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新冠疫情再次袭来,东莞医护人员奔赴抗疫最前线,绷起神经投入疫情防控与核酸检测当中,守护着市民的生命健康,他们被称为我们生命的“守护神”。

  东莞医护工作者面临着工作任务重、工作时间长、假期少、精神压力大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一线医护工作者缺口较大、待遇低

  当前,东莞仍面临着一线医护工作者缺口较大、待遇普遍偏低问题。一是医科院校培养医学人才数量培养不足;二是医护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科班毕业生转行不从事医学事业人数日渐增多,其中护士最为明显;三是医学生毕业需经历规培等多项考核方能正式获得医院聘任,面临经济与精神双重高压。

  二、一线医护工作者假期少、压力大

  一线医护工作者每周单休或者更少,节假日绝大部分时间需要值班。特别疫情以来,很多一线医护工作者24小时随时待命、不能离开所在城市,春节国庆节均得不同程度值班,长期高强度工作,身心缺乏放松,很难陪伴家中爱人、老人、小孩,经常需要“医护工作者的家属要早当家”。

  三、“白衣天使”护士最容易被忽略、离职率高

  “医护工作者”中的医生和护士,特别是作为“白衣天使”的护士,护士的薪酬待遇往往更低,但工作量、工作难度也是不相伯仲,超9成护士认为当前护理工作付出与回报不对等。同时,“护士难嫁”在不少医院都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久而久之,护士离职率值得关注,导致陷入岗位空缺与工作强度增大的“死循环”。

  四、医患矛盾加剧让医护工作者身心俱疲

  由于长期精神紧张、体力透支、全年几乎无休,让医护工作者身心俱疲。加上社会各种辱医、伤医事件,社会医患矛盾依旧呈加剧形势。疫情以来,人们对医护工作者敬畏之心显著提升,但是时不时的医疗纠纷、医闹经常让医护工作者很寒心,经常是让“英雄流血流汗还流泪”。

  
建    议:
  一、建设全面提升一线医护人员待遇的机制

  建议出台“尊医重护”相关文件,建设全面提升一线医护人员待遇的机制,真正做到“待遇留人”,尊医重护应落到实处。一是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提升医护人员待遇;二是邀请医学专家、人力资源专家量身制定系统的薪酬激励参考制度,更加规范、统一与标准,制度重点围绕“一线医护工作者”进行倾斜;三是倡导、鼓励医疗机构要减少“二次分配”等中间环节克扣待遇,或者政策变形走样;四是建议全市“一线医护工作者”待遇实施“倍增计划”,按期一定比例逐年增加收入。

  二、怀孕医护人员可申请免除轮值夜班

  当前,怀孕医护人员目前依旧实行轮值夜班制度,很多医护工作者面临着孕期反应,依旧得值夜班,通宵值班,甚至抢救病人,给医护工作者身体健康带来超负荷问题,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建议怀孕医护人员可申请免除轮值夜班,如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医院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施加压力。

  三、针对医护工作者子女教育进行政策倾斜

  建议医护工作者对子女教育进行政策倾斜,很多家长因为工作原因缺乏时间对子女进行辅导和教育;特别针对家中有适龄备考子女(中考、高考),允许有陪护假,特殊情况可申请免除夜班。建议东莞市各类人才政策对医务工作者进行倾斜,在“莞香卡”、“玉兰卡”申请上放低对医务工作者的门槛。

  四、关爱医护人员身心健康,提升职业幸福感

  关爱医护人员,一是针对一线医护工作者建议定期安排心理咨询;二是针对节假日不能陪护家中老人、小孩,可设置家属慰问金等;三是市政府出台政策针对医护人员进行倾斜,如政务办事绿通、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特别衔接市住建局出台的“共有产权房”;四是常态化宣传医护工作者的奉献精神、暖心故事,并进行各级“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表彰奖励,增强医护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营造“尊医重护”良好的舆论氛围。

提案者: 黄遵楠

黄遵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营造“尊医重护”良好环境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220036号)已收悉。我局主办意见如下:

  东莞市委市府办于2020年印发了《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委办字〔2020〕8号),从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落实有关编制保障措施、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安全保障、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关怀、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开展典型宣传和及时奖励表彰工作、落实有关政治待遇等12方面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我局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制定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卫函〔2021〕113号),督促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做好一线防疫人员及其家属各项保障。今年我局在现行的关心关爱措施上,加以补充完善,继续落实执行一线防疫人员关心关爱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治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一)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等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到2022年3月,全市共落实补助一类一档643人次,一类二档2262人次。

  (二)发放一线防疫人员工作补助

  根据《“6·18”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临时性补助方案》,对“6.18”期间直接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人员(穿戴防护服进行样本采集的人员)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核酸检测采样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补助。全市共落实补助21554人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东防控新疫部〔2021〕10号)、《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21〕90号》等文件精神,对在集中隔离场所落实“四件套”管理的高风险岗位(医护团队、120救护车医护、司机)按每人每天补助200元,低风险岗位(管理团队)2021年12月6日前按每人每天补助100元,2021年12月6日后按每人每天补助150元。自隔离酒店开始接收集中医学观察对象之日起计算,按工作人员实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天数计算。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放528人次。

  (三)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及按我市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5%单列核增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等措施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至疫情结束为止。

  二、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相关要求,落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一)落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1.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优先推荐评审,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予以倾斜。

  (2)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3)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5)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完成申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6)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重大加分项。

  (7)对论文和课题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2.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可享受以下一次政策优惠:

  (1)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2)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加强我市防疫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倾斜关爱政策

  在全市定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在一个晋升周期内,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在全市定点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时长视同下基层工作经历时长,下基层工作经历时长按在隔离场所实际工作天数(含隔离场所工作后离岗休整天数)累计。

  到目前,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累计877人,其中享受职称申报优待571人、资格考试316人。

  三、编制保障措施

  根据《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抓紧办理驰援湖北医务防疫人员考察招聘手续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理、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按一类一档标准在我省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尚未入编的一线医务人员,办理入编聘用为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到目前为止共办理257人。

  四、子女教育优待措施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20〕11号)精神,在市定点救治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含支援该医院的人员)直接接触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享受入学优待政策。本市户籍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直系子女,下同),可根据申请人意愿优先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或自有房产所在地〔园区、镇(街道)〕的普惠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可根据申请人意愿优先安排入读本人自有房产所在地〔园区、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园区、镇(街道)〕的普惠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可协调安排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读市内民办学校(报名3所意向学校,安排其中1所就读)。政策优待的一线医务人员(不限户籍)均可申请1人次子女入园入学优待,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到目前为止已落实解决207人。今年将会继续为2022年参与抗疫的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218名医务人员提供服务。

  五、落实医务人员轮班休整制度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部分工作人员暂回原单位待命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调派医务人员增加带薪休假时间的通知》,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抗疫人员轮休调休补休,保证抗疫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连续一个月超负荷工作的防疫工作人员,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未能休假的人员,在疫情形势趋缓时,及时安排带薪休假。在定点救治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安排“14天隔离休整+7天休假”。其他防疫人员调派5天以内的,安排1天增加带薪休假;调派6-10 天以内的,安排2天增加带薪休假;调派11-15天以内的,安排 3天增加带薪休假;调派15天以上的,安排不少于5天增加带薪休假。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增加带薪休假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抽调人员的轮换调休工作由各工作组(专班)统筹安排,已返回原单位的由原单位统筹安排,确保调休期间工作妥善衔接。

  六、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7号),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遇有感染新冠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做好伤病员的探访慰问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有43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中收到《工伤认定书》24人。

  感谢您对我市全体医护人员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0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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