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为了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增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便捷快速化解纠纷的目的,我市搭建了“莞邑调解”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并于2021年5月初正式全面上线试运行。目前,全市已有包括镇街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个人调解室、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商会调委会共1241个调解组织,6006名调解员入驻在线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在线调解等服务。但从调解资源的结构、素质、管理机制来看,还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调解组织的结构不合理。在线平台将调解资源分为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其他调解等十类,但在1241个调解组织中,属于人民调解性质的组织为1190个,占比为96%,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资源尚未上线,行业调解和商事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寥寥无几,市外或域外调解资源基本是空白。这种一元化的调解体系无法适应现代社会跨地域、多样化、复杂化的纠纷形态。

  第二,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调解员以兼职为主,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职的情况比较普遍,很多兼职调解员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做好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主要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服务机构派遣来的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但是,购买服务人员缺乏稳定性,流动性较大,新到人员对各项工作的熟悉又需要一段时间的了解,影响工作开展的效能和持续性。调解人员普遍未接受过系统的调解培训,主要靠个人经验、社会阅历来调解,难以适应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需要。

  第三,调解资源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线平台的运行规则不明了,案例、咨询、资源、网课等模块之间的关系不清晰,定位模糊,纠纷处理流程过于简单,各种调解资源之间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监督,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体系。

  
建    议:
  1.大力培养和扶持各种社会调解组织。借鉴上海的做法,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依法注册登记各类调解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成立行业调解组织,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市仲裁委设立调解组织。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在金融、投资、房地产、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有偿商事调解服务。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进一步加强调解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充分利用在线教育资源,将每年参与一定课时的调解培训作为调解员任职和续职的必要条件,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促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设立精细化的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绩效评定,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有进有出、能升能降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员名册制度,在平台上公开调解员的执业年限、调解数量、评定星级、用户评价等关键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调解员的优秀事迹和调解心得,增强调解员的荣誉感,提高调解员的社会影响力。

  3.建立在线平台的运营保障中心。“莞邑调解”在线平台涉及多元解纷主体、多元解纷方式、多元管理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平台的优势,实现各种调解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线平台的构建和运营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成立工作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完善的运行规则,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充分调动多元主体作用,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提案者: 李瑞峰

市司法局

李瑞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莞邑调解”在线平台 进一步培育和优化我市调解资源的建议》(第20220253号)的提案收悉。《提案》提到的“莞邑调解”在线解纷平台及调解工作涉及我局职能。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局主动将调解工作放到平安东莞、法治东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以及乡村振兴建设中进行谋划部署,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调解质效,调解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莞邑调解”品牌逐渐形成。为了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统筹优化全市调解资源,提高调解信息化水平,妥善解决疫情防控与调解需求的矛盾,打造“非接触式”调解服务新模式,我局秉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于2020年启动“莞邑调解”在线解纷平台建设,助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在线立案等便民功能模块服务,主动与公安局驻所调解平台、法院诉服平台、市政务数据大脑平台、市档案数据中心管理平台、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平台对接,畅通部门间信息对接。平台自2021年5月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共受理纠纷69370宗(含驻所),调解成功67260宗。世纪疫情叠加百年变局,中美经贸摩擦影响和支柱产业受打压的态势仍将持续,加之本地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稳经济增长压力依旧很大,各种治理问题随之而来,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提案》建议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各种社会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的分类分级管理以及建立在线平台的运营保障中心,充分体现委员对调解工作的关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对于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结合部门职能,经反复研究,我局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培育和扶持各种社会调解组织”的建议
  (一)关于推动社会力量设立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需要各方合作支持,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参与。我局一直以来加强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的调委会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目前,全市已形成以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层次、宽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其中已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48家(交通7家,医疗10家,劳动10家,物业50家,集贸市场31家,消费纠纷29家,家事33家,商会47家,行业协会19家,其他12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12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坚守“本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基本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实践经验,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法律顾问等领域深挖和培养了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品牌调解室,已涌现出一批以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莫满水、任庆祥、张惠欢、温泽旋、张穗增、郑桐生为代表的个人调解室的带头人,他们热心调解、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已然成为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高水平解纷力量。现我市已成立65家个人调解室,结案2000余宗,成功调处了一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等纠纷,无一出现因调解工作不到位而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数量位居省内前列。
  (二)关于东莞仲裁委调解工作情况
  去年11月,我局与东莞仲裁委员会建立了“调仲对接”工作机制,强化调解、仲裁合作,充分、灵活运用调解仲裁组合拳化解社会矛盾。东莞仲裁委积极推动仲调服务“双统筹”,成功调处多起商事合同纠纷,涉及莞港经贸、抗疫物质、居间服务、金融融资等领域,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仲裁调解服务。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东莞仲裁委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若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关于鼓励成立商事调解组织
  目前,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办事处和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在我市开展商事调解业务,运行情况良好。其中,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东莞办事处2021年至今受理案件931件,调解成功案件159件,涉及金额分别为5.778亿元。对比人民调解机制制度,商事调解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调解流程标准、调解员资质等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事调解的专业化发展。接下来,我局深入贯彻《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对商事调解政策措施的调研评估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适时推动成立更多商事调解组织,以回应满足市场所需。
  (四)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我市不断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联动发力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全覆盖,全面落实警调对接,依托驻所调解工作室, 提供全天候专职调解服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消费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建立镇(街道)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市卫生健康局推动建立市医疗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朗、长安工作站;指导市人民银行东莞支行建立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加强与智网工程联动,组建以优秀网格管理员为核心的调解队伍,试点打造“网格员”+“个人调解室”工作模式;二是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参与构建“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三大调解”的诉调对接“1+2+3”模式,由诉调对接中心引导,线上线下两个平台互补,专职调解、律师调解和特邀调解配合,全方位、立体化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强化与法院合作协同,强化庭所合作,积极推进“莞邑调解”线上司法确认。鼓励、动员、支持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成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调处纠纷作用,助力诉源治理工作,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三是建立访调对接机制。我局和市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进“先接访甄别、后调解、再援助”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促进部门融合联动,实现全市信访事项总体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以及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妥善化解;四是建立劳调对接制度。2021年9月,我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的意见》,进一步整合村(社区)调解服务资源,将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调解工作人员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的分类分级管理”的建议
  (一)关于调解员技能培训
  为做好疫情防控和调解工作“双统筹”“双提升”,我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调解员的意见建议,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对调解员进行教育培训,压实培训机关责任,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全力推动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全覆盖。开展村(社区)调解主任大轮训,提升基层末端执行力和解纷水平。截止7月中旬,2022年市局已举办线下培训8期,时长32小时,提供线上培训视频720个,时长68.3小时。
  (二)关于细化调解工作的考核指标
  一是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我局主动争取将调解工作纳入“平安东莞”“法治东莞”“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科学合理可行的考核指标促进、倒逼调解工作的进一步作为。为进一步优化细化调解工作的考核指标,今年,首次采用扣分制来督促工作的落实见效,采用加分制来鼓励工作创新争优。其中,要求将“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情况”“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解组织调处案件占辖区内调解案件的比例”“以案定补覆盖率”“调解员参与培训情况”“万人成讼率”纳入考核。二是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联合市调解协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历时半年,经过层层把关,现评选出首批等级调解员,其中二级调解员5名,三级调解员35名,四级调解员246名。三是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调解员退出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严格规范调解组织、调解员退出机制,及时变更、撤销调解组织,依法依规罢免解聘调解员。2022年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减少了27个调解组织,减少了80名调解员,并及时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标牌印章及调解员证等的回收工作。
  (三)关于建立调解员名册制度
  我局一直以来都重视调解员名册制度的完善,每个季度及时掌握调解员变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并每年度在“东莞普法”“东莞市调解协会”公众号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与法院调解员名册抄送工作,强化信息对接交流。
  (四)加强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调解工作宣传。强化与“学习强国”、南方日报、南方+、羊城晚报、东莞日报、i东莞等媒体合作,充分发挥“东莞普法”“东莞市调解协会”等公众号作用,加强调解工作宣传,推广“以和为贵”文化和思想,提倡营造“有矛盾、找调解”社会氛围。2022年上半年,媒体报道东莞调解工作24篇。二是开展调解工作征文活动。通过初评、复评、终评三轮评选,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8篇以及优秀奖10篇,大力宣传调解员先进事迹和调解所思所想,增强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打造宣传品牌。与东莞电台联袂打造《法治一线》之“调解室故事”连续播放超200期,有效增强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让调解工作深入人心。
  三、关于“建立在线平台的运营保障中心”的建议
  “莞邑调解”在线解纷平台自2021年5月试运营以来,我局委托市调解协会运营,专人专岗跟踪负责,及时处理反馈情况。目前,案件申请、受理、调处衔接有序,功能点使用正常,平台运行使用良好。为充分发挥平台的优势,实现各种调解资源的有效利用,《提案》建议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成立工作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完善的运行规则,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充分调动多元主体作用,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案》核心要义在于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履行好相关职责,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目前,东莞市相关行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行政调解业务,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其中,东莞市公安局以驻所调解工作室为主要调解平台,引导动员派出所全体专兼职调解员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调解主力军作用,全力开展治安管理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2019年至2021年期间调处案件17.22万宗,涉及金额10.75亿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化与法院沟通协调,全市33个镇街(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与对应法庭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实现仲裁庭与法庭的无缝对接。建立基层人力资源服务站615个,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促进劳动争议调解重心的下移,全市劳动争议案件近八成化解在基层,大大减轻了仲裁的工作压力,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更好和谐的劳动关系,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506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行政调解为重要手段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制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及相关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为全系统有效处理投诉和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打下坚持基础。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处理投诉案件127667件,调解成功47252件,涉及金额1.575亿元。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在信访案件中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接访群众799批次共1481人次,办理接受土地违法线索举报及信访投诉事项共计2608件次,年办结率100%。整体而言,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不错的开局。与此同时,行政调解主体等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行政调解工作缺乏上级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上级文件对行政调解作出宏观性、原则性规定,但缺乏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步骤流程及标准要求,地市层面难以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二是行政调解缺乏有效的推动抓手。行政调解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行政调解事项较多,市司法局与有关部门均为处级单位,在缺乏有效的推动抓手的情况下,难以推动、监督平级单位的工作情况。有关部门的上级部门均未对行政调解工作作出硬性指标和要求。三是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行政部门对行政调解的性质、范围、职责以及调解本身的重要性、必要性存在误区,没有建立健全相对应的调解工作制度和保障组织体系。四是行政部门工作任务重。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权益意识、维权意识、法治意识增强,这对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尤其在疫情期间,行政部门肩负任务越来越重,行政调解难以得到有效、足够的行政资源支持、保障。五是行政部门对行政调解存在顾虑。行政部门担心在行政调解过程中因主观性因素以及自由裁量权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行政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纠纷当事人时常反悔而提出异议,故更愿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终局式解决行政争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实施调解工作“双提升工程”,推动我市调解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领域,提升“莞邑调解”品牌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纠纷多发领域建立调解组织,鼓励多层次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调解组织发展。二是讲好东莞调解故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有纠纷,找调解”。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试行)》。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调解员注册、认证以及等级评定工作流程。多维度开展调解培训,举办调解员技能大赛,提高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公信力。
  (二)提高调解员的获得感,稳定队伍基本盘。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让调解员更有保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督促分局全面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东莞市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确保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经费、调委会工作补助经费、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纳入保障范围,打通资金保障不到位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提升调解员岗位含金量,让调解员更加安心。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专职调解员流失率大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将人民调解员等级与薪酬、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等相挂钩,给等级调解员创造晋升空间,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获得感,稳定专职调解员队伍基本盘。三是强化精神层面激励,让调解员更享荣誉。营造浓厚调解为民、干事创业氛围,强化精神激励,推动争取将“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纳入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的调解员得到更多荣光与鲜花。
  (三)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一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完善行政调解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机制、保障制度。二是全面摸排查漏补缺。强化对《东莞市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跟踪落实,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三是做好行政调解宣传推广。多措并举,做好典型案例分享宣传,探索推广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营造行政争议纠纷首选行政调解的社会氛围。四是争取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倒逼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完善行政调解相关机制制度。五是建议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流程,提出硬性指标和要求。
  (四)进一步做好“莞邑调解”“后半篇文章”,提升调解工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做好“莞邑调解”线上解纷平台二期工程调研论证评估工作,完善优化平台功能模块,方便群众和调解员使用。以信息化为支撑做好案件回访、分析研判、纠纷预警、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工作互联等调解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调解工作管理流程线上化,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构建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线上联动机制,提升基层人员矛盾纠纷调解效率。升级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助力基层风险研判,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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