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之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机制和制度体系,对第三次分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非同时富裕的过程,这个过程首先是一个物质积累过程,需要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其次是个传帮带的过程,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帮助和带动更多人民富裕起来。

  “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以慈善事业为基础,对各种慈善捐献进行调节和分配,是在人们的道德、习惯体系下,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慈善公益方式实现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帮扶。

  东莞市早就开展了大范围的社会慈善活动,大量高收入人群都已经开始积极投身公益,比如学校教育的捐赠、健康事业的捐赠,还有一些针对灾区的捐赠等,增长速度和规模已经很大,具有良好的基础。

  但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第一,慈善机构筹款能力仍有提升空间,第三次分配力度还有待提升。尽管近年来东莞捐赠总规模虽然逐步增加,在国内处于先进行列,但是与国际水平和国内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第二,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积极性仍有调动空间。在东莞个人捐献虽然很踊跃,但总体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第三,第三次分配的领域还可扩大。以往慈善事业十分关注教育事业、医疗、边远扶贫,而除了这些,科学、文化、公共卫生、公共事业、国际事务、环境和动物保护等等也需要得到关注,第三次分配的结构性有较大优化空间。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征和要求,要更好发挥公益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
建    议:
  一、建立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全方位激励体系。首先在社会道德舆论方面,慈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伦理观念的转变和人们慈善行为的积极践行,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增强社会慈善意识,加强对人们慈善行为的培养和引导。其次,在地方税方面恰当制定有利于慈善事业的税收减免办法,以鼓励善行善举。

  二、完善慈善事业的组织保障体系。扶持发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和救助类慈善组织,提升慈善组织专业水平,建立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同时,鼓励建立一些非营利性法人机构,特别是慈善团体承担慈善捐赠的收集、转移和分配等活动。逐步在各镇区设立慈善信托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丰富慈善信托类型,建立济贫信托、文化科研信托、公共事业信托,推广教育信托和惠及社会的其它用途信托。

  三、着力构建延伸基层的慈善服务平台。建成并运行慈善服务网上应用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在创新慈善活动方式的基础上,丰富慈善帮扶内容,有序引导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精准帮扶城乡困难群体。乡镇(街道)和社区搭建基层慈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类公益组织,推动慈善组织与基层组织相融合。

  四、加强慈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慈善组织团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五、着力营造崇善行善氛围。普及现代慈善理念,开展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慈善公信力。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支持省级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通过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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