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很多城市都按照高起点规划,快速发展、多渠道投资建设的思路,使得城市建设呈现出“异彩纷呈”的繁华景象,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后面,城市土地越发紧缺,老城区配套老旧、规划不合理等原因,“三旧改”这个新名词出现了。自然,每个事件背后,总是有人欢喜有人愁。随着城市更新改造推进,很多三旧改造区快速老城换新貌,但也普遍存在这些情况:1.房屋宅基地早在多年前就被列入城市更新红线范围内,一直荒着,却因为在旧改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报建、重建。2.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允许在本村宅基地上盖房屋。

  确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在房屋、屋地被列入城市更新红线范围内,一律不允许改建、新建、扩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用地建设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现象1:

  在东莞市清溪镇上元管理区,在1993年时合法获取宅基地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得购买本村集体宅基地”一说,在合法获取宅基地后,并成功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当时没有经济基础去建房,最近几年想要申请报建时,却被告知屋地所在地属于城市更新红线范围内,也就是禁建区,不能报建。又说宅基地所有者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得在本村集体宅基地盖房子。

  但在同一时间东莞市的周边镇区,同处旧改禁建区内,又同为村集体的宅基地,大量非本村集体成员建设的自建房,像雨后春笋般崛起建设,有甚者更是建到15层以上,可偏偏唯独当事人作为清溪本地人的空置土地不能报建。

  现象2:

  在1993年成功取得证件并建好的宅基地自建房,因当时的施工条件、建设标准原因,房屋在经历近30年后,出现了各种裂缝漏水沉降等结构问题,已不适合再居住。前几年有情况相似的周边居民成功重建房屋,在报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心急的将房子先拆除了,结果被告知红线范围内不能重建,在做好房屋基础后,一直空置至今3年多,导致当事人一直只能租房居住。在多次向相关部门沟通也未能解决,致使当事人家庭生活负担沉重、经济压力加大,严重影响其生活品质。

  清溪上元的旧改区域列入城市更新范围已多年,却一直未有明确时间何时更新,也并未有相关前期服务商进驻洽谈相关事宜。宅基地建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现在却因为在红线范围内,屋地就荒着。而城市更新不知猴年马月才能进行,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屋地也因为上述原因空置多年,急需得到解决。


建    议:
  1.在1993年合法获取的宅基地,当时也未有相关规定不得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合法获得的法律条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应当放开限制,允许当事人建设房屋。不应该因为后出的政策出台一刀切,应考虑实际情况以及历史原因,特殊处理。

  2.同一时期,同为东莞的不同区域,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盖房也好,红线范围内建设自建房也好,都存在极大的不公平,希望执法公平公正。

  3.三旧改禁建区的设立是否能明确时限,有些旧改区设立了10多年,一直毫无动静,范围内的住房空地也一直荒着,产生不了任何经济效益,同时,因为禁建导致空置的住房地应当给予空置补偿。

  4.住房问题,对于屋地处在红线范围内禁建区的,能否以置换或其他方式解决其住房建房需求。

  5.对于已经设立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范围的区域,能否加速推进,活化老城土地资源。对于长期未开发的旧改区域,应当放松禁建政策。

  6.前期设立“旧改”区域应当慎重,对各方面条件高度符合的区域应重点推进促成;对于仅仅符合“旧改”条件的区域,勿轻易划定“旧改”区域范围。

  7.对于同一区域内“旧改”项目过多,却又无法实际性推进的,应当考虑取消或暂缓,并放开报建。

  

提案者: 徐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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