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为了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增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便捷快速化解纠纷的目的,我市搭建了“莞邑调解”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并于2021年5月初正式全面上线试运行。目前,全市已有包括镇街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个人调解室、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商会调委会共1241个调解组织,6006名调解员入驻在线平台,提供在线咨询、在线调解等服务。但从调解资源的结构、素质、管理机制来看,还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调解组织的结构不合理。在线平台将调解资源分为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事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其他调解等十类,但在1241个调解组织中,属于人民调解性质的组织为1190个,占比为96%,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资源尚未上线,行业调解和商事调解等社会调解组织寥寥无几,市外或域外调解资源基本是空白。这种一元化的调解体系无法适应现代社会跨地域、多样化、复杂化的纠纷形态。
第二,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调解员以兼职为主,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职的情况比较普遍,很多兼职调解员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做好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主要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服务机构派遣来的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但是,购买服务人员缺乏稳定性,流动性较大,新到人员对各项工作的熟悉又需要一段时间的了解,影响工作开展的效能和持续性。调解人员普遍未接受过系统的调解培训,主要靠个人经验、社会阅历来调解,难以适应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需要。
第三,调解资源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线平台的运行规则不明了,案例、咨询、资源、网课等模块之间的关系不清晰,定位模糊,纠纷处理流程过于简单,各种调解资源之间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监督,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体系。
建 议:
1.大力培养和扶持各种社会调解组织。借鉴上海的做法,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依法注册登记各类调解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成立行业调解组织,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市仲裁委设立调解组织。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在金融、投资、房地产、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有偿商事调解服务。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进一步加强调解员的分类分级管理。充分利用在线教育资源,将每年参与一定课时的调解培训作为调解员任职和续职的必要条件,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促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设立精细化的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绩效评定,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有进有出、能升能降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员名册制度,在平台上公开调解员的执业年限、调解数量、评定星级、用户评价等关键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调解员的优秀事迹和调解心得,增强调解员的荣誉感,提高调解员的社会影响力。
3.建立在线平台的运营保障中心。“莞邑调解”在线平台涉及多元解纷主体、多元解纷方式、多元管理机构,为了充分发挥平台的优势,实现各种调解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线平台的构建和运营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成立工作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完善的运行规则,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充分调动多元主体作用,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