镇、企石镇、洪梅镇、望牛墩镇等6个镇街未设有派出法庭。第二人民法院管辖6个镇街,设有派出法庭6个,已经实现每个镇街都设有一个法庭。第三人民法院管辖10个镇街,设有派出法庭5个,尚有塘厦镇、黄江镇、东坑镇、谢岗镇、凤岗镇等5个镇街未设有派出法庭,另凤岗法庭目前正在筹建。以上尚未设置派出法庭的镇街的案件目前由临近镇街设置的派出法庭统筹受理。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是推进社会治理、改善法治营商环境的最前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年受理案件数在200宗以上的地区,即可设置人民法庭。据调查,我市尚未设置人民法庭的镇街近三年年均受理案件数如下:万江街道5096宗、莞城街道3773宗、高埗镇2448宗、望牛墩镇1192宗、洪梅镇906宗、企石镇2373宗、塘厦镇13689宗(含部分第三法院辖区内统筹受理的执行案件),凤岗镇5175宗、黄江镇3876宗、谢岗镇1572宗、东坑镇2304宗。如上所述,近三年年均受理案件数最少的洪梅镇都在900宗以上,万江、凤岗等部分镇街年均受理案件数甚至超过了5000宗,各镇街均已具备了设置人民法庭的基本条件。但是目前我市人民法庭的设置缺乏有效统筹,部分镇街群众维权距离远、成本高,未能享受到均等的司法服务。综合案件数量、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每个镇街设置派出法庭,为全市人民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服务水平,改善法治营商环境。同时,考虑到我市特殊的行政架构,各个镇街作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单元,各自设置有相对独立的行政职能机构。每个镇街设置一个法庭,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各镇街的行政职能机构以及群众自治组织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法治宣传、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职能,切实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建 议: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对在我市尚未设立法庭的镇街设立法庭的条件是否成熟、法庭选址、人员配备等相关事项进行调研,形成报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增设人民法庭;
二、新设置的人民法庭所需配备的人员原则上通过对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予以解决,同时市委、市政府要协助解决新设人民法庭所需的新增编制以及辅助人员的配备等问题;
三、由市委、市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就新设人民法庭的场所建设、物质装备配备、软件建设等予以保障,确保将新设立的人民法庭建设成现代化、信息化的人民法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改善法治营商环境;
四、各镇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人民法庭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创新社会治理的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