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连续放开了二孩政策、三孩政策,但从国家卫健委的统计数字来看,住院分娩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出生人口数不升反降。究其原因,二孩(三孩)养育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照料负担,被公认为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三大重要因素。托育服务供给长期处于“政府缺位、市场失灵、社会失职、家负全责”的失衡状态,既抑制了女性的生育行为,也影响了她们的就业发展。如何缓解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解决职场父母的孩子托管难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明确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应当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常规工作当中。由于我市城市人口结构的特殊属性,外来人口占比明显高于本地户籍人口,我市总体入托需求率接近30%。实际上,我市婴幼儿入托率几乎为零,只有一些所谓的“早教”机构暂时承担着类似“保姆服务”的角色。2020年,我市新生儿出生数量接近8万人,随着科学育儿观念的变化,市民对便捷、规范、安全、优质、收费合理的托育机构需求十分迫切。东莞的房价高、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育儿成本高,加上移民城市,婴幼儿照护问题已影响到年轻市民的工作和创业。如何实现“幼有善育”,是东莞构建民生幸福标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能很好地解决市民在托育问题上的后顾之忧,不仅能有效促进东莞的生育水平、防止城市老龄化,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市创新创业,提升城市的竞争力水平。


建    议:
  一、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托育服务业的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是家庭友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家庭长期发展能力的重要推手,许多国家视之为政府责任,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放宽政策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公平对待并扶持民营托育机构,借助财税途径,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加强立法研究,出台和完善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制手段保障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和制定托育服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引导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晰托育公共服务管理机制,确定管理部门。加强托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将构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坚持儿童优先、促进妇女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由市政府牵头,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托育服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政府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整合卫健、计生、教育、民政、人社、税收、市场监督等部门资源,为托育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社会环境。

  三、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市民不同需求。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机构和家庭提供补贴等形式,打造“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主体广覆盖、社会补充供便捷、家庭为基础兜底”等立体多元、性质多样、统筹发展的托育服务发展格局。加大对普惠性公办托育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婴幼儿的收托能力;支持社会资本办托育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倡导依托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将家庭隔代照料纳入托育服务体系中,形成主体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依托社区,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致公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普惠性、高质量的托育服务 提升东莞市生育水平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220245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托育服务发展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明晰托育公共服务管理机制,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等建议,对完善托育服务管理,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很有帮助。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初步建立托育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2020年,我市印发《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现状,精准施策,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托育机构管理,根据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我局制定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指引和备案办事指南,明确标准和规范,引导全市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我局制定东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21年开展全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选定首批10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辐射全市托育服务提质增量。
  二、落实托育机构联合监管机制
  2020年10月,我局联合市发改、人社、住建、消防等18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部门职责,共同推进我市托育服务发展。去年,我局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压实镇街属地责任,指导镇街由卫健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住建等成员单位,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措施,指导无牌无证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登记注册、卫生评价和备案工作,不断规范行业管理。2021年全市巡查托育机构1201家次,发出整改意见436份,已督促完成整改289家。
  三、推动构建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托育服务体系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市共有已备案托育机构316家,均为民办营利性机构,可提供托位20769个,已入托婴幼儿13120人,入托率63.17%,人均月收费2477元。从地域分布看,33个镇街(园区)均有托育机构分布,但集中分布在南城、东城、虎门、长安等人口大镇、经济大镇;从机构规模看,以31—60托位规模的小型机构为主。目前,我局正积极推动社区、单位与托育机构共建普惠托育服务,横沥镇村尾村正依托村综合服务中心筹建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市人民医院正与第三方托育机构合作筹建方便医院工作人员的员工福利性托育机构,两个项目均在推进当中。待这两个项目建成以后,我局将以此为范例,推动全市社区、单位与托育机构共建普惠托育服务。另外,我局将于下半年开展深入调研,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可行性方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工作人员待遇等标准,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感谢你们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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