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和“三孩”政策实施以来,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而当前我国的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根据《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53号的要求,我市“到2020年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体系、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目前我市针对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托育机构皆由民营资本创办,形式比较单一;2、因资本的逐利本性,民营托育机构价格昂贵,月托管费普遍在三千到一万五之间,加重家庭经济负担;3、目前托育机构质量良莠不齐,难以实现安全、普惠、科学的婴幼儿托育目标。
  
建    议:
  因此,针对我市目前托育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东莞市镇街常住人口配置托育资源,新建一批公立托育机构。同时利用现有公立幼儿园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村社区空置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建立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并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可将目前正在建设中的东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打造成东莞市具有带动效应、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和儿童服务中心。

  二、有效扩大普惠性托育机构的供给。鼓励依托社区、公立幼儿园、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可借鉴上海经验,形成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托育供给体系。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并下沉到街镇的儿童服务中心,在社区内普遍设立独立的儿童之家,打造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就近就便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并全面推行“一街镇一普惠”的模式,目前上海普惠性托育点已覆盖全市74%的街镇。

  三、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解决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方式降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供给,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民营托育机构,建议根据其资质、类型、规模采取差异化的补贴方式。可借鉴日本经验,对托育机构的财政补贴按幼儿年龄和数量而定,对不同类型的托育机构设置不同比例的财政分担机制。

  四、依托专业院校、现有的公立幼儿园师资力量解决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师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托育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培训标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要求。可依托东莞市商业学校、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培育具有3岁以下托育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校企合作,推荐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优秀毕业生到普惠性托育机构工作。并将东莞市幼儿师范学校打造成东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普惠性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薪资待遇标准可参考公立幼儿园薪资待遇标准。

  五、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新模式的托育服务。鼓励开办公益性或志愿互助型的家庭式托育点,政府相关部门在社区投放一定量的幼儿玩具,符合领取条件的家庭可前往领取;可在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亲子课程影像教材,由志愿者和家长带领婴幼儿模仿式学习,进行交流和互动。同时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每个街镇可建设1个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上门托育等方式,为不同年龄段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服务,不断提升育儿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民进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220025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普惠托育服务的关心,你们提出的支持公办托育建设、扩大普惠供给、加大财政支持、加强师资培训和发展育儿共享平台等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建议,对我市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很有帮助。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20〕53号,下称《实施方案》)中已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机构的工作任务。一是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二是拓展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四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托育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二、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共有已备案托育机构316家,可提供托位20769个,已入托婴幼儿13120人,入托率63.17%。根据我市“十四五”规划,和正在起草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到2025年,我市每千人拥有托位数不低于5.8个,普惠托育服务占比不低于60%,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为推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已备案托育机构可享受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可实现居民价格,有效降低机构经营成本。另外,我局将于下半年开展深入调研,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可行性方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工作人员待遇等标准,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三、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

  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已明确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员等工作人的具体要求,我市严格这些相关规定,将人员学历、资格要求作为托育机构备案必备条件,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人员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设立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目前市商业学校已开始托育服务相关的专业。去年,我市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指导和监督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培训,两年来共计完成培训考核840人,均服务于我市托育机构。

  四、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

  我局督促指导全市村(社区)利用家庭健康服务室、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2021年,全市592个村(社区)共开展科学育儿活动2148场。

  五、探索构建社区、单位与托育机构共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去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托育服务需求、大型社区托育服务需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托育服务需求情况问卷调查,为推动社区、单位与托育机构共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撑。目前,我市横沥镇村尾村正依托村综合服务中心筹建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市人民医院正与第三方托育机构合作筹建方便医院工作人员的员工福利性托育机构,两个项目均在推进当中。待这两个项目建成以后,我局将以此为范例,推动全市社区、单位与托育机构共建普惠托育服务。

  感谢你们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妇联,财政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