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并明确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高水平人才高地。东莞作为大湾区城市群的重要成员,要增强对各界人才特别是年轻人才的吸引力,除了要为人才提供广阔的事业发展机会外,还应从人才最关心关注的“房子”着手,着力为人才解决安身安心的住房问题,才能形成人才竞争优势。当前我市人才住房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将人才安居与全市的住房体系从规划建设分配等层面统筹考虑,不利于住房资源发挥应有效应;二是人才安居鼓励以货币补贴为主,不利于对人才进行深度绑定,且对人才的吸引力也有限;三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才安居的统筹协调主要侧重于对人才范围的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属于全流程中较为靠后的环节,若从人才住房全生命周期考虑,则还应考虑土地供应、筹建建设、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流转交易等各环节,但这些环节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都未明确,亟须补充其短板。
建 议:
一、建立统一的人才住房体系。将商品房、人才住房、配建宿舍、公租房、酒店公寓、农民公寓等所有住房产品都纳入住房体系进行统筹规划,通盘考虑,由政府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专业人才和居民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二、设立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联席会议机制,并明确市住建局作为人才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人才住房的目的不仅是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更重要的是要支撑全市产业发展。所以需要从更高层面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收益分配等核心要素,包括要提供政策支持、主导土地供应节奏、确定筹集建设模式、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分配机制和流转模式等。各环节涉及到多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要有高层级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
三、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目前我市出台的人才住房政策包括《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以及《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等。其中《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为全市人才安居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给出了指导意见,但办法中对建设类项目的筹建方式仅制定了原则性条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完善。建议对现有政策从人才住房顶层设计、土地供应、筹集建设、定价、分配、流转、管理、监督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高政策覆盖面和适用性。
四、为市属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提供政策及资源支持。市属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负责市级人才住房筹集建设、配租配售、运营管理等具体工作外,还有城市综合运营、环保产业和援疆产业等。人才住房偏公益,后续还要承担更多人才住房统租统建统售业务,很难为机构带来较大利润增长,因此专营机构将会面临较大资金筹措压力。建议参照深圳安居集团下属区级子公司成立模式,鼓励专营机构作为平台方以“项目”为单位,联合各级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保证控股的前提下在项目资本金筹措阶段实现多元化“股权融资”。调动市内金融机构资源,通过市场方式构建多元化低成本债务融资渠道,支撑建设类项目的资金投入,包括银行贷款、中期票据、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类REITs、保障性住房公募REITs、公司债等。同时,还可在人才住房筹集建设过程中,可通过提取一定的专项,例如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方式给予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