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东莞市于2004年已开始使用天然气供应城市各类燃气用户,并在2006年广东大鹏LNG项目建成后,东莞市采购“照付不议”天然气供应量,来满足部分城市用户和燃气电厂的用气。在华南地区,东莞市是早期发展清洁能源和天然气应用开先河的城市之一。
  根据《“十三五”时期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分析报告之八》,至2019年天然气消费量23.67亿立方,据某咨询公司不完全统计,2020、2021年天然气消费量分别约32、38亿立方,较2019年增长近4成。另截至2020年底,天然气“一横四纵”主干管网基本形成,已建应急调峰LNG储配站5座,储气调峰容量140万立方米,并实现市域高压管网与东莞九丰LNG应急储备库连通。东莞市天然气气源来源较为多元化,主要国际进口气占多数。燃气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主要发现两大问题:
  一、应急保供能力不足。自2017年冬开始出现大规模气荒后,2019年冬季,2020年疫情等,东莞市燃气企业均出现供应短缺,补给不力情况,不得不采取对工业用户、燃气电厂限气等措施,影响工厂及相关用气企业正常生产计划。主要原因冬季用气量上升后,上游资源无再多余供气计划实施,且进两年由于疫情影响,地缘政治及国际天然气供应率减缓。
  根据上述的天然气增长率,以及“十三五规划”,未来东莞市的天然气需求量还会大幅度上升。周边城市LNG接收站均作为当地的应急储备库使用,在气源紧张时,也难保东莞市用气量。东莞九丰LNG应急储备库,作为唯一本土LNG接收站同样面临供应不足的困境,五座LNG应急调峰储配库完全无法满足调峰需求。
  二、价格机制不完善。根据《关于降低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20〕344号)》,东莞市现在居民用气价格为3.4元/方不变,非居民用气气价根据不同用气量在2.57-3.85元/方(折吨价3,470-5,200元/吨)。通常情况下,本土燃气企业除了东莞新奥的大鹏一期气源相对市场价具有一定竞争力,且合同执行相对稳定,其余气源价格都基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国际现货采购以及上下游议价。下游燃气用户,如用气量较大,如燃气电厂等均有气源直供,采用双方议价,额定管输费的形式进行采购。用气量较小用户按政府政策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当天然气供需较为平稳时,各燃气企业及下游用户均无争议,但当出现供需不平衡时,上游价格低下或上游价格暴涨等情况时,燃气企业及相关用户随之矛盾四起,主要体现在,燃气企业在市场价格低下或暴涨时,无法传导与下游用户,也会间接造成应急保供措施的缺乏以及市场形成相对垄断的局面,不利于清洁能源在东莞市的发展。
  
建    议:
  一、提高应急保供能力。建议进一步落实建一座中型具备天然气液化能力的LNG应急储备库,该储备库与国家管网、九丰LNG应急储备库相连接。储备库可由东莞市国资委、本土城市燃气企业、大型燃气用户以及未来潜在用气大户共同投资建设。储备库主要作用在用气量富裕时,燃气用户可将富裕气量囤积,待每年冬季来临或气源紧张时,囤积气量的燃气用户可开始提取相应用气计划。另外,该储备库可引进金融工具如与天然气期货交易中心合作,将储备库列为一个交割库,将会进一步完善储备库的功能和作用,具体参考现行的LPG期货市场。

  二、建立与国际国内天然气价格接轨的定价机制。如上述所述,能及时与市场接轨的价格体系都体现在少数本土城市燃气企业以及大型用气企业。建议参考成品油定价机制,将政府定价改为浮动的天然气基准价格公式。这样的基准公式实施可以使用户价格适时与国际价格、国内供需接轨,赋予整个天然气市场相对公平,公正的环境,也确保天然气供需的稳定性。

  此外,两点建议符合国家对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尤其对碳中和的推广和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案者: 吴舒嘉

发展和改革局

  一、我市天然气保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我市天然气管道建设情况。目前,我市辖区内已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4条(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省管网广惠干线东莞支干线、广东大鹏LNG管道、深圳LNG应急调峰站外输管道)约155公里;城镇天然气管道约3672公里,其中高压、次高压管道约227公里,高压、次高压管道的日储气调峰能力约25万立方米,有效保障我市的城镇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LNG储罐储气调峰能力。目前,我市内现有LNG储气设施容量16.35万方(水容积,下同),可储存天然气约1亿方(气态,下同)。其中九丰能源共有储罐容量16万方,可储存天然气0.96亿方;东莞新奥在长安、麻涌、高埗、东坑4座储配站总库容0.24万方,可储存天然气144万方;兴华燃料公司有6个储罐共容量0.09万方,可储存天然气54万方;常正燃气公司有2个储罐共容量0.02万方,可储存天然气12万方。
  二、积极筹划我市天然气储运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煤改气”工作的持续推进和燃气电厂项目规划建设,我市“十四五”天然气消费量将跨越式增长。我市为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源安全储运体系,需推动LNG调峰储备库和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动LNG调峰储备库及配套码头项目建设。继续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属地镇及市属企业落实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做好项目可行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继续提请争取国家和省发改、交通部门支持项目特别是配套LNG专用码头的规划建设,增强我市天然气安全储备能力,满足我市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需求,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
  (二)加快推进穗莞干线项目开工建设。协调省管网公司、广州市加快天然气省管网穗莞干线项目前期各项审批工作进度,争取年底建成通气,进一步强化我市城镇燃气管网与国家管网的互联互通,保障全市“煤改气”和燃气电源建设增量气源。
  (三)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宁洲电厂配套天然气供应管道、环城北路天然气供应管道等约110公里高中压管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一张网”供气格局,以提升东莞市城镇燃气输配能力。
  三、我市已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我市在2019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制定了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建立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如测算的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原则上每年对气源价格进行测算,并以基期的气源价格和基准配气价格为基础,当基期气源价格或基准配气价格调整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按照“同向联动”原则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如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调整。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如政策对联动机制调整周期等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关于建立与国际国内天然气价格接轨的定价机制的问题
  根据上述机制,我市已建立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城燃企业气源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鉴于我市城燃企业气源主要由长协大鹏气、中石油中海油等年度协议气、现货气3部分组成,除现货气外,其他气源价格年度内相对稳定。城燃企业气源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国际国内现货价格有一定的关系,但由于现货气占比不稳定,城燃企业气源价格难与国际原油价格、国际国内现货价格直接挂钩。另外,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属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参照成品油价格动态调整过于频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目前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每年进行测算,对于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我局在价格测算时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这样一方面保证了用气企业经营成本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因燃气价格上涨造成的企业的亏损,更有利于我市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建立与标杆气价(如中石油门站价格等)挂钩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城燃企业多渠道开拓气源,稳定市场供应,降低社会用气成本。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