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政策,目的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连续放开了二孩政策、三孩政策,但从国家卫健委的统计数字来看,住院分娩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出生人口数不升反降。究其原因,二孩(三孩)养育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照料负担,被公认为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三大重要因素。托育服务供给长期处于“政府缺位、市场失灵、社会失职、家负全责”的失衡状态,既抑制了女性的生育行为,也影响了她们的就业发展。如何缓解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解决职场父母的孩子托管难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明确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应当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常规工作当中。由于我市城市人口结构的特殊属性,外来人口占比明显高于本地户籍人口,我市总体入托需求率接近30%。实际上,我市婴幼儿入托率几乎为零,只有一些所谓的“早教”机构暂时承担着类似“保姆服务”的角色。2020年,我市新生儿出生数量接近8万人,随着科学育儿观念的变化,市民对便捷、规范、安全、优质、收费合理的托育机构需求十分迫切。东莞的房价高、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育儿成本高,加上移民城市,婴幼儿照护问题已影响到年轻市民的工作和创业。如何实现“幼有善育”,是东莞构建民生幸福标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能很好地解决市民在托育问题上的后顾之忧,不仅能有效促进东莞的生育水平、防止城市老龄化,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市创新创业,提升城市的竞争力水平。
一、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托育服务业的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是家庭友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家庭长期发展能力的重要推手,许多国家视之为政府责任,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放宽政策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公平对待并扶持民营托育机构,借助财税途径,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加强立法研究,出台和完善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制手段保障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和制定托育服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引导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晰托育公共服务管理机制,确定管理部门。加强托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将构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坚持儿童优先、促进妇女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由市政府牵头,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托育服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政府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整合卫健、计生、教育、民政、人社、税收、市场监督等部门资源,为托育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社会环境。
三、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市民不同需求。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机构和家庭提供补贴等形式,打造“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主体广覆盖、社会补充供便捷、家庭为基础兜底”等立体多元、性质多样、统筹发展的托育服务发展格局。加大对普惠性公办托育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婴幼儿的收托能力;支持社会资本办托育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倡导依托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将家庭隔代照料纳入托育服务体系中,形成主体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依托社区,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